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文化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大气成分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枞阳县文化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大气成分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TXE20190245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5日 采购日期:2020年1月2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华顺气象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古塔路东城风景B04-305号 中标(成交)金额:368580.00元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无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原因:无 书面推荐供应商的理由(采用推荐方式产生供应商的):无
评审委员会名单:江华 张玲萍 朱立无 采购人名称:枞阳县文化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枞阳县浮山镇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1996656610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铜井路西段796号(公交总公司对面) 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956529826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5500元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枞阳县枞阳镇金山大道52号,联系电话:13956529826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枞阳县文化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枞阳县文化旅游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