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肃州区金佛寺镇观山村一组、二组、三组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建设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zqzc-gslc-202327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攀13993729397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良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丽萍177941658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肃州区金佛寺镇观山村一组、二组、三组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良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肃州区金佛寺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肃州区金佛寺镇观山村一组、二组、三组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建设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本项目结合2023年金佛寺镇观山村一组、二组、三组农房提升改造项目前期地勘、测绘、设计等方案实施,我公司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SZQZC-GSLC-202327号
二、采购需求:肃州区金佛寺镇观山村一组、二组、三组2023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建设项目,拟修建34户,建筑面积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一)房屋主体建设土建部分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
(二)室内外简装范围
1.室内地板砖,
2.卫生间厨房墙砖地砖及吊顶。
3.室内墙面挂白,刷乳胶漆。
4.室内门、卫生间门、厨房门安装(采购价格不低于600元/每扇)。
注:(以上4项总计固定金额为180元/㎡。如农户无需以上4项简装内容,中标单位需按照实际建设内容面积对农户给予180元/㎡费用退还)。
(三)前院或后院,混泥土硬化或方砖铺筑,围墙高1.8m。
三、采购预算金额:小写:¥1980.00元/平方米,大写:壹仟玖佰捌拾元整(以每平方米计算)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1.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查询截图为准(外地企业可在公司注册地进行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于2023年10月18日下午14:30至15:00时,在酒泉故事创意产业园三楼会议室投递磋商响应性文件,逾期不受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18日下午15:00时,在酒泉故事创意产业园三楼会议室。
 七、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肃州区金佛寺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攀              联系电话:13993729397 
代理机构:甘肃良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1779416585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九、是否PPP项目:否
 
 甘肃良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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