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益阳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本级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多媒体设备数据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康养人才培养基地实训设备医疗设备医疗器械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原资料燃料建设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环保产品解决方案设备操作应用培训技术服务原材料软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操作手册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远距离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维修技术支持运行监督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知识产权保护图纸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服务指南可移动桡动脉启动监督组装辅助材料运营验收新零件单独口鼻部件可更换修补动脉血管破损后可更换洗脸洗头床上擦浴口腔护理气管切开氧气吸入疗法鼻饲法洗胃法乳房护理胸腔穿刺肝脏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三角肌注射静脉注射输液架动脉输血女性导尿女性灌肠膀胱冲洗臀部肌内注射导尿模型骨盆插入导管气囊导管临床标准双腔管三腔管高级灌肠排便训练排便病人甘油模拟粪便胰岛素注射练习模块胰岛素药物的自我注射臀部注射实习模型注射模块注射液体方便取出捏干液体肛温测量臀部注射快肛门块高级静脉血液循环系统静脉血管系统头静脉贵要静脉动脉抽血穿刺训练肌肉注射穿刺练习锂电池野外培训考核动脉手臂系统可模拟动脉血液循环快速注液快速清洗排空皮内注射外套环形外套皮内注射点旋转式桡动脉穿刺手臂动脉注射血液循环功能血液循环动力控制装置橡皮球气囊动脉血压医学院校护理学院卫生技术学院教学示教操作训练可旋转移动桡动脉血管破损可更换进口PVC塑胶材料不锈钢模具交互智能平板电脑模块多功能病床床垫全覆式铝合金折叠护栏轮子伸缩餐桌杂物架床头柜整体升降背部调节腿部调节豪华中控脚轮一体刹车床板冷轧钢板床尾板病人信息卡插槽医用电机中控制动脚轮高稳定性连动系统ABS升降平车输液杆护理急救人员操作ABS提拉升降式护栏气弹簧式起背氧气瓶托架脚轮为2档中控脚轮中央导向轮辅助装置牛津布车垫临床实训中心心肺听诊心脏触诊心音呼吸音听诊心脏鉴别听诊肺脏鉴别听诊单通导心电图机ECG分析心电信号同步采集长时间节律导联自动分析结果乳房触诊肛门直肠指检前列腺触诊直肠触诊成人气道梗阻气道阻塞模拟CPR心肺复苏冲击压迫腹部技能模拟自主呼吸运动成人海氏急救法操作颈动脉搏动腹腔穿刺行腹部移动性浊音叩诊训练髂前上棘穿刺术胸骨柄穿刺术腹部触诊模型设置其他压痛点可腹部听诊训练器械消毒柜神灯治疗仪电磁波治疗器微量元素理疗辐射板约3000W加热器镀铬聚能罩三段式可调节支臂简洁机械开关设计倾倒自动断电多功能护理模型人创伤评估与护理换药止血包扎胆道T管引流护理胸腔闭式引流的护理肠造口手摇可升降多功能电动手术床骨科脑外科眼科腔镜手术泌尿外科侧卧位升降柱可左右分离式腿板电动肾桥肾桥可透X光头板手板脚板布帘架腿架侧卧手架凸型侧卧垫绑带头圈凹型头垫咨询服务服务器信用担保显示器移动支架托盘支撑立杆万向轮智能笔无线接收器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5/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003-20220518-1489
预算金额95万元
招标公司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招标联系人曾凡胜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贾亮13272156602
中标公司湖南乾睦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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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5月31日 | |||||||||||||||||||||||||||
益阳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本级的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05月30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益财采计[2022]04019 | |||||||||||||||||||||||||||
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3003-20220518-1489 | |||||||||||||||||||||||||||
预算金额:950,000.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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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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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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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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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按标准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4000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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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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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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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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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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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磋商文件-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rar磋商文件-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rar
磋商文件-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定稿).zip磋商文件-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定稿).zip
政府采购
\n竞争性磋商文件
\n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
\n基地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n采 购 人: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n政府采购编号: 益财采计[2022]04018号
\n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2-HW(YI)-028
\n采购代理机构: 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n2022年4月
\n目录
\n第一章 磋商公告1
\n第二章 磋商须知4
\n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29
\n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2
\n第五章 采购需求43
\n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49
\n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n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实训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益财采计[2022]04018号,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2-HW(YI)-028)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n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n项目名称: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n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益财采计[2022]04018号
\n采购项目编号:HNZJC2022-HW(YI)-028
\n项目负责人:贾先生
\n联系电话:13272156602
\n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30天
\n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n采购预算:1100000.00元
\n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n\n\n\n\n\n\n\n\n\n\n\n\n\n\n\n\n\n\n\n\n包名\n | \n品目名称\n | \n标的名称\n | \n数量\n | \n单位\n | \n预算金额\n | \n代理服务费限价(元)\n |
\n1\n | \n A032099-其他医疗设备\n | \n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实训设备采购项目\n | \n1\n | \n批\n | \n1100000.00\n | \n16000.00\n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n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n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n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n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n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n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n2.1 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
\n备案证明);
\n2.2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n2.3 投标产品中是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n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n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注:投标人提交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提交的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n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n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每天9:00 -11:30;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n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请注册并登陆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yiyang.gov.cn/)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n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
\n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无
\n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n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n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7日09时10分
\n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5月7日09时10分
\n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迎宾东路555号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A区)
\n五、公告期限
\n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n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n六、质疑
\n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n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n采购人: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n联系人:方老师
\n电话:13973708088
\n地址:益阳市迎宾东路516号
\n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n联系人:贾先生
\n电话: 13272156602
\n地址:益阳市赫山区环湖路888号303室
\n第二章 磋商须知
\n磋商须知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条款号\n | \n条款名称\n | \n编列内容规定\n |
\n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n | ||
\n一、说明\n | ||
\n第二章第1.1款\n | \n采购项目\n | \n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实训设备采购项目\n |
\n第二章第2.1款\n | \n采购人\n | \n采购人: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n联系人:方老师\n电话:13973708088\n地址:益阳市迎宾东路516号\n |
\n第二章第2.2款\n | \n采购代理机构\n | \n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n联系人:贾先生 \n电话:13272156602\n地址:益阳市赫山区环湖路888号303室\n |
\n第二章第2.3款\n | \n供应商的邀请方式\n | \n 发布邀请公告\n |
\n第二章第3.1款\n | \n供应商资格条件\n | \n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n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n2.1 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n2.2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n2.3 投标产品中是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n |
\n第二章第6.1款\n | \n联合体磋商\n | \n不接受\n |
\n第二章第6.2款\n | \n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n | \n☑ 不接受\n□ 接受\n |
\n第二章第7.1款\n | \n现场勘察\n | \n☑ 采购人不组织\n□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n |
\n第二章第8.1款\n | \n采购进口产品\n | \n☑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n□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n |
\n第二章9.1款\n | \n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n | \n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n②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财库(2019) 18号\n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n③两型产品: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所投两型产品必须在有效期内):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商务、技术和价格分,分别给予:商务4%、技术4%、价格4%的加分。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n |
\n第二章9.1款\n | \n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n | \n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比例见前款,下同)×(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n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n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 (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n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 (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n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n(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n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n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 (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n |
\n第二章9.2款\n | \n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n | \n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n |
\n第二章9.3款\n | \n价格评审优惠\n | \n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6 %的价格扣除;\n②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n |
\n第二章9.7款\n | \n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n | \n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n |
\n二、磋商文件\n | ||
\n第二章第10.2款\n | \n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n | \n无\n |
\n第二章第11.1款\n | \n提供磋商文件期限\n | \n2022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报名后自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n |
\n第二章第11.2款\n | \n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n | \n按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在网上注册,报名即可下载领取。\n |
\n第二章第12.1款\n | \n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n | \n2022年5月7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n |
\n三、响应文件的编写\n | ||
\n第二章第16.4款\n | \n采购项目预算\n | \n110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n |
\n第二章第17.3款\n | \n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n | \n□ 不要求提供\n☑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n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n |
\n第二章第18.1款\n | \n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n | \n☑不要求提供\n□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n |
\n第二章第19.1款\n | \n投标保证\n | \n本项目接收电子保函和投标保证金两种形式的投标保证。\n(一)电子保函:提交电子保函的请自行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申请(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jyzx.yiyang.gov.cn/ggzyjy/31069/index.htm),电子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元),电子保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开具成功。\n(二)投标保证金\n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n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和帐号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和帐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n |
\n第二章第20.1款\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n | \n 90 日(日历日)\n |
\n第二章第21.1款\n | \n响应文件份数\n | \n一、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用湖南CA数字证书加密和签章,电子交易平台上传。\n(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nhttp://jyzx.yiyang.gov.cn/ggzyjy/31069/31100/content_1173396.html,技术咨询联系方式:18770917420 QQ:2464741132)\n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TPBidder),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n二、若投标人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后,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三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如出现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n |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n | ||
\n第二章第24.1款\n | \n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n | \n电子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TPBidder),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需要供应商自备电脑进行网上最终报价。\n |
\n第二章第24.4款\n | \n投标人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方式\n | \n供应商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n |
\n第二章第24.4款\n | \n电子投标文件解密\n | \n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关注解密倒计时)。请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湖南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n |
\n五、其他规定\n | ||
\n第二章第31.2款\n | \n评审因素和标准\n | \n见评标办法\n |
\n第二章第31.3款\n | \n最后报价调整\n | \n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6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n(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n |
\n第二章第31.6款\n | \n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n | \n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n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n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n |
\n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n | ||
\n第二章第37.1款\n | \n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n | \n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n |
\n第二章第39.3款\n | \n履约担保\n | \n□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中标价的10%,由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n☑不要求提供\n |
\n七、其他规定\n | ||
\n第二章第41.1款\n | \n采购代理服务费\n | \n16000元,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成交单位支付\n |
\n第二章第42.1款\n | \n其他规定\n | \n1、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n(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n(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n(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n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n(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n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n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n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查询记录打印件。\n7、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n |
\n | \n关于磋商的重要提示\n | \n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包括单位CA、法人代表CA或授权委托人CA)。\n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且退出磋商。\n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且退出磋商。\n解密完成后,当场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n |
附页1
\n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银行名称\n | \n联系人\n | \n职 务\n | \n联系电话\n |
\n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n | \n谢俊峰\n | \n湘江中路支行公司\n业务管理经理\n | \n84919503;13687320956\n |
\n光大银行长沙分行\n | \n唐红英\n | \n溁湾支行行长\n | \n89750053;18673166920\n |
\n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n | \n颜国恒\n | \n芙蓉中路支行\n | \n88665238;13574801920\n |
\n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n | \n李 宁\n | \n天心区支行副行长\n | \n85114839;13975813058\n |
\n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n | \n刘 毅\n | \n丽臣路支行行长\n | \n82741897;13808436058\n |
\n长沙银行\n | \n廖 科\n | \n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n | \n84413595;13707319275\n |
\n邮储银行长沙分行\n | \n严春燕\n | \n岳麓支行副行长\n | \n85579459;13875864330\n |
附页2
\n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n\n\n\n\n\n\n\n\n\n\n\n\n\n\n\n\n\n\n\n\n\n\n信用担保机构\n | \n联系人\n | \n联系电话\n |
\n中国投资担保公司\n | \n何 嘉\n | \n010-88822659/13718642233\n |
\n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n | \n蔡建雄\n | \n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n |
\n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n | \n彭 球\n邓霞英\n | \n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n |
附页3
\n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n编号:
\n (采购人):
\n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n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n(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n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n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n(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n(2) 。
\n(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n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n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n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n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n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n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n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n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n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n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n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n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n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n五、免责条款
\n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n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n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n六、争议的解决
\n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n七、保函的生效
\n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n 保证人:(公章)
\n 年 月 日
\n磋商须知正文
\n一、说明
\n1.适用范围
\n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n2.定义
\n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n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n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n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n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n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n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n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n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n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n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n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n(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n(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n(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n(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n(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n(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n4.参与磋商的费用
\n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n5.授权委托
\n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n6.联合体形式
\n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n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n(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n(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n(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n(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n7.现场勘察
\n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n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n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n8.采购进口产品
\n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n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n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n9.1优先采购:
\n(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n(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n9.2强制采购:
\n(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
\n9.3价格评审优惠:
\n(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n(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n(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n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n(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n(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n(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n9.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n9.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n(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n(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n(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n(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n(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n9.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n二、磋商文件
\n10.磋商文件的组成
\n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n第一章 磋商公告
\n第二章 磋商须知
\n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n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n第五章 采购需求
\n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n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n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n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n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n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n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n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n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n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n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n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n三、响应文件
\n14.一般要求
\n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n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n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n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n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n15.响应文件的组成
\n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n(1)磋商响应声明
\n(2)投标保证
\n(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n(4)货物说明、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n(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n(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n(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n(8)供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n(9)最后报价
\n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n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n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n16.报价
\n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n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n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n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n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n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n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n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n18.样品提供
\n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n(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n(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n19. 磋商保证金
\n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n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n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n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n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n(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n(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n(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n(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n(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n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n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n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n2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n21.2 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n21.3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n21.4 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21.5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
\n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n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n22.1 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湖南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n22.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
\n22.3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湖南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
\n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n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n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n24.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
\n24.2项目设立磋商开标会场,开标地点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n24.3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湖南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
\n24.4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关注解密倒计时)。请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湖南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
\n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n25.磋商程序
\n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n26. 响应文件审查
\n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n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n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n27.实质性响应
\n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n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n28.无效响应
\n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n(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n(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n(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n(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n(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n(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n(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n(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n29.澄清
\n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n30.磋商
\n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n(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n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n(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n30.3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
\n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且退出磋商。
\n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且退出磋商。
\n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n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n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n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n31.响应文件评审
\n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n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n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n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n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n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n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n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n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n32.提出成交供应商
\n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n33.确定成交供应商
\n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n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n34.磋商终止
\n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n(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n(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n(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n35.重新评审
\n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n36.保密及串通行为
\n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n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n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n(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n(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n(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n(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n(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n(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n(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n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n37.成交信息的公布
\n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n38.询问及质疑
\n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n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n39.成交通知
\n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n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n40.签订合同
\n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n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n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n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n(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n(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n(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n(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n七、其他规定
\n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n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n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n42. 其他规定
\n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n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n1.磋商小组
\n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
\n2.评审方法
\n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n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
\n评审因素: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n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 目\n | \n权值的取值\n |
\n1\n | \n投标报价\n | \n详见评分细则\n |
\n2\n | \n技术部分\n | \n详见评分细则\n |
\n3\n | \n商务部分\n | \n详见评分细则\n |
\n∑(1+2+3)=1\n | \n1\n |
3.比较与评价
\n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n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n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n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n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
\n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n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n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n3.7评分细则
\n详细评审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分\n因素\n | \n各评分因\n素细分项\n | \n分值\n | \n评分标准\n |
\n技术部分55分\n | \n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n | \n20分\n | \n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0分,每不响应或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超过10 项负偏离的,其投标无效。带★的重要技术参数有一项负偏离的为无效投标。\n注:技术参数描述不清、不满足或未响应或配置不详、或缺漏项的均按负偏离计。\n |
\n技术部分55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15分\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人员配备及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判,阐述详细,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15分;内容有缺项、漏项的、不明确、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n |
\n技术部分55分\n | \n产品性能\n | \n5分\n | \n根据投标的设备先进程度,技术成熟度,运行稳定性,安全可靠性评分。设备先进、技术成熟、运行稳定、安全性高的得5分;设备较先进、技术较成熟、安全性较高的得3分;设备先进性、稳定性、安全性较差的得1分。\n |
\n技术部分55分\n | \n售后服务方案\n | \n7分\n | \n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善、可行性强的计7分;\n售后服务方案一般、基本可行的计5分;\n售后服务方案较差的计2分。\n |
\n技术部分55分\n | \n培训及技术服务支持\n | \n8分\n | \n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对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设备操作应用培训和技术服务培训且提供培训大纲和技术服务内容,并且内容详细具体、培训计划安排合理的计6分,内容有缺项、漏项的、不明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n2、投标人承诺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质保期(2年)的基础上增加1年,加0.5分,增加2年,加1分,增加3年,加2分,本项最高加2分。\n |
\n商务部分15分\n | \n综合实力\n | \n14分\n | \n1、投标人具有ISO(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计满9分为止。\n2、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计5分。\n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n |
\n商务部分15分\n | \n投标文件的制作\n | \n1分\n | \n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技术参数逐条响应,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1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n |
\n投标报价30分\n | \n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n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 |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n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n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n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n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n采购合同编号:
\n采购人(全称): (甲方)
\n供应商(全称): (乙方)
\n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n1.项目信息
\n(1)采购项目名称:
\n(2)采购计划编号:
\n(3)项目内容:
\n(4)项目负责人:
\n2.合同金额
\n(1)合同金额小写:
\n大写:
\n(2)具体标的见附件。
\n(3)合同价格形式: 。
\n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n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n地点:
\n方式:
\n4.付款: 。
\n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n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n□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6.组成合同的文件
\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n(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n(2)本合同协议书
\n(3)中标通知书
\n(4)投标文件
\n(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n(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n(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n(8)其他合同文件。
\n7.合同生效
\n本合同自 生效。
\n8.合同份数
\n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n合同订立地点:
\n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电 话: 电 话:
\n传 真: 传 真:
\n 开 户 银 行:
\n 帐 号:
\n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n1.定义
\n1.1合同当事人
\n(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n(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n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n(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n(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n(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n(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n(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n(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n2.合同的适用范围
\n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n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n3.合同标的及金额
\n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n4.合同价款
\n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n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n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n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n6.货物的验收
\n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n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n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n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n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n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n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n7.货物包装要求
\n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n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n8.运输和保险
\n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n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n9.质量标准和保证
\n9.1 质量标准
\n(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n(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n(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n9.2 保证
\n(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n(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n(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n(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n(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n10.权利瑕疵担保
\n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n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n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n11.知识产权保护
\n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n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n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n12.保密义务
\n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n13.合同价款支付
\n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n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n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n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n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n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n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n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n(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n(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n(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n(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n(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n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n15.违约责任
\n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n(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n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n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n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n(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n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n(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n(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n(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n16.合同的变更
\n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n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n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n17.合同中止与终止
\n17.1合同的中止
\n(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n(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n17.2合同的终止
\n(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n(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n(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n(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n(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n18.合同转让和分包
\n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n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n19.不可抗力
\n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n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n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n20.解决争议的方法
\n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n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n(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n(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n21.法律适用
\n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n22.通知
\n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n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n23. 合同未尽事项
\n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n24.合同生效
\n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n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本章第二节\n第1.1款\n | \n采购方名称、地址 \n | \n名称: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n地址:益阳市迎宾东路516号 \n |
\n本章第二节\n第1.2(6)项\n | \n项目现场\n | \n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n |
\n本章第二节\n第5.1款\n | \n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n | \n交货时间: 中标后30天。 \n交货地点: 按采购人要求。\n交货方式: 项目现场交货,并包采购、安装至验收合格。\n |
\n本章第二节\n第9.2(1)项\n | \n质量保证期\n | \n验收合格后3年或不能少于厂家规定的质保年限(两项数值不一致时取大数值)。\n投标文件中需要写明厂家规定的质保年限。\n |
\n本章第二节\n第9.2(3)项\n | \n响应时间\n | \n中标人应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2小时内作出维修响应,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n |
\n本章第二节\n第13.5款\n | \n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n | \n货到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50%,按使用部门要求试运行2个月后经全面验收合格后付至该项目合同总价款的95%,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n |
\n本章第二节\n第14.2(6)项\n | \n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n | \n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参数进行\n |
\n本章第二节\n第20.2款\n | \n解决争议的方式\n | \n 诉讼\n□ 仲裁\n |
\n本章第二节\n第23.1款\n | \n合同未尽事项\n | \n双方另行协商解决\n |
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n第五章 采购需求
\n一、采购项目名称
\n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n二、技术参数要求: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技术参数\n | \n单位\n | \n数量\n |
\n一\n | \n基础护理实训中心\n | \n | \n | \n |
\n1\n | \n新型多功能护理人实习模型(女性)\n | \n本模型完全仿造真人体表标志明显,解剖位置精准,触感真实。\n 洗脸、洗头和床上擦浴; \n 口腔护理; 气管切开护理; 氧气吸入疗法; 鼻饲法; \n 洗胃法;乳房护理; \n胸腔穿刺;肝脏穿刺; 骨髓穿刺;腰椎穿刺;\n 三角肌注射;静脉注射、穿刺、输液、输血;\n 女性导尿;女性灌肠;女性膀胱冲洗;\n 臀部肌内注射; 为方便使用与了解功能,可通过手机或平板,不需要安装软件,扫描视频、说明书二维码观看产品操作视频和内容。\n | \n个\n | \n60\n |
\n2\n | \n透明男性导尿模型\n | \n主要功能特点:\n 外部生殖器官造型逼真、手感真实。\n 可通过透明的模型观察骨盆和膀胱的相对位置,骨盆位置固定,可观察膀胱的位置和插入导管的角度。\n 插入导管的阻力和压力与真实人体相似。\n 练习插入导管的各个步骤,可从外部观察到气囊导管膨胀和膨胀后导管的位置。\n 可使用临床标准双腔管或三腔管,生殖器可以抬起与腹部形成约60°角,体现两个弯曲三个狭窄。\n 导管正确插入后,“尿液”才会流出。 为方便使用与了解功能,可通过手机或平板,不需要安装软件,扫描视频、说明书二维码观看产品操作视频和内容。\n | \n个\n | \n16\n |
\n3 \n | \n高级灌肠和辅助排便训练模型\n | \n主要功能特点:\n 模拟长期卧床病人或者年老无力的排便病人。\n 形象逼真、可显示标准的灌肠体位。\n 可以注射甘油进行灌肠(从腹部侧方的排液管流出)。\n 腹壁可打开,可从透明的肠内看到灌肠导管的末端。\n 将模拟粪便放入肠内,再用恰当的技巧进行人工取便。\n 仿真人尺寸大小、解剖结构准确。\n 模型结构便于拆装、清洗。 为方便使用与了解功能。可通过手机或平板,不需要安装软件,扫描视频、说明书二维码观看产品操作视频和内容。\n | \n个\n | \n6\n |
\n4\n | \n高级胰岛素注射练习模块\n | \n产品说明:\n 该模型采用进口塑胶材料,分为皮层、皮下组织和肌肉组织模块组\n 采用进口塑胶材料,皮肤柔软有弹性,配有布质松紧带,可以穿戴在病人身体的特定部位,如腹部、大腿、上臂等,\n 进行胰岛素药物的自我注射,长度和紧度可以调节。\n 模块的厚度可以允许使用不同规格的注射器进行穿刺,\n 背面配有硬质板,可以孩止出现注射练习时模块扎穿的情况。\n | \n个\n | \n54\n |
\n5\n | \n臀部注射实习模型\n | \n主要功能:\n该模型设计简单明了,半边臀部区域内有注射部位分虚线标志、注射模块组成。\n注射模块可以注射液体、方便取出、捏干液体,是学员实习的理想产品。\n可模拟肛温测量\n臀部注射快和肛门块可进行更换\n | \n个\n | \n30\n |
\n6\n | \n高级静脉血液循环系统\n | \n主要功能特点:\n 手臂上分布的多条主要静脉血管系统,如头静脉、贵要静脉\n 可进行静脉的注射、输液(血)、抽血等穿刺训练功能。\n 可进行三角肌部位的肌肉注射。\n 上肢可旋转约180度,可模仿真人手臂能转动,便于穿刺练习。\n 进针有明显的落空感,正确穿刺有回血产生。\n 静脉血管和皮肤的同一穿刺部位可以经受几百次反复穿刺且不渗漏。\n 静脉血管和皮肤都可更换,简单方便,经济实用。 系统自带锂电池,适用于野外培训或考核。基本可兼容市面上所有厂家动脉手臂。\n系统自带血液存储空间,不需再外接模拟血袋。\n系统可模拟动脉血液循环,触及动脉时有动脉搏动,穿刺时有回血。\n系统自带“智灵键”,同一按键在不同状况下具备不同功能,操作简洁。\n★可对系统进行“一键式”快速注液、快速清洗和排空。动脉搏动速度可调。 \n为方便使用与了解功能。可通过手机或平板,不需要安装软件,扫描视频、说明书二维码观看产品操作视频和内容。\n | \n个\n | \n48\n |
\n7\n | \n皮内注射外套\n | \n产品特点:\n 环形外套提供几十个皮内注射点练习,可方便套在模型人手臂上\n 可实现1~5°的进针角度,正确操作时会出现真实的皮丘,皮丘与皮试阴性结果极其相近,抽出液体后皮丘消失\n | \n个\n | \n54\n |
\n8\n | \n旋转式桡动脉穿刺手臂模型\n | \n产品说明:\n1、模型为手臂附带桡动脉,可进行动脉抽血、动脉注射或动脉输血等操作训练。\n2、具有真实的血流动力学所产生的血液循环功能,能够根据需要调节血液输出速度,具有操作真实、功能强大等特点。\n3、血液循环动力控制装置自带锂电池,可不需外接电源,方便移动。\n4、血液循环动力控制装置自带“智灵键”,同一按键在不同状况下具备不同功能,操作简洁。可对系统进行“一键式”快速注液、快速清洗和排空,输液速度可调。\n5、用橡皮球气囊打气提供模拟的动脉搏动及真实的动脉血压。\n6、进针有明显落空感,穿刺方法正确时有明显的动脉回血产生。\n7、采用机械旋转式可移动桡动脉穿刺破损部位。\n8、手腕皮肤和动脉血管破损后可更换。适用于医学院校、护理学院、卫生技术学院以及临床医务工作人员的动脉穿刺训练的教学示教及学员操作训练。模拟动脉血管损坏后可旋转移动桡动脉。手腕皮肤和血管破损可更换。模型由进口PVC塑胶材料,不锈钢模具,经注塑机高温注压而成。具有结构合理、操作真实、牢固耐用、消毒清洗不变形等特点。 为方便使用与了解功能,可通过手机或平板,不需要安装软件,扫描视频、说明书二维码观看产品操作视频和内容。\n | \n个\n | \n2\n |
\n9\n | \n多功能病床(含床垫;护栏;轮子;伸缩餐桌;输液架;杂物架,床头柜)\n | \n1.整体升降:420--720mm;背部调节65°±5°;腿部调节35°±5°;全覆式铝合金护栏;豪华中控脚轮,一体刹车;床板采用冷轧钢板一次性冲压成型,具有良好的防滑和透气性。床体承重不小于240KG。\n2.床体骨架坚固,可承载≥240kg;\n3.床体采用环保粉末静电喷涂而成,具有防腐防锈,外观精美等特点。\n4.床头、床尾板采用ABS工程塑料一次注塑成型,挂式设计,拆卸方便,无缝制成,稳定可靠,尾板外侧有病人信息卡插槽;全覆式铝合金折叠护栏采用加厚铝合金材质,经久耐用,不易变形,抗腐蚀,光滑美观易清洁。\n5.配置专用医用电机,性能稳定可靠,无噪音,使用寿命长。配置中控制动脚轮,高稳定性连动系统,刹车稳定方便,防水、防尘,双轮饼设计以增加着地面积,增加稳定性。\n | \n张\n | \n4\n |
\n10\n | \n医院转运ABS升降平车(配床垫,输液杆,护栏)\n | \n1.平车升降高度:570-900mm\n2.净重约75kg,承重约250kg车面采用ABS工程注塑料一次铸压成型,具有阻燃性高,耐腐蚀,韧性强等特点,四角分别设计有把手,方便护理急救人员操作。\n3.护栏采用ABS提拉升降式护栏,放下采用气弹簧缓冲设计,提高舒适度及护栏使用寿命。\n背部起背采用气弹簧式起背,背部起升约80°,操作简便,可单手操作。\n4.头部带有氧气瓶托架,以便急救使用。\n车头车尾带有对角输液架插孔,并配有1根输液架,方便患者输液.。\n5.整体升降采用摇杆式设计,升降行程570-900mm,摇把采用双向过盈保护,自动润滑功能。\n6.脚轮为2档中控脚轮,带有中央导向轮。\n7.辅助装置:带有厚度不小于4CM牛津布车垫,带有安全绑带,在紧急运送病人时,可保护病人不从运送推车掉落。\n | \n台\n | \n1\n |
\n二\n | \n临床实训中心\n | \n | \n | \n |
\n1\n | \n心肺听诊触诊模型(单机版)\n | \n1、模拟几十种心音和呼吸音听诊 2、心脏鉴别听诊 3、肺脏鉴别听诊 4、心脏触诊\n | \n个\n | \n8\n |
\n2\n | \n12通导心电图机\n | \n1、ECG分析:12导联心电信号同步采集,约10电极;且自带分析软件能判断类型和给出分析结果和分析数据。2、记录方式:能进行12导联、6导联、3+1导联、3导联、长时间节律导联记录,在记录常规心电图中,如发现异常心律,可自动完成节律导联的至少1分钟波形记录和延伸记录。 3、交直流电两用,带电池\n | \n台\n | \n1\n |
\n3\n | \n单通导心电图机\n | \n1、心电输入:12导联同步采集,约10电极;2、操作模式:可自动或手动;3、自动分析结果;4、带电池\n | \n台\n | \n6\n |
\n4\n | \n乳房触诊模型\n | \n1、功能参数:各种常见乳房常见病变的体征:质地坚硬、表面不光滑、可视为恶性肿瘤,质地相对柔软、表面光滑、可视为良性肿瘤2、淋巴转移:腋窝及颈部可触及质地较硬的淋巴结3、乳头的改变:乳头凹陷;乳头破溃及血性液体溢出4、皮肤的改变:皮肤凹陷,桔皮样外观\n | \n个\n | \n6\n |
\n5\n | \n肛门直肠指检模型\n | \n1、模型解剖标准明显,具有肛门、直肠和前列腺等结构,前列腺连接直肠部件更换容易 \n2、前列腺触诊、直肠触诊,可反复进行练习\n | \n个\n | \n6\n |
\n6\n | \n成人气道梗阻模型\n | \n1、正常的气道阻塞模拟; 2、可进行CPR心肺复苏操作 3、气道开放和冲击压迫腹部技能模拟 4、气道贯通时的自主呼吸运动(胸部扩张) 5、窒息、异物阻塞气道的模拟 6、可进行成人海氏急救法操作训练 7、模拟颈动脉搏动,根据挤压用力程度大小,操作者可以分辨颈动脉的搏动程度和频率 8、单独口鼻部件可更换\n | \n个\n | \n6\n |
\n7\n | \n海姆立克训练马甲\n | \n1、窒息急救、实训穿戴马甲 2、模拟者可采用站姿、坐姿,用教具或借助柜台、桌椅,实习体验窒息自救、急救 3、海姆立克训练马甲可穿戴在学员身上,针对异物造成的呼吸气道堵塞状况时,练习腹部按压(即海姆立克手法),做出正确步骤处理,挤出堵塞气道异物(异物塞) 4、可更换耗材\n | \n个\n | \n10\n |
\n8\n | \n胸腔穿刺模型\n | \n1、能反复向胸膜中注液及注气,形成模拟气胸或胸腔积液。2、语音提示:穿刺部位错误,会有自动语音提示,如沿着肋骨下缘穿刺时,控制器会发出“穿刺部位错误,损伤了神经血管”的语音警告。3、效果逼真:穿刺正确时,有较明显的落空感。4、自动密封:穿刺部位可自动密封,穿刺上百次无明显泄露,皮肤和各种穿刺囊腔均可更换,供应耗材\n | \n个\n | \n8\n |
\n9\n | \n腹腔穿刺模型\n | \n1、体表标志明显 2、可模拟左右侧卧位,行腹部移动性浊音叩诊训练 3、可取卧位或左侧卧位,行腹腔穿刺 4、穿刺有明显落空感,可抽出模拟腹腔积水 5、皮肤和各种穿刺囊腔均可更换,供应耗材\n | \n个\n | \n8\n |
\n10\n | \n腰椎穿刺模型\n | \n1、腰2是裸露的,便于观察脊柱的形态结构。腰3腰5是功能位,有明显的体表标志 便于触摸辨认。 可进行以下操作:1)腰麻,2)硬膜外麻醉,3)骶尾麻醉,4)全麻 进针时有阻滞感 。一旦注入相关部位,会有落空感同时有模拟脑积液流出。 2、模型可在侧卧位和前倾卧位状态之间进行切换。 3、腰部脊柱容易更换,皮肤可替换\n | \n个\n | \n8\n |
\n11\n | \n骨髓穿刺模型\n | \n1、仿真标准化病人取平卧位,质地柔软,触感真实,外观形象逼真。2、解剖标志准确:胸骨上切迹、胸骨柄上缘、髂前上棘等可明显触知,便于穿刺定位;3、可行髂前上棘穿刺术训练、胸骨柄穿刺术训练,刺透模拟骨髓腔有明显落空感,并可抽取骨髓4、皮肤和各种穿刺囊腔均可更换,供应耗材\n | \n个\n | \n8\n |
\n12\n | \n腹部触诊模型\n | \n1、腹部体征明显 2、肝脾大小可控制,可随腹式呼吸上下移动 3、模拟人质地柔软,触感似真人 4、触诊压痛时有疼痛的声音,胆囊触诊时模拟人屏住呼吸,阑尾压痛体现反跳痛特点,还有设置其他压痛点 5、可腹部听诊训练 6、可考核,可更换或修补皮肤\n | \n个\n | \n8\n |
\n13\n | \n器械消毒柜\n | \n面板材质:钢化玻璃,高温消毒。\n | \n台\n | \n1\n |
\n14\n | \n神灯治疗仪特定电磁波治疗器\n | \n1、微量元素理疗辐射板 2、约3000W加热器,镀铬聚能罩 3、三段式可调节支臂 4、简洁机械开关设计 4、倾倒自动断电\n | \n台\n | \n6\n |
\n15\n | \n多功能护理模型人\n | \n1.规格参数:标准成人大小。 2.功能参数:四肢关节能左右弯曲、旋转、上下活动。能进行创伤评估与护理:消毒、清洗、换药、止血、包扎等。能进行胆道T管引流护理。能进行胸腔闭式引流的护理。能进行肠造口的护理。 \n | \n台\n | \n12\n |
\n16\n | \n多功能病床(含床垫;护栏;轮子;伸缩餐桌;输液架;杂物架,床头柜)\n | \n规格参数:床面长度1900~2000mm,床面宽度900~1000mm,床栏的高度不小于350mm,长度不小于800mm。 2.配置参数:含床垫;护栏;轮子;伸缩餐桌;输液架;杂物架,床头柜 \n3.功能参数: 手摇,可升降 \n | \n张\n | \n4\n |
\n17\n | \n多功能电动手术床\n | \n1.功能参数:满足骨科、脑外科、眼科、腔镜手术、泌尿外科侧卧位等手术要求。 \n2.材料要求:手术床底座、升降柱全用优质不锈钢覆盖。手术床床垫采用高级人造皮柔垫,防水抗污,防静电,透线,且易拆卸各清洗。 3.结构要求:手术床面由头板、背板、坐板、可左右分离式腿板等四部分组成。手术床头板及脚板可升降和拆卸。要求手术床具有电动肾桥功能,肾桥可透X光。 4.技术参数: 宽度>0.5m,长度>2m,高度调节范围0.6-0.95m。手术台横向倾斜(左/右):≥22°,纵向倾斜(头低足高/头高足低):≥22°。头板角度:向上≥30°,向下≥90°。背板角度:向上≥90°,向下≥40° 脚板角度:向上≥15°,向下≥90°。手术床承载重量:≥200kg5.配置参数: 头板……1块;手板……2支;脚板……2块;床垫……1组;布帘架……1组;腿架…1组(2个);侧卧手架……1组(2个);凸型侧卧垫…1组;绑带……4套;头圈(凝胶垫)……1只;凹型头垫(凝胶垫)………1组\n | \n台\n | \n1\n |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n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n一、磋商响应声明
\n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n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n二、投标保证
\n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n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n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n附件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货物说明、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n附件5:货物说明一览表
\n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n附件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n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n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n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n 附件8:报价一览表
\n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n九、最后报价
\n一、磋商响应声明
\n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n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n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n二、我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n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n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n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n六、我方在此声明:
\n(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n(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n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n(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n(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n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n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n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n(1)受到刑事处罚;
\n(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n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n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n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1:
\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n供应商名称:
\n注册号:
\n注册地址:
\n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n经营期限:
\n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n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n特此证明。
\n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n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附件2:
\n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n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n委托期限: 。
\n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n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n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n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签字):
\n委托代理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二、投标保证
\n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证明文件。
\n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n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n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n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n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5、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n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n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n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n(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n(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n(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n附件3:
\n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n盖供应商单位章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供应商名称\n | \n | \n法定代表人\n | \n | ||||||||
\n组织机构代码\n | \n | \n邮政编码\n | \n | ||||||||
\n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n | \n | \n电子邮箱\n | \n | ||||||||
\n上年营业收入\n | \n | \n员工总人数\n | \n | ||||||||
\n营业执照\n | \n注册号码\n | \n | \n注册地址\n | \n | |||||||
\n营业执照\n | \n发证机关\n | \n | \n发证日期\n | \n | |||||||
\n营业执照\n | \n营业范围(主营)\n | \n | |||||||||
\n营业执照\n | \n营业范围(兼营)\n | \n | |||||||||
\n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n | \n | ||||||||||
\n税务登记机关\n | \n | ||||||||||
\n资质名称\n | \n等级\n | \n发证机关\n | \n有效期\n |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
\n | \n | \n | \n | ||||||||
\n备注\n | \n提供营业执照、满足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四章要求提供。\n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n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n附件4:
\n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n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n致 (采购代理机构):
\n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n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n特此声明!
\n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n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章或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四、货物说明、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n(格式自拟)
\n附件5:货物说明一览表
\n委托代理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包号及品目号\n | \n货物名称\n | \n制造商名称\n | \n型号规格\n | \n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n | \n备注\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n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n附件6: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n委托代理编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品目号\n | \n货物名称\n | \n招标文件条目号\n | \n招标文件规定\n | \n投标响应\n | \n响应/偏离\n | \n说明\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n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n附件7-1
\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n本公司(含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n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n……
\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投标人(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n说明: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n附件7-2
\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n(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n 单位名称(盖章):
\n 日 期:
\n附件7-3
\n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n(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n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n附件7-4
\n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n(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n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4.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n附页1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n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n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n包 号: 包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 | ||||||
\n1\n | \n2\n | \n3\n | \n4\n | \n5\n | \n6\n | \n7\n |
\n序号\n | \n货物名称\n | \n规格型号\n | \n价格(元)\n | \n货物制造商名称\n | \n货物制造商类型\n | \n商标名称\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小计\n | \n/\n | \n | \n | \n/\n | \n/\n | \n/\n |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附件10-2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n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n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n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n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n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n包 号: 包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 | |||||
\n1\n | \n2\n | \n3\n | \n4\n | \n5\n | \n6\n |
\n序号\n | \n货物名称\n | \n规格型号\n | \n价格(元)\n | \n货物制造商名称\n | \n政策功能编码\n |
\n节能产品\n | |||||
\n | \n | \n | \n | \n | \n |
\n小计\n | \n/\n | \n | \n | \n/\n | \n/\n |
\n环境标志产品\n | |||||
\n | \n | \n | \n | \n | \n |
\n小计\n | \n/\n | \n | \n | \n/\n | \n/\n |
\n两型产品\n | |||||
\n | \n | \n | \n | \n | \n |
\n小计\n | \n/\n | \n | \n | \n/\n | \n/\n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n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n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n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n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n说明:
\n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n(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n(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
\n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n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n附件8:
\n报价一览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 | \n政府采购编号\n | \n |
\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 | \n采购代理编号\n | \n |
\n1\n | \n品牌和生产厂家\n | \n | ||
\n2\n | \n供货期限\n | \n | ||
\n3\n | \n投标保证金\n | \n | ||
\n4\n | \n质保期\n(厂家规定质保期)\n | \n质 保 期: 年\n厂家质保期: 年\n | ||
\n5\n | \n总报价\n | \n大写: 元人民币整。\n小写: 元人民币整。\n | ||
\n6\n | \n备 注\n | \n我方总报价已经包含买方就所有产品及相关服务应向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安装、税金等,还包括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用。\n |
说明:1、“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A02010103服务器;
\n2、“品牌和生产厂家”栏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生产厂家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n供应商(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n日期: 年 月 日
\n分项报价表
\n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设备名称\n | \n规格型号\n(或项目特征描述)\n | \n品牌/产地\n | \n数量/单位\n | \n金额(元)\n | \n备注\n | |
\n序号\n | \n设备名称\n | \n规格型号\n(或项目特征描述)\n | \n品牌/产地\n | \n数量/单位\n | \n单价\n | \n小计\n | \n备注\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投标报价(元):\n | \n | \n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n日期: 年 月 日
\n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n 按评标办法点对点提供资料。
\n九、最后报价
\n1、最后报价不得编制在投标响应文件内,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填报。
\n2、最后报价只对项目做总报价。
\n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
基地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 购 人: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政府采购编号: 益财采计[2022]04019号
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2-HW(YI)-029
采购代理机构: 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5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29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3
第五章 采购需求44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48
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益财采计[2022]04019号,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2-HW(YI)-029)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益财采计[2022]04019号
采购项目编号:HNZJC2022-HW(YI)-029
项目负责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3272156602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30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950000.0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A02081008-数据、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 |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1 | 批 | 950000.00 | 14000.00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提交的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每天9:00 -11:30;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请注册并登陆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yiyang.gov.cn/)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
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无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10时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2年5月30日10时00分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迎宾东路555号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A区)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13973708088
地址:益阳市迎宾东路516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 13272156602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环湖路888号303室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 |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方老师 电话:13973708088 地址:益阳市迎宾东路516号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13272156602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环湖路888号303室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邀请公告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不接受 □ 接受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二章9.1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 ②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财库(2019) 18号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 ③两型产品: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所投两型产品必须在有效期内):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商务、技术和价格分,分别给予:商务4%、技术4%、价格4%的加分。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
第二章9.1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比例见前款,下同)×(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 (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 (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 (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 (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
第二章9.2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
第二章9.3款 | 价格评审优惠 |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6 %的价格扣除; ②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
第二章9.7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无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报名后自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按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在网上注册,报名即可下载领取。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5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95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
第二章第19.1款 | 投标保证 | 本项目接收电子保函和投标保证金两种形式的投标保证。 (一)电子保函:提交电子保函的请自行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申请(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jyzx.yiyang.gov.cn/ggzyjy/31069/index.htm),电子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元),电子保函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开具成功。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和帐号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和帐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一、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用湖南CA数字证书加密和签章,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ggzyjy/31069/31100/content_1173396.html,技术咨询联系方式:18770917420 QQ:2464741132)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TPBidder),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二、若投标人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后,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三份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如出现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电子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TPBidder),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需要供应商自备电脑进行网上最终报价。 |
第二章第24.4款 | 投标人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方式 | 供应商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
第二章第24.4款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 分钟,请关注解密倒计时)。请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湖南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 |
五、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评标办法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6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中标价的10%,由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不要求提供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4000元,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成交单位支付。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1、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查询记录打印件。 7、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
关于磋商的重要提示 | 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包括单位CA、法人代表CA或授权委托人CA)。 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且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且退出磋商。 解密完成后,当场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 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廖 科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707319275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 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9.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
9.3价格评审优惠: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9.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9.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9.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投标保证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4)货物说明、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供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9)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 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21.2 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21.3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1.4 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5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 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湖南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2.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
22.3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湖南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
24.2项目设立磋商开标会场,开标地点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4.3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湖南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
24.4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关注解密倒计时)。请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湖南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 响应文件审查
26.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
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且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且退出磋商。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磋商小组
1.1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
2.评审方法
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文件前附表,不得对响应文件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给予加分。
评审因素: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投标报价 | 详见评分细则 |
2 | 技术部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3 | 商务部分 | 详见评分细则 |
∑(1+2+3)=1 | 1 |
3.比较与评价
3.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2最终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最终报价为基础,依次对最终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
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所称最终报价为按本章第3.2款规定价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
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磋商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3.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7评分细则
详细评审表
评分 因素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技术部分50分 |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 | 25分 |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5分,每不响应或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超过10 项负偏离的,其投标无效。带★的重要技术参数有一项负偏离的为无效投标。 注:1、技术参数描述不清、不满足或未响应或配置不详、或缺漏项的均按负偏离计。 2、凡招标文件要求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 |
技术部分50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人员配备及安全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判,阐述详细,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5分;阐述较欠详细,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阐述不清,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50分 | 产品质量 | 10分 | 1、所投交互智能平板获得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2、所投交互智能平板制造商获得ISO14064低碳环保认证证书,计2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否则不计分)。 3、提供所投交互智能平板电脑模块获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计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4、所投交互智能平板产品达到人眼视觉健康舒适度(VICO)A级及以上标准,计3分(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技术部分50分 | 售后服务 | 7分 | 1、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评委根据其售后机构证明、供应商的承诺可行性进行评定,能在接到需现场提供售后服务通知后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的,计3分,6小时之内到达现场的计1分。其他不计分(售后服务机构可以是投标人本身或者其授权售后合作的机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及售后服务合作协议。 2、根据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详细程度,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评判,优计4分,良计2分,一般计1分。差或没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的计0分。 |
技术部分50分 | 培训及技术服务支持 | 3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对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设备操作应用培训和技术服务培训且提供培训大纲和技术服务内容,并且内容详细具体、培训计划安排合理的计3分,内容有缺项、漏项的、不明确、不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商务部分20分 | 综合实力 | 7分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计1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认证的计1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同时具有ISO20000服务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计3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近三年连续获得省级及以上信用评价机构信用评定等级为AAA的计2分;近三年内有两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信用评价机构信用评定等级为AAA的计1分(必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以上不重复计分。 |
商务部分20分 | 类似业绩 | 12分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至少包含拟投标的交互智能平板业绩)计4分,总计1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商务部分20分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1分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技术参数逐条响应,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1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投标报价30分 | 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4.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磋商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 采购方名称、地址 | 名称: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益阳市迎宾东路516号 |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 中标后30天。 交货地点: 按采购人要求。 交货方式: 项目现场交货,并包采购、安装至验收合格。 |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共三年,第一年维保+质保,两年质保。 |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 响应时间 | 中标人应在接到用户维修请求后,2小时内作出维修响应,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 |
本章第二节 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货到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50%,按使用部门要求试运行2个月后经全面验收合格后付至该项目合同总价款的95%,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参数进行 |
本章第二节 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
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养人才培养及示范化基地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二、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65英寸交互智能平板 | 1、显示尺寸≥65英寸;屏幕分辨率≥3840*2160;可视角度≥178°。UHD超超高清LED液晶显示屏,防潮耐盐雾蚀锈。 2、整屏支持红外触控方式,Windows系统中支持20点或以上触控,支持自定义同支红外书写笔的笔头、笔尾书写不同批注颜色。 3、内置电脑采用无单独接线的抽拉式模块,按压式卡扣;采用标准40Pin接口,至少10Gbps传输速率的万兆接口与整机连接(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内置电脑主板采用B560、Z590或H510芯片组,搭载Intel酷睿系列11代i7 CPU,16GB 5200频 DDR5双通道8GX2内存或以上配置,512GB固态硬盘。 5、整屏色彩空间包含标准模式和sRGB模式,在sRGB模式下可做到高色准△E≤1.5(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整机接口至少包含:2路HDMI、1路RS232、1路USB接口;1路音频输出、1路触控USB输出;前置接口包含1路Type-C、2路USB。 7、整机具备多个前置按键,可实现老师开关机、调出中控菜单、音量+/-、护眼、录屏,录屏按键支持一键启动录屏功能,可将屏幕中显示的课件、音频内容与人声同时录制。 8、整机内置无线网络模块,可实现Wi-Fi无线上网连接和AP无线热点发射;支持频段 2.4GHz/5GHz ;Wi-Fi和AP热点工作距离≥12m。 9、为保证师生用眼安全,整机视网膜蓝光危害(蓝光加权辐射亮度LB)满足IEC TR 62778:2014蓝光危害评估标准豁免级别(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0、整机内置2.2声道扬声器,前朝向高音扬声器≥2个功率≥10W,上朝向中低音扬声器≥2个功率≥20W,额定总功率≥60W,可更好地覆盖教室声场环境。采用缝隙发声技术,在扬声器100%音量下,可实现1米处声压级≥88dB,10米处声压级≥73dB(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1、支持高清远程巡课,整机内置摄像头,拍摄照片像素数≥1300万,摄像头视场角≥135度(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2、整机教学应用自带便捷的网络直播课堂功能,能够满足即时的异地教学与远程教学需求。 13、整机支持智能手势识别,支持自定义手势功能。 14、为保障整机应用性能和系统安全,嵌入式系统版本不低于Android 11,内存≥2GB,存储空间≥8GB(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5、整机原厂质保三年,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台 | 10 |
2 | 65英寸交互智能平板 | 1、★显示尺寸≥65英寸;屏幕分辨率≥3840*2160;可视角度≥178°。UHD超超高清LED液晶显示屏,防潮耐盐雾蚀锈。 2、整屏支持红外触控方式,Windows系统中支持20点或以上触控,支持自定义同支红外书写笔的笔头、笔尾书写不同批注颜色。 3、内置电脑采用无单独接线的抽拉式模块,按压式卡扣;采用标准40Pin接口,至少10Gbps传输速率的万兆接口与整机连接(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内置电脑主板采用H310、B360、B365、H370、Z370或Z390芯片组,搭载Intel酷睿系列11代i5 CPU,16GB 5200频 DDR5双通道8GX2内存或以上配置,512GB固态硬盘。 5、整屏色彩空间包含标准模式和sRGB模式,在sRGB模式下可做到高色准△E≤1.5(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整机接口至少包含:2路HDMI、1路RS232、1路USB接口;1路音频输出、1路触控USB输出;前置接口包含1路Type-C、2路USB。 7、整机具备多个前置按键,可实现老师开关机、调出中控菜单、音量+/-、护眼、录屏,录屏按键支持一键启动录屏功能,可将屏幕中显示的课件、音频内容与人声同时录制。 8、整机内置无线网络模块,可实现Wi-Fi无线上网连接和AP无线热点发射;支持频段 2.4GHz/5GHz ;Wi-Fi和AP热点工作距离≥12m。 9、为保证师生用眼安全,整机视网膜蓝光危害(蓝光加权辐射亮度LB)满足IEC TR 62778:2014蓝光危害评估标准豁免级别(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0、整机内置2.2声道扬声器,前朝向高音扬声器≥2个功率≥10W,上朝向中低音扬声器≥2个功率≥20W,额定总功率≥60W,可更好地覆盖教室声场环境。采用缝隙发声技术,在扬声器100%音量下,可实现1米处声压级≥88dB,10米处声压级≥73dB(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1、支持高清远程巡课,整机内置摄像头,拍摄照片像素数≥1300万,摄像头视场角≥135度(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2、整机教学应用自带便捷的网络直播课堂功能,能够满足即时的异地教学与远程教学需求。 13、整机支持智能手势识别,支持自定义手势功能。 14、为保障整机应用性能和系统安全,嵌入式系统版本不低于Android 11,内存≥2GB,存储空间≥8GB(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5、整机原厂质保三年,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台 | 51 |
3 | 98英寸显示器 | 品牌:国产品牌,CPU核心数:至少四核 屏幕参数:98英寸,屏占比 ≥97%,色域值 130%,支持HDR ,含树脂材质保护功能,IPS硬屏,可视化角度≥170° 显示参数:至少亮度 500-800尼特,16:9屏幕比例,超高清4K 音频参数:至少音响功率50W,HiFi音响2.1(七单元),支持杜比视界和杜比全景声 功耗参数:工作电压 220V ,待机功率 0.5W,电源功率 540W 接口:至少具备2个USB2.0接口,2个HDMI2.0接口,支持电脑同步传屏,支持手机投屏 带支架:固定支架,高度可升降调节,升级加厚钢材承重220kg | 台 | 3 |
4 | 移动支架 | 1、移动支架通过防倾斜实验,正负10度倾斜角度下不能翻倒; 2、安全承挂≥100kg,壁挂高度可调;整体高度≥1597mm; 3、托盘承重25KG,模具设置U型置物槽,方便触摸笔、遥控器等物品放置; 4、支撑立杆采用壁厚≥1.8mm方通冷轧钢材质,表面黑色喷涂; 5、脚轮为万向轮,聚氨酯(PU)材质,均带脚刹,直径不小于∮75mm; 6、脚轮中心距横向≥1115mm,纵向≥627mm。 | 个 | 61 |
5 | 智能笔 | 1.采用笔型设计,具有三个遥控按键(上下翻页和功能键),可用于触摸书写和远程操控。 2.采用2.4G无线连接技术,无线接收距离最大可达15米。 3.无线接收器采用微型nano设计,并能收纳在笔上,整洁美观;使用单节7号电池驱动,带自动休眠节电设计。 4. 单接收器设计,android、windows双系统同时响应。只需安装一个接收器,双系统都能响应智能笔的操作指令。 5.支持白板课件、PPT、PDF等多种格式的课件进行远程无线翻页。 6.功能按键可通过长按/短按实现两种快捷功能,方便教师操作。 7.支持自定义按键功能,包括:一键启动任意通道批注、一键启动/退出PPT播放、一键启动PPT批注、一键启动任意通道冻结与放大屏幕内容。 | 支 | 94 |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二、投标保证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附件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货物说明、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附件5:货物说明一览表
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附件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保证
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满足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四章要求提供。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货物说明、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格式自拟)
附件5:货物说明一览表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包号及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注 |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附件6: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委托代理编号: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含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附件7-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7-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7-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4.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页1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名称: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小计 | / | / | / | / |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附件10-2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包 号: 包名称: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1 | 品牌和生产厂家 | |||
2 | 供货期限 | |||
3 | 投标保证金 | |||
4 | 质保期 (厂家规定质保期) | 质 保 期: 年 厂家质保期: 年 | ||
5 | 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6 | 备 注 | 我方总报价已经包含买方就所有产品及相关服务应向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有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安装、税金等,还包括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用。 |
说明:1、“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A02010103服务器;
2、“品牌和生产厂家”栏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生产厂家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或项目特征描述)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投标报价(元):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按评标办法点对点提供资料。
九、最后报价
1、最后报价不得编制在投标响应文件内,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填报。
2、最后报价只对项目做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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