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车辆段安全警示教育室更新、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4-425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车辆段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西车辆段安全警示教育室更新、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证明材料;
3、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需要熟悉铁路项目施工、交验及付款等流程、能够独立办理施工手续、签订安全协议。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截图。
注: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8、投标文件中必须附带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包含自行排干,自行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协议、自行提报施工计划,涉及材料运输、材料搬迁、配件移设等均由设备厂家自主完成。
9、所采购信息产品符合《国铁集团科信部关于做好信创技术应用和开源软件管理的通知》(科信网安函﹝2023﹞146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产品信创审查工作的通知》 (呼铁科信函﹝2024﹞144号)网络设备安全可控、生态兼容、服务和保障等相关要求。
10、投标方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3年内在铁路系统无合同履约不良记录,无犯罪违法行为;
11、财务状况良好,商业信誉无不良记录,提供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 投标人需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4.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同类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
15. 售后服务要求:负责所投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并提供一年上门服务,出具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16.投标人需进行现场勘察,精确的场地面积,投标人需提供针对该项目的三维立体设计图(教室总面积约240平方米)。由我段出具现场勘察证明,勘查联系人:朱鹏举,电话:0472-2231234。
17、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报价。
1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汇信公司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20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07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50829274403
行号:104191015944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þ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50 829 274 403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推荐到“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http://47.118.59.207:7777/home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8 月 01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定于 2024 年 08 月 01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120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邮政编码:010010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审核、标书费发票):周工
联系电话:0471-6529727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htjhxzbcw@163.com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崔工
联系电话:0471-6529070
项目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471-6529517
邮箱:1213730924@qq.com
开户单位: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150829274403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发布。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8日
附件1: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采购人信息一览表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1 |
包头西车辆段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厂汉村 |
朱鹏举 |
18686126494 |
|
附件2:招标项目明细表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
序号 |
物资采购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完工时间 |
税率 |
交货地点 |
一 |
1 |
安全警示教育室更新、改造项目 |
处 |
1 |
合同签订后1月内 |
13% |
包头西车辆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