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第二次拍卖)
慈利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28日10时至2022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慈利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5/03)对被执行人刘俊臣房产,进行网络司法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刘俊臣所拥有的坐落于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西南角艺馨佳苑78-4-601号,产权面积96.41㎡,房屋总层数共27层,所在层为6层【权证号码:津(2020)宝城区不动产证明第2002064号】毛坯房。
起拍价:8075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能通知到的当事人,没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慈利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利县支行
账 号:77022477060545587
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标的物登记、过户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相关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卖方应缴纳税费: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地增值税,买受应缴纳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十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凭票据原件报支。逾期不报支的,相关垫付费用导致无法在法院领取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理。
本院无职能提供协助竞买人办理不动产按揭,敬请竞买人事先掌握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特别提醒:除非存在合法租赁等排除情形,否则在交易成功的一定宽限期后,本院负有强制腾房的法定义务。但是实务中强制腾房存在各种难以预料、难以短期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本院将最大限度保障竞买人合法权益,但并不能保障所有司法处置房屋均能及时完成交付,敬请知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联系电话:18474477345 罗女士
法官电话:13974453535潘法官
本院监督电话:0744-323818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镇笔架路77号
慈利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