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18年驻马店市驿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驻马店市驿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对驻马店市驿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驿政采招【2018】82号
2. 招标服务名称、标段、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K㎡) |
控制金额(元) |
1 |
2018年驻马店市驿城区 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服务服务 |
67.54 |
189.112万 |
( 详见招标需求)
3.投标人的报名条件:
3.1 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提供2016年、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以成立之日起为准)。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1 具有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国家级C级以上的或省市级B级以上《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证书》,且经相关行业或部门正规培训并获得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不少于8人。
3.3.2 承担过省辖市或县区级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专业服务项目,具备承担大型专业服务项目的经历、实力和经验(提供至少一份2016年1月1日以来50万元以上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
3.3.3 具备满足不同类别环境的各类消杀器械,需提供相应设备清单(其中背负式和车载式超低容量喷雾器、普通喷雾设备、烟雾机和车辆等主要设备应提供相应设备型号、参数、图片等);设备参数及数量满足工作需要。
3.4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税凭据,缴纳时间距开标不超过半年)
3.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缴纳清单,缴纳时间距开标不超过半年)
3.6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7投标人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3.8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招标文件的领取起止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15:00至17:30。
4.2 公开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的领取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正阳路与友谊路交叉口东300米物价局家属院二单元一楼西户。
4.4 报名时需携带: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审核原件,另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完整、不清晰者不予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二个工作日的17:00时前(以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到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入如下指定账户,退还时退至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该在备注项目编号,否则其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一律不准缴纳现金,否则将视为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而被拒绝投标)
开户行:中原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
户 名: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帐 号:4101 0101 0160 018401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6.1 投标人应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7.1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9:00时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9室,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2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菜园街和交通路交叉口向北50米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 系 电 话: 0396-2938629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兴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友谊路物价局家属院南楼二单元一楼西户
联 系 人:化先生
联 系 电 话:13123717466
11.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0396-2830470
驻马店市驿城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