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给水系统改造项目更正公告(2024-JKEEJD-G3006)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keejd-g300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2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给水系统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2024-JKEEJD-G3006)
一、项目名称:给水系统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EEJD-G3006
三、更正内容:
原内容①为:
供应商资格性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六)具备水井凿井的专业资格以及专业力量。
现更正内容为:
供应商资格性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原内容②为: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一)发售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现更正内容为: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6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原内容③为: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25日08时30分至4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采购评审稍后开始。
现更正内容为: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29日08时30分至4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采购评审稍后开始。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某部
联系人:史先生
电话:15206358253
2024年4月22日
(2024-JKEEJD-G3006)
一、项目名称:给水系统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EEJD-G3006
三、更正内容:
原内容①为:
供应商资格性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六)具备水井凿井的专业资格以及专业力量。
现更正内容为:
供应商资格性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原内容②为: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一)发售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现更正内容为: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6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原内容③为: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25日08时30分至4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采购评审稍后开始。
现更正内容为: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4月29日08时30分至4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采购评审稍后开始。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某部
联系人:史先生
电话:15206358253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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