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G319线长沙段(K1267+307-K1428+702)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示范工程智能蓄能自发光反光太阳能交通标识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备注:
1、采购设备数量不包括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损耗,上表中数量为最终安装成品数量。
2、上述费用包含采购设备材料、运输、安装施工、现场施工管理、维护保修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上控制总价及上限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二、相关标准:
按合同约定,参照DB43/T2753-2023《蓄能自发光太阳能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设计图纸及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三、技术规格:
备注:
1. 上述所有产品技术标准如与设计图纸不符或有遗漏部分均以设计图纸为准。
如遇设计图纸未明确部分技术标准或者参数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程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四十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
1.2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卖方免费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本采购项目最终确定卖方的服务内容包括采购设备的提供、运输、保管、安装、现场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进度计划编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全部内容)、调试、保修等全部内容。卖方应无条件服从买方或其委托管理方的现场施工管理,管理方式参照工程管理相关制度(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执行。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卖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1.2 卖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卖方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其服务的产品及工程实施实体购买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4卖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 安装调试
2.1 卖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均由卖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2.2 卖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买方取得联系,以便买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卖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卖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买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买方。
3. 测试验收
3.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卖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卖方原因造成的,由卖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买方承担。
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卖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卖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买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 质量保证
4.1 卖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2 缺陷责任期为1年,质量保证期为5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问题的主体为非卖方的除外,包括无法追索责任主体质量问题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4.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 售后服务
5.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5.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 故障响应
1)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三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后仍无法排除的,卖方应在故障报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买方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5.4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买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货商,卖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5供货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六、验收标准:
按合同约定,参照DB43/T2753-2023《蓄能自发光太阳能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设计图纸及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付款人:买方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具备安装条件后买方即付给卖方合同价的10%作为货物预付款,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中间可按实际计量签证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最低额度50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价70%),验收通过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在质保期不计息。凭卖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建设,卖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卖方免费提供,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卖方在协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卖方需聘请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项目实体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自检通过后方能申请竣工验收,该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及单位 | 上限单价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供货服务周期 |
1 | 智能蓄能自发光波形护栏附着式警示灯 | 详见“三、技术性能指标” | 6815个 | 298.00 | 合同签订后四十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40天 |
2 | 智能蓄能自发光圆形柱帽标识 | 3359个 | 238.00 | ||||
3 | 智能蓄能自发光三角柱帽标识 | 246个 | 208.00 | ||||
4 | 智能蓄能自发光护栏诱导照明标识 | 1098个 | 288.00 | ||||
5 | 智能蓄能自发光护栏同步照明轮廓标识 | 1500个 | 198.00 | ||||
6 | 自发光反光凸起地标 | 19900个 | 58.00 |
备注:
1、采购设备数量不包括运输、安装过程中的损耗,上表中数量为最终安装成品数量。
2、上述费用包含采购设备材料、运输、安装施工、现场施工管理、维护保修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上控制总价及上限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二、相关标准:
按合同约定,参照DB43/T2753-2023《蓄能自发光太阳能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设计图纸及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三、技术规格:
智能蓄能自发光波形护栏附着式警示灯 | |
产品型号 | JX2021-03HL |
参考标准 | DB43/T2753-2023《蓄能自发光太阳能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 |
使用寿命 | 有效使用>5年 |
工作环境 | –20℃至80℃ |
发光时长 | 充满一次电可连续工作80个小时 |
产品尺寸 | 115×133×145㎜ |
基底材料 | PC+ABS |
充电模块 | 电压5.5v 功率1w |
供电模块 | 锂聚合物电池3.7V 1000mAh,循环充放电1800次以上 |
发光模块 | 8颗黄光LED灯珠、8颗紫光LED灯珠、蓄能自发光材料 |
起控光强 | 小于100lx |
可视距离 | 大于500米 |
防护等级 | IP68 |
反光材料 | 逆反射高强反光膜(国标四类) |
智能蓄能自发光圆形柱帽标识 | |
产品型号 | JX-2021-01ZM |
参考标准 | DB43/T2753-2023《蓄能自发光太阳能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 |
使用寿命 | 有效使用>5年 |
工作环境 | –20℃至80℃ |
发光时长 | 充满一次电可连续工作80个小时 |
产品尺寸 | 外径133、内径116、高度54mm |
基底材料 | PC+ABS |
充电模块 | 单晶硅5V |
供电模块 | 锂聚合物电池3.7V-600mAh,充放电此次可达1800次 |
发光模块 | LED灯珠、蓄能自发光材料 |
起控光强 | 小于100lx |
可视距离 | 大于500米 |
防护等级 | IP68 |
反光材料 | 逆反射高强反光膜(国标四类) |
智能蓄能自发光三角柱帽标识 | |
产品型号 | JX-2021-03ZM |
参考标准 | DB43/T2753-2023《蓄能自发光太阳能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 |
使用寿命 | 有效使用>5年 |
工作环境 | –20℃至80℃ |
发光时长 | 充满一次电可连续工作80个小时 |
产品尺寸 | 120×106×30mm |
基底材料 | PC+ABS |
充电模块 | 电压5.5v 功率1w |
供电模块 | 锂聚合物电池3.7V-450mAh,充放电此次可达1800次 |
发光模块 | LED灯珠、蓄能自发光材料 |
起控光强 | 小于100lx |
可视距离 | 大于500米 |
防护等级 | IP68 |
反光材料 | 逆反射高强反光膜(国标四类) |
智能蓄能自发光护栏诱导照明标识 | |
产品型号 | JX-2021-01HL |
参考标准 | DB43/T2753-2023《蓄能自发光太阳能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 |
使用寿命 | 有效使用>5年 |
工作环境 | –20℃至80℃ |
发光时长 | 充满一次电可连续工作80个小时 |
产品尺寸 | 182×95×70mm |
基底材料 | PC+ABS |
充电模块 | 5V/1W 晶体硅光伏板、PET高温层压 |
供电模块 | 3.7V/2500mAh 锂电池 |
发光模块 | 6颗LED灯珠、蓄能自发光材料 |
起控光强 | 小于100lx |
可视距离 | 大于500米 |
防护等级 | IP68 |
反光材料 | 逆反射高强反光膜(国标四类) |
智能蓄能自发光护栏同步照明轮廓标识 | |
产品型号 | JX-2021-02HL |
参考标准 | DB43/T2753-2023《蓄能自发光太阳能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 |
使用寿命 | 有效使用>5年 |
工作环境 | –20℃至80℃ |
发光时长 | 充满一次电可连续工作80个小时 |
产品尺寸 | 205×55×33mm |
基底材料 | PC+ABS |
充电模块 | 电压5.5v 功率1w |
供电模块 | 1.2V/1200mAh 镍氢电池 |
发光模块 | LED灯珠、蓄能自发光材料 |
起控光强 | 小于100lx |
可视距离 | 大于500米 |
防护等级 | IP68 |
反光材料 | 逆反射高强反光膜(国标四类) |
自发光反光凸起地标 | |
产品型号 | JX-2022-FG |
参考标准 | DB43/T2753-2023《蓄能自发光太阳能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 |
使用寿命 | 有效使用>5年 |
工作环境 | –20℃至80℃ |
发光时长 | 充满一次电可连续工作80个小时 |
产品尺寸 | 112×94×22mm |
基底材料 | PC+ABS |
亮度要求 | 3小时后长余辉亮度不低于64mcd/m? |
可视距离 | 大于500米 |
防护等级 | IP68 |
反光材料 | 玻璃微珠反光 |
备注:
1. 上述所有产品技术标准如与设计图纸不符或有遗漏部分均以设计图纸为准。
如遇设计图纸未明确部分技术标准或者参数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程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四十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
1.2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卖方免费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本采购项目最终确定卖方的服务内容包括采购设备的提供、运输、保管、安装、现场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进度计划编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全部内容)、调试、保修等全部内容。卖方应无条件服从买方或其委托管理方的现场施工管理,管理方式参照工程管理相关制度(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执行。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卖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1.2 卖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卖方负责其派出的项目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其服务的产品及工程实施实体购买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4卖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 安装调试
2.1 卖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均由卖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2.2 卖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买方取得联系,以便买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卖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卖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买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买方。
3. 测试验收
3.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卖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卖方原因造成的,由卖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买方承担。
3.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卖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卖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买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 质量保证
4.1 卖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2 缺陷责任期为1年,质量保证期为5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质量问题的主体为非卖方的除外,包括无法追索责任主体质量问题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4.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 售后服务
5.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5.2 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3 故障响应
1)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三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后仍无法排除的,卖方应在故障报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买方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5.4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买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货商,卖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5供货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六、验收标准:
按合同约定,参照DB43/T2753-2023《蓄能自发光太阳能交通标识设置技术规程》、设计图纸及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付款人:买方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具备安装条件后买方即付给卖方合同价的10%作为货物预付款,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中间可按实际计量签证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最低额度50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价70%),验收通过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在质保期不计息。凭卖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建设,卖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卖方免费提供,买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卖方在协商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卖方需聘请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项目实体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自检通过后方能申请竣工验收,该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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