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冠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28.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rtc-2018lc-027
预算金额128.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杜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范经理15166355356
标书截止时间2018/12/26
投标截止时间2019/01/09
公告正文
冠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冠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址:聊城市冠县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方式:0635-5232044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聊大高新一楼

联系电话:15166355356、0635-8641888

二、采购项目名称:冠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RTC-2018LC-027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A:图书购置;详见目录。(注:共187套,送至187个村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

3、须具有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的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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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图书购置;详见目录。(注:共187套,送至187个村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须具有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4、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的能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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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电脑、电视、拉杆音响等;详见清单。

(注:共374套,送至374个村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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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书架、阅览桌椅、阅报架等;详见清单。

(注:共374套,送至374个村庄)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包含相应经营范围的制造商;

3、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及服务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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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采购需求:(见附件1)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网上报名(不接收现场报名)。

请以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汇出标书费,并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

开户名称: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冠县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分行豆营分理处,账号:37050185865300000041【①请将本项目公告所需报名所需资料(下附)扫描件、标书费电汇底联扫描发送至邮箱sdhrtclc@126.com。②请在报名邮件的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企业本项目授权代表、本项目授权代表电话及接收电子版招标文件的邮箱。③请以邮箱中接收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④网上报名联系人: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范经理,联系电话0635-8641888。⑤网上报名以报名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报名材料不全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的发送报名邮件视为无效。】

3、招标文件资料售价:300元/份,招标文件出售后不予退还。

说明:

1)报名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标包A、标包B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后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公告期限:2018年12月20日上午08时30分至2018年12月26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01月0909时00分至2019年01月09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冠县武训大道与冉子路交叉口东北角)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01月09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冠县武训大道与冉子路交叉口东北角)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荆工、王工 联系电话:15166355356、0635-8641888

九、 采购项目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采政策

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填写《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投标人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并需要价格扣除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产品评审价格折扣8%,监狱企业其他产品、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评审价格折扣均为6%; 生产商既是监狱企业,又属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折扣。

附件:1.采购需求: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read.jsp?colcode=2504&id=20092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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