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 年姑苏区直管公房修缮项目 - 五号修缮项目 ( 潭子里等 )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 9:30 (北京时间) 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工程名称: 2023 年姑苏区直管公房修缮项目 - 五号修缮项目 ( 潭子里等 )
2 、工程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150 天。合同工期从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算起,至最后一个施工工程(工地或门牌)的实际竣工日期为结束日期。
4 、本次磋商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
5 、采购编号: SZWYGC2023-GS-C-010
6 、采购 预算: 人民币叁佰陆拾肆万伍仟贰佰捌拾肆元零伍分(¥:3645284.05)
7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肆拾陆万叁仟零壹拾玖元捌角伍分( ¥ : 3463019.85 )
注: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简要介绍
1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墙体重建及维修、钢筋混凝土工程、瓦屋面翻建及防水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墙面抹灰及涂料工程、水电安装等,共涉及建筑面积约 2380 平方米。
2 、项目总投资: 3645284.05 元;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下规定: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因资格条件不符或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声明函格式详见格式 12- 格式 14 ) , 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注:响应单位须对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真实性负责,若成交单位虚假承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 2017 ) 11 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时间: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 。
2 、获取地点及方式:网上报名
2.1 供应商注册。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 投标人》。
2.2 申领 CA 证书。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CA 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 CA 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 1 )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 CA 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 2 )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 3 )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注册并办理 CA 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 CA 证书办理指南》。
2.3 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采购 ( 网上报名 ) ”,选择“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入“供应商”系统,进入报名界面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2.4 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至左侧采购文件页面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2.5 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6 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
注:
( 1 )响应单位需要通过 CA 证书,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
( 2 )响应单位需携带加密文件的 CA 证书,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完成解密;未能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拒绝其响应。
2.7 技术咨询。
( 1 )注册咨询: 0512-69820846 。
( 2 ) CA 办理咨询电话: 0512-81876166 。
( 3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 13914088964 QQ : 3048755361 、 895706745 。
( 4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电话: 4006776800 QQ : 3269174593 、 2296439417 、 3064437102 。
3 、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14 日 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 168 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 3 号楼 1 楼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11 月 14 日 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 168 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 3 号楼 2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将在:
( 1 )江苏政府采购网;( 2 )苏州政府采购网;
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以上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2 、苏州市姑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0512-6872840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 510 号
联 系 人:汤琪
联系方式: 0512-6872361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高新区浩福路 1 号维田商务中心 308 室
联系方式 : 0512-68218526-8022 、 0512-68218526-801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喻悦、钱梅、孙保会
电 话: 0512-68218526-8022 、 0512-68218526-8010
苏州伟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 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2023年8月(第3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
(万元)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 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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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姑苏区直管公房潭子里等修缮项目 | 对姑苏区属直管公房进行房屋修缮 | 392 | 2023-09 | 是 | 否 | |
2 | 2023年姑苏区直管公房长春巷等修缮项目 | 对姑苏区属直管公房进行房屋修缮 | 385 | 2023-09 | 是 | 否 | |
3 | 2023年姑苏区直管公房传芳巷等修缮项目 | 对姑苏区属直管公房进行房屋修缮 | 388 | 2023-09 | 是 | 否 | |
4 | 2023年姑苏区直管公房螺丝浜等修缮项目 | 对姑苏区属直管公房进行房屋修缮 | 390 | 2023-09 | 是 | 否 | |
5 | 2023年直管公房人民路马宅等文控保建筑修缮项目 | 对姑苏区属直管公房人民路马宅等文控保建筑进行房屋修缮 | 250 | 2023-09 | 是 | 否 | |
6 | 2023年姑苏区直管公房荫庐文保单位修缮项目 | 对姑苏区属直管公房荫庐文保单位进行房屋修缮 | 300 | 2023-09 | 是 | 否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2023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