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灵台县人民法院安全监控中心及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7.51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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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灵台县人民法院安全监控中心及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
采购单位 | 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交易编号 | GSYD-2023-064 |
采购方式 | 公开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边筱辉 | 联系电话 | 15193339888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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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3-06-05 0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06-09 23:59: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3-06-06 0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3-06-09 23:59: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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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台县人民法院安全监控中心及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GSYD-2023-064 | 货物类 | 275100.0 |
公告内容
灵台县人民法院安全监控中心及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台县人民法院委托,现对“灵台县人民法院安全监控中心及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GSYD-2023-064
二、采购内容、预算金额及评标办法
1.采购内容: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网络红外摄像机 | 台 | 20 |
2 | 电梯轿厢摄像头 | 个 | 2 |
3 | 室内全彩显示屏 | ㎡ | 11 |
4 | LED接收卡 | 张 | 28 |
5 | 电源 | 台 | 33 |
6 | LED视频处理器 | 台 | 1 |
7 | LED钢结构 | ㎡ | 11 |
8 | 配电柜 | 台 | 1 |
9 | 大屏线缆 | ㎡ | 11 |
10 | 视频综合平台一体机 | 台 | 1 |
11 | 存储 | 台 | 1 |
12 | 法院智慧警务管理平台 | 套 | 1 |
13 | 平台管理服务器 | 台 | 1 |
14 | 流媒体服务器 | 台 | 1 |
15 | 管理电脑 | 台 | 2 |
16 | 交换机 | 台 | 2 |
17 | 核心交换机 | 台 | 1 |
18 | 光纤模块 | 个 | 24 |
19 | 操作台 | 套 | 1 |
20 | 无线网桥 | 对 | 2 |
21 | 6类非屏蔽网线 | 箱 | 5 |
22 | 支路电源线 | 米 | 500 |
23 | 主路电源线 | 米 | 300 |
24 | 室内4芯单模光缆 | 米 | 400 |
25 | 监控中心基础环境改造 | 项 | 1 |
26 | 辅材 | 项 | 1 |
2.预算金额:27.51万元(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高于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3.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
4.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三、采购需求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即2020、2021、2022)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具有与采购内容相符的经营范围,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新办企业或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应提交一份暂无纳税发生的声明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6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
1.请于2023年6月5日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6月9日23时59分00秒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及供货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签章)。
2.采购人将对各供应商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取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9日23时59分00秒前提交报价。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3.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4.竞价结束后,代理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日历天。
七、相关要求
1.招标文件详见附件资料,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本次竞价完成后,投标人需整理一份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及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版U盘叁份(word格式)送至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台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19193321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亚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台县翡翠豪庭2单元0704室
联系方式:1519333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19193321686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101.37.128.53:2020)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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