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寿宁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福建所思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4]FJSHYZB[GK]2017035的寿宁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1 | 980000 | 总体工作目标: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全面清理整合土地、房屋、海域等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以土地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标准统一、关联准确、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衔接入库正在运行的登记平台,并汇交到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 | 2017年12月底 | 1年 |
合计: | 9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7年12月底前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国土资源局;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要求全面清理整合寿宁县土地、房屋、林权等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以土地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标准统一、关联准确、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汇交到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2018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并汇交到国家级信息管理平台。 二、工作任务 本次不动产数据整合任务:完成中心城区现势有效的房地数据整合。 三、技术要求 (一)明确基础底图,此次存量数据整合,应以已有的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叠加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作为空间数据整合的基础底图,将已登记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矢量数据进行“宗落图、幢落宗、房落幢”。 (二)充分利用原有地籍调查成果,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应作为存量数据整合的基础资料,通过在基础底图上叠加地籍图的方式,开展已登记宗地上图工作。 (三)确保整合信息准确,存量数据整合应以登记簿和登记档案记载的信息为准,即使已有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电子数据,也应与登记簿和登记档案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数据源进行数据整合。 (四)妥善处理疑难问题,数据整合过程中,对于宗地无法准确上图、房屋无法准确落宗、属性信息缺失或不匹配等问题,目前一时难以解决的,可采取添加标注的方式入库,通过日常不动产登记逐步消化解决。 (五) 建立宗地层及幢基底层,生成不动产单元号;对宗地图、房产分户图进行编制、整饰、命名、挂接,支持图纸打印;分别从房屋登记数据库和土地登记数据库中抽取不动产单元现状登记信息(房屋及土地的权利信息、权利人信息、地役权、抵押权、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他项权利信息等),进行整理、规范、补录、挂接,满足不动产日常登记及数据管理、汇交、共享等需要。 四、提交成果 1、文字成果 技术设计书 技术报告 工作报告 自检报告 文档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1)质量控制文档齐全,包括作业情况记录表、数据源质量检查表等; 2)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报告文件内容丰富、描述准确、逻辑清楚。 2、数据成果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数据库成果 数据成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1)矢量数据、属性数据和元数据命名正确,格式内容符合要求; 2)数学基础符合要求; 3)各要素属性数据正确无误; 4)图形要素拓扑关系正确; 5)图形数据精度满足要求; 6)数据逻辑正确,同时其属性和拓扑关系保持一致。 五、成果提交时间 提交成果时间为2018年6月底前。 六、服务质量 1、本项目的质保期为合格成果交付使用后一年。 2、乙方承诺:甲方若在项目履约期间(含质保期)有服务需求的,乙方须即时(电话保持畅通)响应,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费服务期满后,按年度收取服务费,服务价格在合同附件中另行约定。 3、乙方在数据整合过程中造成的数据信息紊乱和数据错误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标准及验收程序开展验收,验收程序按照乙方自查、市局验收的方式,即乙方在完成建设成果后,经过自查合格后10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检查,乙方须按照甲方检查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提交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费用 寿宁县不动产数据整合总费用为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万元)。 2、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预付款20%作为乙方入场工作经费; (2)乙方提交成果经验收合格并移交全部成果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60%费用; (3)维护期满后(详见标书),甲方应向乙方项目剩余20%金额。。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提交成果时间为2018年6月底前。。
10、违约责任
甲方有义务协调各个相关部门人员向乙方提供不动产数据整合的基础材料,如因甲方基础数据提供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给乙方,如因此导致乙方交付成果延期,不得计算延期损失费。 乙方违约责任有: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交成果时(如因甲方原因或有关政策变动、未及时提供资料、验收不及时等原因除外),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金额的0.1%计算。 2、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引起错误登记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登记数据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否则追究乙方责任。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国家法定工作日的8小时热线咨询服务。热线咨询即时响应。 3、乙方对甲方咨询的邮件4小时内给予回复。并按时按期发送服务通讯给甲方。 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络、电话及EMAIL支持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以保证数据库产品的正常使用;若远程支持无法解决问题的,乙方应24小时内上门服务,3天内解决。 5、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项目成果验收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寿宁县国土资源局 | 乙方: | 福建所思达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72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C区34号楼3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仁寿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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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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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509571892 | 联系方法: | 1896092877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6010100100017326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