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2023年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提升施工标段
补遗(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合江县2023年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做以下变更: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变更为:2021年至2023年。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变更为:
三、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网上不见面开标会,也可抵达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本项目开标室(泸州市龙马潭区学府路 1 号(蜀泸大道三段与学府路交叉路口)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总部基地 E 栋 4层)。
四、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2.4变更为:
五、民工工资保证金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前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扣除暂列金)的 2%,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与基本履约保证金账户相同。
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为:
七、按照合府办规【2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7.3.1变更为:
按月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支付(当期进度款的 25% 支付至中标单位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 剩余部分进度款支付至中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工程量的80%,待竣工审计决算后支付至总工程量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1年质保期满后全额退还;2.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按泸市人社发〔2021〕23 号文件及最新相关文件规定;3.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待工程竣工审计决算后,经公示无民工投诉拖欠民工工资后全额退还。
九、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5.8工程量变更变更为:按照合府办规【2023】1号文件及合江县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增加第6小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天按10000元计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 1% 。
十一、其余内容不作变更。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