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XZC2021-G3-001405-YZLZ(招标文件编号:GXZC2021-G3-001405-YZLZ)
二、项目名称:2021年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拍摄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A分标:贵州嗓嘎文化保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珠江路70号贵阳恒大翡翠华庭第三栋21层13、14号
中标(成交)金额:78.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B分标:广州文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大院园西区705号楼中大科技园B座自编号905室
中标(成交)金额:77.2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C分标:广西天云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银座24B1
中标(成交)金额:75.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A分标:贵州嗓嘎文化保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粤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冯杏元、(藤县狮舞)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邓明华进行拍摄 | (粤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冯杏元、(藤县狮舞)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邓明华进行拍摄1项 | 项目概况: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号),文化部于2015年启动70周岁以上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按照文化部通知和工作规范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本项目内容要求2022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 | 满足项目所有要求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B分标:广州文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桂林渔鼓)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李蔚琛、壮族蚂 节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廖熙福进行拍摄 | (桂林渔鼓)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李蔚琛、壮族蚂 节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廖熙福进行拍摄1项 | 一、 项目概况 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号),文化部于2015年启动70周岁以上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按照文化部通知和工作规范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对已列入“2021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名单”的我区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本项目内容要求2022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 | 满足项目所有要求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C分标:广西天云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壮族三月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卢超元、(瑶族金锣舞)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阮桂陆进行拍摄 | (壮族三月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卢超元、(瑶族金锣舞)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阮桂陆进行拍摄1项 | 一、 项目概况 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号),文化部于2015年启动70周岁以上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按照文化部通知和工作规范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对已列入“2021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名单”的我区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2022年12月30日前将修改审定版按提交要求提交给采购方。 | 满足项目所有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详见公告正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须知正文第38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465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GXZC2021-G3-001405-YZLZ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A分标 广西政采[2021]6877号-001-001;B分标广西政采[2021]6877号-001-002;C分标 广西政采[2021]6877号-001-003
二、项目名称:2021年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拍摄项目
三、中标信息:
A分标:
供应商名称:贵州嗓嘎文化保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珠江路70号贵阳恒大翡翠华庭第三栋21层13、14号
中标金额:柒拾捌万元整(¥780000.00)
B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州文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大院园西区705号楼中大科技园B座自编号905室
中标金额:柒拾柒万贰仟元整(¥772000.00)
C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西天云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银座24B1
中标金额:柒拾伍万捌仟元整(¥75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A分标
序号 | 服务 名称 | 服务 范围 | 服务要求 | 中标单价 (元) | 中标金额(元) |
1 | (粤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冯杏元、(藤县狮舞)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邓明华进行拍摄 | (粤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冯杏元、(藤县狮舞)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邓明华进行拍摄1项 | 项目概况: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号),文化部于2015年启动70周岁以上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按照文化部通知和工作规范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780000.00 | 780000.00 |
服务期(项目完成时间):本项目内容要求2022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 | |||||
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服务标准:满足项目所有要求 |
B分标
序号 | 服务 名称 | 服务 范围 | 服务要求 | 中标单价 (元) | 中标金额(元) |
1 | (桂林渔鼓)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李蔚琛、壮族蚂 节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廖熙福进行拍摄 | (桂林渔鼓)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李蔚琛、壮族蚂 节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廖熙福进行拍摄1项 | 一、 项目概况 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号),文化部于2015年启动70周岁以上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按照文化部通知和工作规范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对已列入“2021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名单”的我区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772000.00 | 772000.00 |
服务期(项目完成时间):本项目内容要求2022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 | |||||
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服务标准:满足项目所有要求 |
C分标
序号 | 服务 名称 | 服务 范围 | 服务要求 | 中标单价 (元) | 中标金额(元) |
1 | (壮族三月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卢超元、(瑶族金锣舞)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阮桂陆进行拍摄 | (壮族三月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卢超元、(瑶族金锣舞)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阮桂陆进行拍摄1项 | 一、 项目概况 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文非遗函〔2015〕318号),文化部于2015年启动70周岁以上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按照文化部通知和工作规范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对已列入“2021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名单”的我区国家级传承人开展记录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 758000.00 | 758000.00 |
服务期(项目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0日前将修改审定版按提交要求提交给采购方。 | |||||
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服务标准:满足项目所有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小平、何军、姚启谐、唐姊茜、梁金燕(采购单位授权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服务费收费标准 | 服务费收费金额(元) |
1.采购代理费收取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须知正文第38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号:623660979180 | A分标:11700.00 B分标:11580.00 C分标:11370.00 |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38号,邮编:530022
联 系 人:梁金燕
联系电话:0771-2445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E座
联系方式:0771-2618199、0771-261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志成、廖宇静
电 话:0771-2618118、2611889、2611898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文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宇静
电 话: 详见公告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