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21]g[xj]2019008
预算金额9.4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吴招斌18750869099
公告正文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明溪县第二实验小学

乙方三明市百优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1]G[XJ]2019008明溪县第二实验小学互动录播室教学设施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91199 其他视频设备 云多点控制单元(MCU) 1 国内 94752 94752 科达 JD2000-L
1 1-2 A02091108 视频处理器 录播服务器 1 国内 76986 76986 科达 VRS2100
1 1-3 A02091199 其他视频设备 AP接入端口 9 国内 3751 33759 科达 JD2000-AP
1 1-4 A02091103 摄录一体机 分体式视频采集终端 8 国内 34545 276360 科达 H650-B
1 1-5 A02091104 平板显示设备 智慧教室互动黑板 1 国内 45896 45896 欧帝 DC860BN
1 1-6 A02091199 其他视频设备 单向透视玻璃 1 国内 19740 19740 定制 定制
1 1-7 A02091199 其他视频设备 安装调试及辅材 1 国内 9179 9179 定制 定制
合计: 55667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陆仟陆佰柒拾贰元整(¥55667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680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总价的90%
2 10 一年保质期后,经验收合格支付采购总价的1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年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1)向明溪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明溪县第二实验小学 乙方:三明市百优电子器材有限公司
住所:明溪县雪锋镇河滨北路680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吴招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259892269
联系方法:1875086909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明溪支行
账号: 账号: 418268666319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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