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B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xcd20220418-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招标联系人籍迅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大连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胡玉华13190195439
公告正文
内容为: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B包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B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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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第三方审计服务
项目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第三方审计服务项目
(B包)
项目编号:ZXCD20220418-2
委托方: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托方:大连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
签订地点:中国·大连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第三方审计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江滨
项目联系人:籍迅
联系方式:0411-83632664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38号
日
电话:0411-83632664件
传真:0411-83694103
电子信箱:1016564962@qq.com
受托方(乙方):大连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59号5层5号
法定代表人:邹贤福
项目联系人:胡玉华
联系方式:13190195439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59号5层5号
电话:0411-83683841
传真:(0411-83683841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第三方审计服务
项目第(B)包进行审计服务,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
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
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1.咨询内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计、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审计、制造业创
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审计、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专项审计、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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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资金审计、大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业务
审计。
2.咨询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审计报告(按采购人要
求提供装订成册纸质报告、扫描文件1份、电子版文件1份)。
3.咨询方式: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成果资料。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注: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且首次合同服务期限满一年的前提下,合同到期
前,采购人可与原中标人签订续签合同,续签合同应保持连续性,合同累计服务
期限(含首次合同)不得超过三年。
第三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审计服务工作:
合同签订后开始委托项目审计业务,每次业务应在接受委托后按照甲方要求
及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初审报告。
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乙方如在同一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应如实告知甲方,则甲方不再委托乙方承担该
项目审计工作。
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审计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
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根据项目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2.提供工作条件:不采用
3.其它:不采用
采购人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不采用
第五条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团队人员的数量为11人,
项目组人员明细:
①项目组负责人:郭鸿军
②项目组人员::姜涛、邹悦、金桂贤、胡玉华、于国宏、徐宁哲、傅颖、
3
刘杰、邹贤福、李军10人。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审计服务报酬及付款方式为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要求完成审计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
次性付款。
2.投标折扣(B包):60%。
注:折扣对应的是招标文件预算单价,实际支付价款按照实际工作量及需
求表中的预算单价*中标折扣进行计算。
3.审计服务报酬由甲方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签订合同后,按甲方要求完成审计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账户名:大连同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人民广场支行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96号
帐号:677022335
4.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否则
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甲方因此造成逾期付款的不构成违约。
第七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1.2有权对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有关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调查
和处理。
1.3因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及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给第三
方造成损害,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及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
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任何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
的相关的全部及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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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根据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情况,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
定给予处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依约收取相关合同价款。
1.2有权拒绝甲方及甲方提出的除乙方承诺及协议约定以外的其他要求。
和
1.3有权对甲方在项目任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质疑和投
诉,并要求甲方协助处理或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
2.乙方的义务
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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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利益。
2.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实施项目任务,保
证不发生质量和安全问题。
2.4在协议期内或者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
本协议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2.5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6建立定点档案制度。将有关本项目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
用。
2.7建立填报制度。每次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三日内,向采购代理人提供合
同原件一份。
2.8乙方承担项目任务,应派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
2.9乙方的定点项目经办人为办理相关业务手续的唯一被授权人。如需更换
经办人,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2.10乙方承接任务时,应在投标时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名单中选择拟派的项
目负责人。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经
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项目任务的;
1.2乙方以高于投标报价的价格承担任务的;
1.3乙方所承担的任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甲方业务的;
1.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1.6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采购人或第三方发现的;
1.7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1.8本协议有效期内,并非严重而仅属于一般的违约行为累积达到三次的;
1.9本协议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1.10向甲方提供回扣的;
1.11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决不允许乙方与项目需求单位、施工单位或供应
商私下沟通、会面,如有必要应在甲方授权和监督下进行沟通、会面,并由乙方
做好相应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未经甲方同意而进行的沟通,无论何种形式其结
果无效,同时甲方有权因此而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12任一项目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评价为“较差”的(评价内容为控制
质量的检测与保证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项目负责人到位情况,项目负责
人业务水平,技术负责人到位情况,技术负责人业务水平,现场机构人员配套情
况,与采购单位等配合情况,定点乙方对定点采购程序的熟悉程度和后续服务情
况等);
1.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2.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主管部门制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
3.乙方应及时完成项目审计工作,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承诺完成绩效跟踪审计
服务的,甲方有权拒付已审核项目服务费用;每拖延1天,须向甲方支付10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超过10个工作日,视为不能完成(经甲方同意延期的除外),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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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如违反规定更换项目负责
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可终止合同。
5.如不能按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时限完成审计服务或响应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支付20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并可终止合同。
6.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约定的,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
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20000元人民币违约金,同时甲方
因向乙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
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审计服务工作成果进行
验收:
审计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要求进行
验收。
第十条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
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
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审计
服务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
l.在本合同的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审计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
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的效期内,乙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审计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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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迅为甲方项目联
系人,乙方胡玉华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
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
能的,可解除本合同:
l.发生不可抗力:1.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癌疫、严重火
化
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
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
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事故。
1.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
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1.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
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尽可能及时采取
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
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L.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
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
1.提交大连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的技术术语,
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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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大纲定义和解释:
2.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定后,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条款;
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6.相关附件。
第十八条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遇不可
抗力影响工作进行时,工作顺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文本一式乙方各执三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
和
同等法律效力。市
F
甲方(盖章):惠化乙方(盖章):大连同方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胜利路38号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
259号5层5号
江滨
法定代表人:江滨法定代表人祁贤福
210202001
被授权人:籍迅被授权人:胡玉华
电话:0411-83632664电话:13190195439
传真:0411-83694103传真:0411-83683841
邮政编码:116011邮政编码:11601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西岗支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人民广场支行
身
帐号:283056325452帐号:677022335
签订日期:2022年7月25日
签订地点: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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