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坛政采单[2022]0007号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凌先生0519-82900387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吴女士0519-82330578
中标公司常州新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常州市新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坛政采单[2022]0007号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常州市新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号2幢2408-2410室
中标(成交)金额: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分包号 |
主要投标标的名称 |
中标供应商 |
服务内容 |
单项价格(元) |
数量 |
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 |
1 |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
常州新博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 |
460000 |
1 |
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皓(组长),凌侃(采购代表),胡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免费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西门大街97号
联系方式:0519-82658860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4楼0403-4室
工作邮箱:64524554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经办人及电话: 吴女士 0519-82330578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张先生 0519-82900387
十、附件
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ggzy.xzsp.changzhou.gov.cn/jyzx/001004/001004006/20221221/a27813bc-d381-4ede-8289-e9f8d8065268.html
采购人: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项目编号:坛政采单[2022]0007号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资格后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服务类)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
第二章响应须知第一章采购邀请目录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下述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进行响应。第一章采购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五章合同文本(范本)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协商程序
4.采购项目分包情况:3.预算金额:50万元2.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1.项目编号:坛政采单[2022]0007号一、项目基本情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 1 | 50 | 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建设,满足使用要求。 |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5.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3.售价:0元。2.地点: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czj.jscz.org.cn/cgzx/login),下载本项目电子版采购文件。1.时间: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五、其他补充事宜4.2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4楼0401-5室(响应人在谈判前需携带CA锁及递交纸质响应文件一份,到此地址进行单一来源谈判)。请供应商在开启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czj.jscz.org.cn/cgzx/login),供应商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系统语音提示允许解密后,供应商6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响应,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四、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3控件、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1.2注册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国信CA证书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因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需要一定时间,请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逾期未成功下载采购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办理CA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
1.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必须通过“常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制作并使用CA证书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1.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1.4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供应商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
2)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1.8注意事项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进行电子化开标。1.7电子开标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开启)前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2.1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2.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3)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七、对本次谈判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3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须知。2.2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西门大街97号联系电话:0519-82658860联系人:凌先生名称: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1.采购人信息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19-82900387项目经办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19-82330578邮箱:645245549@qq.com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4楼0403-4室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1.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且不允许补正;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响应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响应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响应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名称 | 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
2 | 最高限价 | *2.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2.2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响应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3 | 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 ■ 否 |
4 | 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 | *4.1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材料:提供承诺书,具体详见响应人资格审查承诺书。 |
4 | 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 | *4.2响应人特定资格要求材料:无 |
4 | 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 | *4.3信用记录查询材料: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无需响应人另外提供。 |
4 | 响应人提供的资格要求材料 | *4.4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无 |
5 | *是否需要通过系统上传演示视频 | ■ 否 |
6 |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 | ■ 否 |
7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 ■ 否 |
8 | 响应人应提交的响应文件格式(因系统模板设置原因,系统模块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名词等同于“响应文件格式”该名词) | 8.1封面;8.2 响应人情况说明;*8.3开标一览表;*8.4响应函;*8.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8.7分项报价明细表;*8.8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8.9商务条款及服务偏离表。 |
9 | 响应人应提交的资性证明文件格式 | *9.1资格审查材料格式;注:资格审查材料包含:本表第4.1条、4.2条(如有)、4.4条(如有)材料以及联合体投标(响应)协议书(如本表第6条已要求且响应人是联合体的提交)*9.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9.3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 |
10 | 响应人应提交的符合证明文件格式 |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符合证明文件格式材料。 |
11 | 响应人应提交的综合评审文件格式 | ■ 无需提供 |
1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 否 |
13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文件答疑纪要、澄清、更正、说明等 |
14 | 答疑截止时间 | 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响应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将相关疑问(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中“关于采购文件的询问内容”)发送至邮箱(645245549@qq.com)进行咨询,如口头可解释的问题亦可电话咨询采购人。未提出疑问将被视为完全认同采购文件,逾期将不接受其对于采购文件的相关异议。 |
15 |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 /年/月/日至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16 |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澄清方式 | 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hangzhou.gov.cn/)媒体上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公告。 |
17 | 响应文件(电子标书)份数及相关说明 | *17.1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7.2如因“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自身原因而导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注: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18 | 是否允许响应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 不允许 |
19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 120 日历天(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
20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 详见采购需求、合同部分 |
21 | 保证金 | ■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
22 |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 ■ 否 |
23 | 项目属性 |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
24 | 其他 | 1.*满足本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加“★”的采购需求。2.各潜在响应人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czj.jscz.org.cn/cgzx/login)后,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即可按要求参与响应,无须额外登记备案。 |
1.适用范围第一节说明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参加本项目响应人应接受本采购文件关于电子招投标各项规定。2)采用电子证书或者网络截图,必须使用经过备案的政府官方网站截图,且必须是可供任何人查询的公开信息。截图必须包含网址和网站名称,保证他人能够通过网址再次查询到。1)扫描件必须直接用原件扫描,要求字迹清晰,确保文字内容能看清无变形。2.扫描件要求: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2.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条。2.定义1.3本采购文件响应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承担。1.2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为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解释为准。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3.2.2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2.3.2.1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2.3.2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2.3.1合格响应人的条件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3“响应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2.4响应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谈判当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响应人只要存在上述2.3.2.2项中失信信息情形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的主要网站,供应商失信信息记录查询包含了但并不限于“信用中国”网站。2.3.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填写《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字确认。同时,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注:较大数额罚款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含)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款金额认定来源于《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财政部门、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2.5.4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响应)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响应)活动,并承担投标(响应)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2.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响应)均将被拒绝。2.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5.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响应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5“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6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2.4“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样品3.2项目属性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23条3.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3.资金来源、项目属性2.6本采购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2.5.5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1.3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7条5.1.2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进口产品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不需要提供样品
5.6信息安全产品:无5.5正版软件:无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
6.2.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6.2.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6.2本项目涉及的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的全部费用。不论电子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相关要求5.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无
第二章响应须知第一章采购邀请7.1采购文件由下列六章内容组成:7.采购文件的构成第二节采购文件6.2.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服务)或货物(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8.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正7.2响应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五章合同文本(范本)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协商程序
9.响应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响应语言第三节响应文件的编制8.4采购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开标时间的公告为准。采购文件的更正(含澄清、修改等)内容将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响应人起约束作用。8.3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可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栏定期自行查看、下载相关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8.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8.1响应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答疑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如无疑问,视作响应人完全认可采购文件的条款和要求。采购人作出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响应人。
10.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制。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响应人承担。10.1响应文件组成为响应文件格式、资性证明文件格式和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三部分内容指响应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以及能够证明响应人提供的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等材料。本次采购,响应人应按响应须知前附表第8至11条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格式、资性证明文件格式和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被拒绝且不允许补正(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10响应文件组成及相关要求9.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响应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9.2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响应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响应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响应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1.2.2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响应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响应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响应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1.报价10.3对于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中的格式材料涉及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未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内容,可由响应人自行编写。
12.3扫描件要求12.2其他需响应人对本次响应的详细说明(响应人视具体项目情况自行编制);12.1响应人依据响应人资格要求、采购需求等中相关应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提供扫描件,材料内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辨且在有效期内。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成员半数以上认定模糊无法辨认的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评审相关材料要求11.4响应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谈判保证金。13保证金12.4.1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2.4电子签章12.3.2采用电子证书或者网络截图,必须使用经过备案的政府官方网站截图,且必须是可供任何人查询的公开信息。截图必须包含网址和网站名称,保证他人能够通过网址再次查询到。12.3.1扫描件必须直接用原件扫描,要求字迹清晰,确保文字内容能看清无变形。
15.1响应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5.响应内容填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第四节响应文件的提交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除按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4.1响应文件应在本采购文件响应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4响应有效期
16.1响应人应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响应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响应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响应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响应,系统以收到响应人发出的递交指令的时间作为其响应时间,截至响应截止时间,电子政采系统响应通道将关闭,响应人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响应将被拒绝。16.响应截止时间15.5响应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响应行为,特别要求响应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采购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响应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响应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响应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响应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直至加倍扣分或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5.4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所加盖公章应为与响应人(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公章)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响应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15.3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5.2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第五节协商17.1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重新制作并上传。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撤回响应。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4在评标期间,响应人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中心或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评审公正性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无效,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3响应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视为响应人串通投标(响应),其响应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无16.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方式,各响应人须提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并且在开评标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电脑,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电脑进行操作,在开评标过程中,必须保证操作电脑前有相关责任人,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0.协商程序19.1采购人、采购中心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19.组建单一来源采购人员18.2系统语音提示允许解密后,响应人6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响应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响应,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如因“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自身原因而导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18.1采购中心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解密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模式,响应人使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在线进行解密。响应人携带CA到谈判现场解密。18.解密
2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成交通知21.1采购人在收到单一来源采购人员编写的协商情况记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21.确定成交供应商第六节确定成交20.1具体详见第三章协商程序。
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3.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终止2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中心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4.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4.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4.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签订合同23.1.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25.2.1响应人(潜在响应人)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于响应截止时间后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被视为无效质疑。25.2质疑25.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按照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4条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询问。25.1询问25.询问、质疑、投诉24.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具体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第18条。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2.4提出质疑的响应人(潜在响应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响应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5.2.3响应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中心有权不予答复。25.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2.2.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5.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满足25.2.1条款的前提下,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5.2.2响应人(潜在响应人)认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材料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响应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5.3.1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财政相关部门提起投诉。25.3投诉25.2.8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成交原因等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采购中心按询问程序处理。25.2.7响应人(潜在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人(潜在响应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名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25.2.6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5.2.5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响应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响应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
27.2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有权将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27.1响应人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7.保密和披露26.2对于被做出失信行为等级记录且该记录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响应人,在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一定的分数扣减或价格增加。具体标准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对于一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2%的减分,二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4%的减分,三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6%的减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于一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2%的加价,二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4%的加价,三级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报价6%的加价。26.1对于被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响应人,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成交结果无效。26.响应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告知书29.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9.未尽事宜28.1不收取代理费。28.代理费27.3在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响应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三)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二)与供应商或采购人恶意串通的;(一)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一、欢迎响应人及项目参与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凡发现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均可以书面具名方式举报,请投送至金坛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金坛区市民中心A楼0830),为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尊敬的响应人项目参与人:
(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一)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有吵闹、起哄、斗殴等行为,扰乱政府采购开标现场或评审现场秩序的,以及在投标(响应)答疑、领取采购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二、响应人及项目参与人应当遵守政府采购工作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一切项目,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布:(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四)违规向关联参与人或供应商透露招投标或评审信息的;
第三章协商程序政府采购投诉监督电话:0519-82328550监督科办公室:金坛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0830室(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影响政府采购项目正常进行的。(五)在招投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招标的;(四)向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响应人的《资性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其响应无效。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根据本章第二节“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照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第一节资格审查程序
第四节符合性审查要求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根据本章第四节“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响应文件出现“符合性审查要求”有任何一项的,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无效响应文件不予参加评审。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响应人基本资格条件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详见第六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 |
2 | 响应人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详见第六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 |
3 | 响应人信用记录 | 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 | 无须响应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
4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详见第六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 |
5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如有,具体规定见第二章响应须知。 | 详见第六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 |
6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承诺书。 | 详见第六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 |
7 | 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 | 如有,响应人认为的其他资性证明材料。 | 详见第六章《资性证明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加“*”项的格式文件 |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加“*”材料文件。 |
2 | 响应完整性 | 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3 | 报价 | 响应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6 | 签署、加盖公章 | 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
7 | 加“★”号条款响应 | 未按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提供材料的。 |
8 | 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 | 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 |
9 | 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 响应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
10 | 串通投标(响应) | 10.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0.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10.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传;10.6不同响应人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1 | 公平竞争 | 响应人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2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者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期限、交货时间或者工期、付款条件的。 |
13 | 响应文件材料 | 响应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 |
14 | 其他无效情形 | 14.1采购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认定无效的情况;14.2采购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无效标要求;14.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第六节商定合理价格2.单一来源采购人员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1.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第五节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二、技术要求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常州市新博科技有限公司承接。根据“1+4”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西城街道各部门的职能、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拟在现有网格中心基础上,融合音视频等物联网设备数据,整合社会各层力量,建设“数据汇聚、研判分析、智能预警、指挥调度、绩效考核”于一体的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金坛区镇街级机构改革已形成“一办七局、一办七中心”模式并都初步建成了镇街综合指挥中心。镇街已建成“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审批服务、指挥调度”的“1+4”基层改革治理模式;镇街网格化联动指挥中心纵向贯通市级和村社区,实现互联互通,联动指挥一体化格局。一、项目概述第四章采购需求
参考范本合同编号:第五章合同文本(范本)技术方法和路线:本系统应用JAVA代码进行开发,基于B/S架构,中间件为Tomcat,数据库为MYSQL数据库,支持Linux操作系统或WindowServer操作系统。技术内容: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使用JAVA语言进行开发,应用JSP代码建设开发后台大屏移动端等,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软件开发项目主要包括职能部门版APP、领导版APP、全要素网格通APP、居民版终端、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研判分析大屏等应用平台。后台建设主要包括党建引领、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社会治理、经济发展、联动处置等功能。研判分析大屏包括基础数据、党建引领、综合执法、审批服务、镇街概况、经济发展、网格要素、指挥调度。
第一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乙方:甲方:项目名称: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2中标通知书;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编号为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3价款1.2.2服务标准:。1.2.1服务名称:;1.2服务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甲方支付乙方每笔款项的另一前提是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甲方应自接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之日后15日内按照约定支付资金。1.4结算方式分项价格: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含 %税) |
序号 | 阶段 | 付款条件 | 付款期限 | 付款比例 |
1 | 预付款 | 合同签订后 | 10日内 | 30 |
2 | 项目竣工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 10日内 | 60 |
3 | 质保阶段 | 项目竣工满一年后 | 10日内 | 10 |
1.7违约责任1.6检验和验收1.5.3服务方式:。1.5.2服务地点:;1.5.1提供时间:;1.5服务提供时间、地点和方式
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1.7.2除不可抗力外,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价款,则视为甲方违约,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甲方迟延付款天以上,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1.7.1除不可抗力外,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延期提供服务总价格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乙方延迟提供服务天以上,甲方除了有权按照以上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合同生效1.8.2向(①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③合同签订地④原告住所地⑤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1.8.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当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8合同争议的解决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住所: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甲方:乙方: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开户账号:开户账号: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定义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全部或部分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因乙方提供的服务的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追究法律责任,则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知识产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2技术规范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详见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质量保证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8延迟履行2.7.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同时符合甲方提供的规范标准。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应顺延,顺延的期限即为不可抗力期间;2.11不可抗力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即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各项损失,则甲方还有权就各项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2.13乙方破产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2税费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检验和验收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双方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无故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合同中止、终止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1甲乙双方确认,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载明地址为其法定送达地址,双方往来中所有通知、文件、材料送达该地址,即视为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邮寄送达、拒绝签收等;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于变更前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2.16通知和送达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报告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
2.18.4除2.18.3所述情形以外,甲方如逾期未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除了全部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外,超期时间还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2.18履约保证金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第三部分合同补充条款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9合同份数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全文完)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名称 | 文档 | 章节 |
投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格式 | 封面 |
投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人情况说明 |
投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格式 | *开标一览表 |
投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函 |
投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格式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投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格式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格式 | *分项报价明细表 |
投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格式 | *主要投标标的情况表 |
投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格式 | *商务条款及服务偏离表 |
投响应文件组成 | 资性证明文件格式 |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
投响应文件组成 | 资性证明文件格式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投响应文件组成 | 资性证明文件格式 | 与资性证明相关的其他材料 |
投响应文件组成 | 符合证明文件格式 | 与评审相关的其他符合证明文件格式材料 |
响应人提交文件须知 | 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须提交,具体内容详见投标(响应)客户端制作工具,但加“*”项章节材料必须提交,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响应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编写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响应人承担。3.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4.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并保证所有回答是真实和准确的。5.对涉及加“*”的章节材料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将应用响应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响应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7.响应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8.全部文件应按响应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方式提交。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关于采购文件的询问内容
日期:联系电话: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
办事处的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综合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属于(服务;承建
(承接)企业为常州市新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
1228.1万元,资产总额为1617.7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常州市新博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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