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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0702-f-dxzb20230205
预算金额20.61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
招标联系人吴丹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主任18961381251
中标公司连云港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公告]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成交公告]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320702-F-DXZB20230205
二、项目名称: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连云港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瀛洲28-8号楼
中标金额:壹拾捌万陆仟伍佰元整(¥1865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2名保安员,服务内容包括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范围内所有的建筑、道路、操场等区域的巡逻保安及门卫保安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立新、邵芹、卜广钧
六、代理服务费及收费标准:4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街道临海路6号
联系方式:138156644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1号汇鸿大厦11楼
联系方式:18961381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主任
电 话:13815664480
十、采购附件
采购文件
附件:
- 政府采购政策.pdf政府采购政策.pdf
- 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doc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的连云港市临
海路小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
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
承接企业为连云港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4人,营业收入
为1034.15万元,资产总额为522.1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连云港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9日
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
不享受扶持政策。
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
中小微企业证明
附件:
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编号:
企业名称 | 连云港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连云港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连云港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706MA1MF1K279 |
注册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路28-8号楼 | 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路28-8号楼 | 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路28-8号楼 | 行业类别 | 保安服务 |
联系人 | 吴丹 | 办公电话 | 0518-85630033 | 手机 | 13186600023 |
上一纳税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1034.15 | 资产总额(万元) | 522.17 | 从业人数(人) | 164 |
5十X法定代表人(签名) | 兹声明:本企业提供的数据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3年三月 | ||||
核准意见:根据工信邮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经审核,该企业本年度属于:口中型企业9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2023年3月7 | 核准意见:根据工信邮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经审核,该企业本年度属于:口中型企业9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2023年3月7 | 核准意见:根据工信邮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经审核,该企业本年度属于:口中型企业9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2023年3月7 | 核准意见:根据工信邮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经审核,该企业本年度属于:口中型企业9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2023年3月7 | 核准意见:根据工信邮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经审核,该企业本年度属于:口中型企业9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2023年3月7 | 核准意见:根据工信邮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经审核,该企业本年度属于:口中型企业9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2023年3月7 |
注:申请企业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中小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招标文件复印件:
(4)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份:
(5)上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
(6)上一年度连云港市社会保险费征微通如单。
本认定申请表仅于认定当年有效。
连云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段名称: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320702-F-DXZB20230205
采购人: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
总目录
总目录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8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
第四章项目需求32
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1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6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10日09:30:00(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编号:320702-F-DXZB20230205
标段名称: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61万元,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保安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服务内容包括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范围内所有的建筑、道路、操场等区域的巡逻保安及门卫保安服务。保安2名,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续签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环节,供应商须在采购会议结束后,用CA登录供应商系统,在“澄清/磋商/谈判”模块中等待磋商指令;磋商环节结束后,供应商须在“报价”模块中等待报价指令。评审过程中不会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1或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7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09:30:00(北京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五、开启
时间:2023年3月10日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大厅网址:
http://218.92.36.85:818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2.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街道临海路6号
联系方式:138156644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1号汇鸿大厦11楼
联系方式:马工18961381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13815664480
九、电子采购说明
1.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请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无效,参加采购时响应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系统操作咨询:400-998-0000;0518-85861319。
特别说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十、不见面交易,供应商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音响等)完成远程解密、现场疑义及回复、开标唱标(开启)等交互环节。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不见面交易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采购当日,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如自主决定抵达采购现场,请自备笔记本电脑、热点网络等(现场不提供),并提前做好调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因供应商自身准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提前进入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签到,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注:供应商在签到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该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否则澄清、说明、答疑等联系不到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4.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配置的软硬件环境无法满足系统正常使用、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错用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无效,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开评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运行无故障。
5.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环境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数字证书、音视频设备(耳麦、高清摄像头)等;软件环境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建议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硬件、软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章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1.2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的代理费按1500元收取。
评委费(约2500元)及场地费(100元)按实际发生收取,上述费用由磋商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以上费用均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依法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本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本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本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2.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书(或授权书)。
2.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2.3磋商供应商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电子件。
3、首次磋商报价表
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与“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2标的物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3.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3.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3.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4.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4.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4.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5、磋商保证金
5.1磋商文件约定收取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开始前按照要求提交,作为其参加磋商采购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5.2磋商保证金到账凭证:
电汇、网银等方式:转账成功页面截图,电子件上传。
现金解款单方式:转账凭证(红联+蓝联)与磋商供应商银行开户,电子件上传。
5.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5.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2)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在整个磋商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6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
6、响应文件制作工具
6.1磋商供应商必须使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
7、响应文件构成
磋商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其他材料等内容,相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可提供扫描件。
7.1响应文件格式:
填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等内容。
7.2商务文件格式:(政府采购政策有关材料可选提交;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他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函: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
(2)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
(3)报价明细表(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请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磋商首次报价明细”格式及要求填写。
(4)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填报要求详见“七、政策功能”。
(5)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单位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报告可以通过同步诚信库后挑选;税收证明、社保证明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请按给定的格式填写;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其他资格审查材料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
(7)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并根据供应商响应承诺的商务条件与“合同条款”“项目需求”等的差异填写。
(8)售后服务承诺书:请按给定格式及要求填写。
7.3技术文件组成:(以下文件必须提交,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技术标:可以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产品技术资料、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材料、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等,格式自定。
(2)项目需求响应方案:格式自定。
7.4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如有,请按要求填写。
8、生成响应文件
8.1响应文件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相关内容可以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电子件)或使用电子签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磋商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8.2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
8.3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内容相同、加密与未加密两个版本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版本用于提交上传,未加密版本用于特殊情况处理。
三、响应文件及样品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上传、修改和撤回
1.1磋商供应商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迟于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
1.2磋商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或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
1.3如需对电子响应文件修改,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文件,并上传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
1.4磋商供应商不得在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也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有效期
2.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2.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代理机构在接到磋商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3、提交样品截止时间和地点
3.1采购项目需要提交样品的,供应商应当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到指定地点并登记完毕,否则不予接收。
3.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保管,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开始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人员准备身份证件和用于生成、加密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参加。
线下开启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时间递交CA数字证书,超过截止时间的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不见面交易的,供应商必须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如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响应和放弃对开启全过程提出疑义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未参加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1.2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每份电子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报价表)的各项内容以及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宣读顺序按开标系统供应商先后顺序进行。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
2.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从评标系统发起)。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出,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保留或给予纠正这些偏离的机会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者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指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且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补救方案(仅响应文件现场开启适用)补救不成功的;
(7)磋商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备份U盘(仅响应文件现场开启适用)均因其自身原因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审的;
(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情形。
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从评标系统发起)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
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作出,并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后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1.4本项目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照磋商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同比例变动。
6.2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6.2.3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
7、响应文件现场开启特殊情况处理(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采购的本条款不适用)
7.1因“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将使用响应文件备份U盘继续进行响应文件开启。
“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是指非供应商原因造成所有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对于不同载体的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及认定顺序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U盘,前项不能读取的可按后项评审。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叁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文件。
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4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供应商通过年度考核成绩≥70以上可续签,低于70分为不合格,连续2个月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年度累计3个月存在考核成绩不合格现象者,将被取消本项目物管资格并终止服务合同。
2、履约保证金
2.1磋商文件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2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与媒体签约完毕止,采购人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2.3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2.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七、政策功能
1、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最后磋商报价为准。
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最后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磋商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后磋商报价×10%。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3.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2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3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八、质疑和投诉
1、质疑的提出
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
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1.5质疑函应当使用范本(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监管信息-意见反馈)。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必要的证明材料;
(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
(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
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2.4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
3、质疑处理
3.1质疑供应商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2质疑供应商不配合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工作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3质疑供应商投诉受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举报,干扰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4质疑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质疑查无实据的,视为一般失信行为。
3.5质疑供应商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视为严重失信行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6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投诉
投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第一章基本信息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乙方实行管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三条:服务地点:;
第四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的全体人员,本服务相关人员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五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六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服务价格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订,考核合格续签合同)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八条:服务总价格:(大写)(¥元)
价格为:元/年(元/年)。
第九条:付款方式:考核合格后依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合法发票支付物业管理费,按每两个月付一次款,下月15个工作日付款。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物业相关公约并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5.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办公室)。
6.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此次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资料。
7.按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8.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
10.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1.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乙方和乙方人员,有权终止或要求调换人员。
12.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管理,确保实现各项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需要制定物业维修等相关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权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5.接受甲方对管理过程中的监督,并定期报告工作。
6.对物业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批准方可实施。
7.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管理区域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标准收取费用。
9.依照甲方委托的规定,有权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制止措施,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
10.管理期满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第十二条保安服务:
1.服务内容:校园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等;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
2.服务标准:校园传达、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办公区安全和正常工作环境;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区),环境秩序良好;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第十三条:代办性服务:
1.服务内容:代收邮件。
2.服务标准:根据学校委托和要求,保证报刊转发给办公室收发员要做到及时准确。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如在服务期内,乙方出现离岗、脱岗或不在岗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管理费,并要求乙方支付双倍服务管理费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即自行终止,任何一方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可续约。(教育局规定三年一次招聘,期满后需重新招标)
第十九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甲方每月至少壹次派出专人对物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其余时间不定期抽查,检查人填写工作检查记录由物业公司被检查人签字认可并整理保存。根据平时检查结果,甲方有权针对出现的问题对物业公司实施处罚,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责成物管公司限期整改。
考核分数90(含)分以上为优;90分(不含)--80分(含)为良好;80(不含)--70(含)分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连续2个月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年度累计3个月存在考核成绩不合格现象者,将被取消本项目物管资格并终止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条:附注
1.本管理要求在运行中不断补充完善,随着物业管理逐步完善及气候变化等因素,人员数量及作息安排必要时应做针对性的调整;
2.现场工作人员须固定,如遇员工离职等必须更换人员的情况,物业单位应提前到甲方将人员信息登记备案;甲方始终对现场人员工作有监督检举权,对工作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物业单位更换;
3.乙方在承包期内的人员录用根据甲方提出的各岗位要求进行录用。乙方在承包期内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按新劳动法规定执行。如遇任何劳动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包括录用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安全,由安全问题引起的伤害问题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办公区域内因物业单位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责任,均由物业单位自行承担负责;
5.本服务要求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其他事项
1.乙方将该物业服务再进行转包的,视为违约,因转包造成的任何管理责任均由乙方及其转包方自行承担。
2.因物业单位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如果甲方垫付了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相关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3.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5.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6.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连云港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7.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1.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备案机构和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其中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澄清、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必要组成部分。
3.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签章)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备案方:连云区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人员配置
序号 | 岗位人员 | 人数 | 备注 |
1 | 保安 | 2 | 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年龄58周岁内,有保安证、身体体质好,服从安排。派遣单位购买社保保险,装备齐全(服装、器械)。 |
物业服务人员要求:
保安:2名保安人员工资、社保(单位部分)、服装费(含装备)、税金,要求:均为男性,年龄在58周岁内,身体健康,身体体质好;政审合格,体形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政治面貌:无不良记录、无犯罪记录;服从学校管理,有工作责任心、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服从安排。持有《保安证》。
第四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属性为服务。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保安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服务内容包括连云港市临海路小学范围内所有的建筑、道路、操场等区域的安保服务,包括保安以及协助学校大型活动等一体化物业管理服务。
三、服务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1、各项服务内容均为上门服务,须做到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2、平稳过渡:中标单位必须保证在接手管理后,交接期间要保证服务的一致性,要求人员更替必须平稳过渡,如交接期间发生恶劣的情形或校方不能容忍的情形,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人员配置及职责
序号 | 岗位人员 | 人数 | 备注 |
1 | 保安 | 2 | 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年龄在58周岁内,有保安证、身体体质好,服从安排。派遣单位购买社保保险,装备齐全(服装、器械)。 |
人员要求
物业服务人员要求:
保安:2名保安人员工资、社保(单位部分)、服装费(含装备)、税金,要求:均为男性,年龄在58周岁内,身体健康,身体体质好;政审合格,体形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政治面貌:无不良记录、无犯罪记录;服从学校管理,有工作责任心、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服从安排。持有《保安证》。
“承包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每月缴纳的各项保险复印件要报给招标方;且每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此投标报价明表标准,需提供银行工资发放证明流水或工资领取签名表。如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以及发放工资,发生任何的经济、法律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四、物业服务工作标准
保安细则:管理内容及要求:(具体时间段中标后以学校制定为准)
1.服务内容:校园秩序维护,校门进出车辆的管理。
2.具体要求如下:站岗制度固定岗的责任区为:校门,站立值班时间为:7:00至8:00、11:00至11:50、13:30至14:05、16:00至17:00。(具体时间中标后以学生上下学执行),按规着装、衣领、扣子、帽子等均需整齐,工作期间统一佩戴工作记录仪。
(1)站岗时不得用餐、抽烟、不与人闲聊,不随意接听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形象。
(2)进出人员管理制度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好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方可放行,按学校智慧校园要求,来访人员进行访客网络登记。
(3)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不明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确保校园平安。
(4)在校时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及家长陪同方可离校。
(5)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车辆准入放行制度: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期间,家长接送学生的自行车、三轮车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或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填写车辆登记单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
巡逻制度:每天做到六次定时全校巡逻(其中老师晚上下班后巡视校园、夜里上半夜下半夜各一次,这三次巡视必须保证,巡查时查看门窗、水电有无关闭,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以巡更记录为准并及时做好《安全巡逻日记》记载,如发现可疑、异常情况或恶劣天气,要及时汇报或报警。放学后,应协助学校做好清校工作,规劝个别学生离校。
其他工作要求:
(1)学校保安人员肩负着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必须全天24小时一人到岗,同时做好邮件快递的收发登记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2)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3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3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如遇恶劣天气,加强巡逻次数,保障校园安全)。
(3)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
(4)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管理处,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
(5)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间内,要疏通车辆预防堵塞,有效疏通学生拥挤现象。
(6)及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态度和蔼、语言谦虚,不急不躁,认真细致。
(7)协同学校组做好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又要加强合作。
(8)妥善保管好头盔、橡皮警棍、防割手套、催泪喷雾器、叉等应急器械。
(9)保安人员应在校长、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好以上制度。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中标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10)做好传达室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教师、学生离校后及时开启安保监控设备,做好楼道照明,大楼大门开关等工作。
(11)配合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3.配备人员基本要求:
(1)派驻服务的保安,均为男性,年龄必须在58周岁内,身体健康,身体体质好;政审合格,体形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政治面貌:无不良记录、无犯罪记录;服从学校管理,有工作责任心、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服从安排。持有《保安员证》;
(2)中标单位员工需统一着装上岗,其着装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所有进驻的物业人员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以公安部门登记为准)。
(4)公司应每周检查保安人员工作不少于一次,中途有人员调动须提前与学校沟通。
(5)保安每天不得少于1人到岗,遇到重大活动等特殊事件,需全部到岗。
4.承担风险
(1)物业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人违返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3)中标人在保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考核办法和考核说明
(1)成绩划分
考核分数90(含)分以上为优;90分(不含)--80分(含)为良好;80(不含)--70(含)分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每月由学校总务处汇总当月各次检查情况,得出考核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取当月每周检查的平均分值。
(2)考核成绩公布
每次检查后,按标准评定成绩及时反馈,每月由学校总务处整理当月考核情况、成绩,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
(3)奖惩与经费挂钩。凡当月综合得分≥85分,达到合格的,则全额划拨上月物管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成绩每降低1分,划拨经费则降低1个百分点(以次类推),同时中标人必须进行整改;月考核综合得分如低于75分,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处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其中,师生月考评分由总务处每月利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从保安的德、能、仪表、服务态度等方面邀请各系、部门兼职保卫干部和学生代表对保安当月的服务质量征求师生员工代表的意见,调查所得出的综合满意率×所占分值(5分)作为该月师生月考评分。
(4)如师生对于保安服务质量综合满意率连续三个月低于75%,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5)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未履行责任和义务,造成采购人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损失形成案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采购人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具体由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认定的案件责任和经济损失确定中标人赔偿方法和金额。
(6)在保安进入校区为我校提供校区保安服务之前,物业须将聘用保安的各类手续、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健康证明等报总务处备案。总务处指定专人根据物业报送的月保安工作计划的安排对派驻我校的保安进行白班和晚班的定岗、定员考勤,考勤检查每周不少于三次,抽查不少于2次。以保证保安足额、满勤、符合合同要求,每次考核由总务处3名工作人员参加,并作专项记录。
(7)学校为物业保安在岗位上正常履行职务工作提供法律上支持和协助。物业保安因维护学校生命财产受伤的费用应由物业提供的职业保险解决,采购人提供道义上的支持。物业保安在学校岗位上的工作视为物业向学校派出劳务,学校与物业派出的劳务工不存在劳务关系。
(8)根据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考核要求,师生员工对校园内部的安全状况的满意率达85%以上;校内治安案件、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均控制在师生员工总人数千分之一以内;校内刑事案件发生率不超过师生员工总数的万分之五。
(9)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公共财产损失的,分类和责任认定工作由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具体认定的案件责任和经济损失,以确定中标人赔偿方法和金额。
(10)总务处对每一位派驻学校的保安进行逐月询问或登记的方式来确定物业是否为他们提供了国家要求的各项保险福利,并及时对物业进行反馈和督察,确保保安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6.有关要求
(1)各响应单位按以上要求制定出具体的响应方案,达到标准,提供的人力、物力等。
(2)合同期间会发生休息日、国假及平时的延时加班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3)报价中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采购单位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报价表备注),社保按国家规定缴纳,双休日及国家加班工资,否则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为无效投标。
7.其他有关说明
(1)磋商响应人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2)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中标单位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该磋商项目进行服务工作。
(4)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第一次赔偿损失金额的30%;第二次赔偿损失金额的50%;第三次终止合同。
(5)如遇采购单位场所调整或迁移等重大情况,采购单位将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直止终止。
若中标公司在服务管理期间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可解除保安服务服务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将承包的保安服务转包他人;
2.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保安服务队员,经采购人警告后未在规定时间整改;
4.物业公司和队员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而影响公司继续正常有效开展工作;
5.无法有效开展保安服务的其它行为。中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岗位数配置人员,如每月各岗位缺人次数累计超过10天,甲方将向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扣除当月物业费总金额的5%。另外,各项服务管理出现一般性失误时,第一次甲方口头提出,第二次甲方将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出现较大失误时,甲方直接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再次出现,甲方提出警告;出现严重失误时,甲方提出警告或终止合同通知,乙方承担相关损失;每张整改通知经核实,扣除此项部分当月费用的5%;每张警告扣除当月费用的5%;乙方出现严重失误承担相关损失同时扣除当季费用的5%;乙方严重失误甲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的同时扣除整年整个物业承包费用的5%。校门未按要求关闭,发现一次扣乙方500元,不封顶,以校方通知单为准。人员、车辆未填写来访登记单,发现一次扣乙方1000元,不封顶,以校方通知单为准。
五、报价要求:
1.报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障缴费、福利、工具、通讯设施、办公设备、保险、物资消耗、服装、管理费、利润、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所有工作人员的值休、轮休、法定假日休息以及岗位顶班、日常机动人员的配备,以上所有费用均计入总价。
2.所聘用人员工资及五险不能低于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不得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等的情况。在合同期内不得因国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险金比例等因素而调整合同价格,供应商在响应时综合考虑在内,成交后不予调整。
3.供应商应对所响应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4.供应商应采用分项报价最终汇总的方式进行,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详细分析各项费用组成(表格自拟)。
六、投标须知
(一)投标报价内容
1.本次投标报价为包干制。物业管理报价须包含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耗材、服装等费用。
2.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二)磋商供应商应采用分项报价最终汇总的方式进行,标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详细分析各项费用组成(表格自拟);
(三)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投标项目和投标总价,总价以外不应有另行协商的费用。如果单价和总价不一致,以测算后总价低的为准。
(四)管理期限和付款方式
1.管理期限:服务期36个月。其中进场托管后前3个月为试用,如试用期内,承包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且每月缴纳的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复印件均报给招标方,则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额支付相关费用。如试用期内承包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时为招聘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则按照每月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结算。如受托单位在试用期内不能履行合同,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受托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完全责任,包括赔偿因此而给单位带来的相应损失。合同期满后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再进行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如退出本物业管理时需向业主交付全套档案资料(含电子文档),经过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并完成与后续物业管理企业的衔接后,方可退出,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付款方式:考核合格后依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合法发票支付物业管理费,按每两个月付一次款,下月15个工作日付款。
特别提醒:
1.本管理要求在运行中不断补充完善,随着物业管理逐步完善及气候变化等因素,人员数量及作息安排必要时应做对性的调整;
2.现场工作人员须固定,如遇员工离职等必须更换人员的情况,物业单位应提前到甲方将人员信息登记备案;甲方始终对现场人员工作有监督检举权,对工作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物业单位更换;
3.甲方每月至少壹次派出专人对保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平时检查结果,甲方有权针对出现的问题对物业公司实施处罚,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责成物管公司限期整改。
考核分数90(含)分以上为优;90分(不含)--80分(含)为良好;80(不含)--70(含)分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每月由学校总务处汇总当月各次检查情况,得出考核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取当月每周检查的平均分值。连续2个月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年度累计3个月存在考核成绩不合格现象者,将被取消本项目物管资格并终止服务合同。
4.承接区域内因物业单位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责任,均由物业单位自行承担负责
5.本服务要求及考核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考核细则(参考)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得分 |
1 | 执行学校校门治安管理规定 | 10分 | 门卫24小时值班,有值班、交班记录(3分);值班期间按要求着装,文明执勤、礼貌待人(2分);执行门卫制度,维护区域秩序(2分);执行物资出入制度(2分);校门机动车出入,人员登记(1分); | ||
2 | 执行校园治安巡逻暂行规定 | 10分 |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校园安全秩序管理若干管理规定》和《校园治安巡逻暂行规定》(5分);有巡逻值班记录,交班记录(2分);按规定时间路线巡视校园,重点地段、文明执勤(2分);及时出警维护校园治安秩序(1分); | ||
3 | 执行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管理规定 | 10分 | 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管理(5分);校园车辆管理措施落实,校园内部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5分); | ||
4 | 执行校园治安重点部位定点守护 | 10分 | 重点部位守护有值班、交班记录,24小时值班(2分);重点守护范围内公共安全设施保护(3分);值守人员仪表着装整齐(1分);值守区域清楼、安全管理(1分);值守单位零投诉(1分),值守区域无公共财物被盗案件(1分);个人财物道义性保护有效(1分); | ||
5 | 执行校园内张贴广告(海报)等宣传品管理规定 | 5分 | 及时、发现、清理校园违法小广告、宣传品(3分);校园宣传活动管理、校园大型活动秩序维护(2分) | ||
6 | 按月拟定、上报保卫工作计划和总结 | 3分 | 按月拟定校区保安服务工作计划(2分);总结上月工作并整改工作缺陷(1分); | ||
7 | 监控室(消防控制室)值班 | 3分 | 监控室有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2分);及时通报校园安全情况(1分); | ||
8 | 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有记录 | 2分 | 每周召开保安工作例会,分析、通报校园治安形势,有会议记录(2分); | ||
9 | 足额考勤管理 | 4分 | 按合同要求考核保安在岗人数(2分);保安出勤在岗工作情况(2分); | ||
10 | 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敢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 3分 | 及时制止违反犯罪,敢于管理(2分);发现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1分); | ||
11 | 师生代表按月评分考核,师生满意度≥8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工作任务 | 30分 | 每月邀请师生代表定期对当月保安工作情况进行测评(5分)完成主管部门交办工作任务(25分); | ||
12 | 保安聘任、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相应资料必须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 10分 | 人员劳务关系及社会保险处理符合法律规范并报总务处备案(3分)聘用、派驻、更换保安手续齐全合法,报总务处备案(2分);按合同要求按比例配备保安、按校方要求及时调配保安(2分);按国家规定为保安购买保险发放福利(3分)。 | ||
合计 |
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小组:
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三、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四、评审标准:
(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评分法
1.价格分:40分
(1)投标总报价大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2)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且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
(3)价格得分计算方法;
根据各磋商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
2.技术分:34分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备注 |
服务工作方案(34分) | 目标及整体设想(8分) | 了解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根据本项目保安服务方案特色整体策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情况,重点难点的应对措施或改进现状措施等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可行性强的得6-8分;方案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 3-5分;方案简略、可行性一般的得1-2分。 | 未提供不得分 |
服务工作方案(34分) | 日常管理标准及措施(8分) | 根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情况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可行性强的得6-8分;方案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 3-5分;方案简略、可行性一般的得1-2分。 | 未提供不得分 |
服务工作方案(34分) | 特殊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8分) | 根据对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配备的应急设备、以及特殊情况的应急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可行性强的得6-8分;方案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 3-5分;方案简略、可行性一般的得1-2分。 | 未提供不得分 |
服务工作方案(34分) | 管理服务体系方案(8分) | 根据磋商供应商所提供的人员培训及管理方案的可操作性、合理性及培训目标内容综合评分:方案详细、可行性强的得6-8分;方案较为详细、可行性较强的得3-5分;方案简略、可行性一般的得1-2分。 | 未提供不得分 |
人员培训 | 2分 | 人员培训: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1-2分) |
3.商务分:26分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备注 |
体系认证(3分)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
人员配备(6分) | 评标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置的人员力量、年龄、文化程度进行综合评审后,由评委进行独立打分。派驻人员中有以下条件的,每有1项加1分。40 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全国物业经理证、保安证、健康证、安全管理人员证。本项最高得6分,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
企业荣誉与资质(9分) | 供应商具有:AAA级诚信单位证书得2分,AAA级质量服务单位证书2分,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电子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
企业荣誉与资质(9分) |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表彰发布时间为准)至今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得3分;获得地级市政府部门表彰的得2分;获得县区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表彰证明复印件、电子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
业绩(5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磋商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的学校保安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章页)本项最高得5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满意度证明(3分) | 供应商同类项目获得服务单位好评的(有被服务单位加盖公章),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
其他
(1)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如因供应商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3)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五、成交标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标段名称:【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标段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时填写):
日期:
格式1、响应函
响应函
致:【采购单位】
根据贵方标段(标段编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活动,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采购文件项目需求提交响应报价,报价、交货期等详见开标一览表。
2.我方同意在本标段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7.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8.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唯一条件。
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未按照本响应函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性响应。
格式2、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
首次磋商报价表(开标一览表)
标段编号:【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标段名称】
标题 | 内容 |
投标报价 | |
服务期限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未按照本开标一览表的格式要求填写的,将造成非实质性响应。
格式3、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
首次磋商报价明细表
标段名称:【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标段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分项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单项合计价 |
总计(元) |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
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2、各分项最终结算价按首次磋商报价与最后磋商报价同比例变动。
3、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
格式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报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
格式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由本单位提供全部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
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
格式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注:须附证明材料。
声明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单位】: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委托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标段名称】项目(标段编号:【标段编号】)的磋商采购及合同签订、执行、完成,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委托书内容填写应当明确、文字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买卖。
3.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格式9、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请逐条对应采购文件“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的商务条件,填写该表。
项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注:“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0、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供应商按“项目需求”等内容要求自行填写,格式自定)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1、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供应商按“评分标准”等内容要求自行填写,格式自定)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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