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星探1井岩心三维数字图像处理与储层刻画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yt-zbzx-2023-jt-010
预算金额9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438-625824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星探1井岩心三维数字图像处理与储层刻画 |
项目概况: | 见竞谈文件 |
项目单位: | 吉林油田勘探部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竞谈文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见竞谈公告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杨先生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4386258243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其他: | 无 |
星探1井岩心竞谈1.18上传.rar星探1井岩心竞谈1.18上传.rar
招标管理办公室(企管法规处)负责公司承包商积分管理和能力评价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公司承包商积分管理和能力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协调信息中心开发和后台维护以及招标中心日常运行承包商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研究部署承包商积分管理和能力评价结果的应用政策。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和部署公司承包商积分管理和能力评价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依法合规及有质量、有效率、有效益的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活动,坚决杜绝围标串标违法行为,公司决定进一步加大对承包商的管理力度,对承包商实行实时积分管理,通过建立承包商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科学评价和甄别承包商的优劣和诚信履约能力。公司鼓励使用优秀承包商,合理限制或清除劣质承包商,结合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吉林油田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招标管理规定》和《商务洽谈管理规定》等制度,特制订本方案。实施方案吉林油田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积分管理和能力评价工作
5.基建工程处负责按照《吉林油田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将工程建设承包商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承包商年度综合评价结论分为优秀、合格、观察使用及不合格等四个等级:负责在10日内将本年度工程建设承包商综合评价结果一次性录入系统。4.企管法规处负责在10日内将本年度承包商业绩评价结果一次性录入系统。3.二级单位负责将30万元以下竞争性谈判项目现场承包商评价结果录入系统,负责将承包商评价结果的应用原则载入竞争性谈判文件。2.招标中心对承包商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负有主体管理职责,负责本系统的日常运行工作,负责信息实时更新和录入人员的权限管理;同时,具体负责将招标项目现场承包商评价结果录入承包商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系统的评价结果分数换算原则见后面的评价标准,下同),负责将承包商评价结果的应用原则载入招标文件和30万元以上的竞争性谈判文件。1.信息中心负责开发承包商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并负责提供后台技术支持和相关技术服务。二、管理职责
承包商积分管理和能力评价实行百分制,基础分值为100分(另一种方案是基础分90分,留有一定的上升和下降空间),包括加分项和扣分项,第一次评价结果的产生是指从2021年1月开始至各类信息录入积分管理和能力评价信息系统,最终承包商体现的是具体分值,以后系统随着新信息的录入更新体现为实时管理。三、评价标准9.其他各类审计、巡察等现场发现的承包商管理问题,按照问题类别报送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由专业主管部门统一纳入本专业承包商检查结果一起录入系统。8.其他涉及现场检查的开发部、设备处等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在10日内将本年度内涉及承包商专业检查的结果一次性录入系统,如发生多次专业检查,需及时按次录入。7.安全环保处负责将年度承包商质量、安全和环保专业检查的承包商扣分情况及时按次录入系统。6.开发部负责将本年度承包商资质审查结果(或分专业打分排序情况)录入系统。
4.本环节录入系统的评价结果分数换算原则为百分制同比例。3.参与二级单位组织开展的竞争性谈判项目投标一次加0.05分。2.参与招标中心组织开展的竞争性谈判项目投标一次加0.1分。1.参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一次加0.5分。(一)投标环节承包商积分管理和能力评价标准主要包括投标环节、评标环节、质疑和投诉环节、承包商业绩评价环节、专业检查环节(包括基建工程处工程建设承包商综合评价结果、开发部承包商资质管理、质量安全环保检查、其他部门专业检查结果、其他巡视审计现场检查结果等)等五个大方面。
在现场评标环节,由于未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号条款、高于招标控制价报价等原因被否决投标的承包商,一次扣3分;其他原因导致被否决投标的承包商一次扣1分。2.被否决投标。现场评价或经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后确定为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的承包商,现场评价计0分并录入系统,由企管法规处发布承包商处罚通报,并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规定》中承包商警告清除处罚细则规定的“对于严重违规的承包商,清除期限为整三年,并纳入承包商管理黑名单;对于违规特别严重的承包商,实行永久清除,相关纳入黑名单和三年禁入公司市场的处罚”的规定。1.虚假投标和围标串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在评标环节对承包商相关评标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并负责将评价结果报招标中心后录入系统。承包商评标环节现场评价具体划分为虚假投标和围标串标、被否决投标、是否产生有效竞争三种情形。(二)评标环节
2.承包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其理由最终被采纳的一次加0.1分,最终未被采纳的一次扣0.2分。1.承包商可以对招标文件、评审结果等提出质疑和投诉,但应当依据吉林油田公司质疑和投诉处理的程序提出。(三)质疑和投诉环节4.本环节录入系统的评价结果分数换算原则为百分制同比例。在评标环节,承包商之间是否实现了有效竞争,一直以来是最难评审的。但在这个环节,也最容易滋生潜在围标串标行为,为此,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评审经验和评审能力对有效投标人(承包商)的商务报价和业绩提供等方面进行现场评价,具体评审标准为:一是承包商之间产生有效竞争,不加分不扣分;二是能产生竞争但竞争不足的承包商一次扣2分。3.是否产生有效竞争。
(五)专业检查环节2.本环节录入系统的评价结果分数换算原则为百分制5:1比例(即业绩评价扣5分,体现在积分管理和能力评价信息系统为扣1分)。1.二级单位将年度内本单位承包商业绩评价结果报送企管法规处,由企管法规处各单位对承包商的业绩评价结果录入系统。(四)承包商业绩评价环节4.本环节录入系统的评价结果分数换算原则为百分制同比例。3.未按吉林油田公司质疑和投诉处理的程序提出诉求(包括越级上访等情形)的一次扣0.5分。
3.承包商积分管理和能力评价信息系统是一个实时更新的系统,评标委员会在登陆该系统时,应做好截屏处理,并应用于最终评审结果。2.实际应用过程中,由招标中心或项目发生单位在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时登陆承包商积分管理和能力评价信息系统,积分超过100分的承包商按照100分记录,不影响最终评审结果;对积分管理低于100分的承包商,最终评审结果按照百分制相同比例扣减分数。1.第一次承包商评价结果在全部录入承包商积分管理和能力评价信息系统后,承包商在系统中体现为实际分数(此分数可以超过100分),高分承包商可以作为选商的参考,将在以后的选商过程予以研究和应用。四、评价结果的应用2.开发部承包商资质管理、质量安全环保检查、其他部门专业检查结果、其他巡视审计现场检查结果等现场检查发现的承包商问题遵循上述基建工程处对承包商的考核和录入原则。1.基建工程处负责将年度内的工程建设承包商综合评价结果按照百分制计分,其扣分项按照5:1的比例录入承包积分管理和能力评价信息系统。
2021年10月28日企管法规处(三)强化考核机制。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对招标中心、二级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的信息录入和更新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不作为或怠于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人、落实考核责任。(二)系统高效运行。公司信息中心要利用现有资源,抓紧时间开发和建设积分管理和能力评价信息系统,招标中心和信息中心做好沟通,保证该系统准确录入、高效运行。(一)提高重视程度。公司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到保证准确信息录入工作的重要性,公正公平地客观评价和使用承包商。今后,公司将积分管理和能力评价工作拓展到物资供应商范畴。五、工作要求
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和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公司成员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招标项目涉及的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强化对投标行为的监督,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促进投标人诚信自律,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投标人失信行为记录应纳入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的年度评价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信息共享的原则。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适用于本办法中关于投标人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失信行为,是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投标人失信行为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工作。(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处理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管理;(一)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五)协调处理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三)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异议处理;(二)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核查认定、信息发布以及惩戒等工作;(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是本企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空壳公司投标,或者提供、使用虚假资料或信息等行为;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干扰招标、不当异议(投诉)、中标违约和其他失信行为等六类,具体含义分别是:第十条集团公司对投标人失信行为实施分类分级和量化记分管理。第三章失信行为的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第九条委托本企业外招标专业机构实施招标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协助进行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相关工作。第八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总部授权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从轻到重将失信行为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六)其他失信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五)中标违约: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四)不当异议(投诉):投标人缺乏事实依据而进行的恶意异议(投诉),或者不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在处理异议(投诉)过程中取证等行为;(三)干扰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或通过行政审批部门违规指定,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等行为;(二)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为谋取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等行为;
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第十四条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分。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1分、2分、4分、8分、10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0~2分(以0.5的倍数记分)。第十三条投标人失信行为单次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
(一)失信行为证据及相关信息收集;第十六条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复核与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第十五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发现投标人失信行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与信息发布程序。第四章失信行为的认定与信息发布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附录A。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
第十七条投标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失信行为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异议处理程序。(六)信息发布。(五)异议处理(如有);(四)失信行为告知(告知函见附录C);(三)失信行为审核(审核表见附录B);(二)对照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初步认定并记分;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以失信分为基础,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第五章失信行为的惩戒第二十条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该项失信行为记录自动失效。第十九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失信行为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项目名称、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及描述、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发布人等(信息发布记录表见附录D)。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集团公司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发布。第十八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在集团公司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
第二十四条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扣分,是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商务评审,失信权重不低于商务分值(不含报价分值)的10%。计算公式如下:失信加价,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第二十三条失信加价或扣分。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在招标评审时进行加价或扣分。第二十二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评审条款,对失信行为人的投标予以限制、加价或扣分。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对所属企业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七条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名单应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告。第二十六条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应受到等同惩戒。第二十五条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五)在失信行为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收受贿赂;(四)更改、销毁或泄漏失信行为重要证据信息;(三)串通或协助投标人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二)违反规定改变失信行为信息;(一)对投标人失信行为隐瞒不报;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依据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1.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解释。第七章附则(七)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六)对失信行为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附件14.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记录表3.投标人失信行为告知函2.投标人失信行为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