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242项目可行性研究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专题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2/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公告信息.项目名称@谈判公告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242项目可行性研究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专题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242项目可行性研究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专题项目项目编号:HDGC-FW-GKJT-23-2167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工作完成且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工作进度要求如下:交货/服务地点:2242项目所在地、报价人单位所在地供货范围:(1)相关数据和资料收集,主要包括:1)厂址半径50km范围内人口、气象、水文、地质、自然资源、农牧渔业及养殖业等资料;
2)厂址半径30km范围内核设施,铀、钍矿设施概况;
3)厂址半径15km范围内人为活动引起天然辐射照射增加的设施概况;
4)厂址半径15km范围内同位素生产以及非密封放射源同位素的应用概况;
5)厂址半径5km范围内Ⅰ类和Ⅱ类放射源的应用概况;
6)厂址所在地的辐射水平历史资料。
(2)厂址周围区域辐射环境本底调查,主要包括:
1)厂址半径20km范围内环境γ辐射水平:陆地环境γ辐射/贯穿辐射剂量率和累积剂量;
2)厂址半径10km范围内主要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重点考虑5km之内的近区和厂区下风向。需监测的环境介质包括空气、土壤、气溶胶、陆地水体(饮用水、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积物)和受纳水体(海水和海洋沉积物)等。
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2242项目可行性研究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技术任务书》文件编号2242-J00RSK39版次A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通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供应商与签订合同主体必须为同一主体,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2专项条件
2.1资质要求:具备CMA检验检测资质(附具证书附件,附件中的检测项目应覆盖任务书中具有国家或环保行业测量技术规范的调查内容)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响应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2业绩要求:无
3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4是否允许分包:否
5是否接受代理商:否
6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3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2242项目可行性研究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专题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3、凡有意参加报价者,报名时扫描提供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传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营业执照、保密承诺函(格式见下页)。未上传上述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报名。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在线评议,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时3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611220700
电子邮件:lidia@cnpe.cc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保密承诺函
致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拟参与2242项目可行性研究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专题项目的报价活动。根据贵司的保密要求,我司特此承诺:
无论我司是否被选择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我司将对我司知晓的本项目的任何信息进行保密,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报价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或其他资料,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报价人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自行在本项目报价以外的任何目的,保密期限至保密信息被贵司公开之日为止。如我司违反保密承诺,我司将承担因违反保密义务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242项目可行性研究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专题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242项目可行性研究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专题项目项目编号:HDGC-FW-GKJT-23-2167交货/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工作完成且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工作进度要求如下:交货/服务地点:2242项目所在地、报价人单位所在地供货范围:(1)相关数据和资料收集,主要包括:1)厂址半径50km范围内人口、气象、水文、地质、自然资源、农牧渔业及养殖业等资料;
2)厂址半径30km范围内核设施,铀、钍矿设施概况;
3)厂址半径15km范围内人为活动引起天然辐射照射增加的设施概况;
4)厂址半径15km范围内同位素生产以及非密封放射源同位素的应用概况;
5)厂址半径5km范围内Ⅰ类和Ⅱ类放射源的应用概况;
6)厂址所在地的辐射水平历史资料。
(2)厂址周围区域辐射环境本底调查,主要包括:
1)厂址半径20km范围内环境γ辐射水平:陆地环境γ辐射/贯穿辐射剂量率和累积剂量;
2)厂址半径10km范围内主要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重点考虑5km之内的近区和厂区下风向。需监测的环境介质包括空气、土壤、气溶胶、陆地水体(饮用水、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积物)和受纳水体(海水和海洋沉积物)等。
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2242项目可行性研究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技术任务书》文件编号2242-J00RSK39版次A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通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供应商与签订合同主体必须为同一主体,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2专项条件
2.1资质要求:具备CMA检验检测资质(附具证书附件,附件中的检测项目应覆盖任务书中具有国家或环保行业测量技术规范的调查内容)并在有效期内,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响应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2业绩要求:无
3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4是否允许分包:否
5是否接受代理商:否
6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3年12月26日 09时3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2242项目可行性研究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专题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3、凡有意参加报价者,报名时扫描提供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传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营业执照、保密承诺函(格式见下页)。未上传上述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报名。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在线评议,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4时3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611220700
电子邮件:lidia@cnpe.cc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保密承诺函
致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拟参与2242项目可行性研究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专题项目的报价活动。根据贵司的保密要求,我司特此承诺:
无论我司是否被选择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我司将对我司知晓的本项目的任何信息进行保密,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报价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或其他资料,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报价人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自行在本项目报价以外的任何目的,保密期限至保密信息被贵司公开之日为止。如我司违反保密承诺,我司将承担因违反保密义务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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