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迪思微电子高端掩模制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18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000万元
招标公司无锡迪思微电子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孙丽萍0510-8180577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史永德0510-858868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5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迪思微电子高端掩模制造项目(项目名称)迪思微电子高端掩模制造项目机电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迪思微电子高端掩模制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新行审投备[2022]60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迪思微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迪思微电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锡梅路55号。 | ||||||||||||||||||||||||||||||||||||||||
2.1.2建设规模:项目不新增用地,租赁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厂房33216平方米,建设40纳米高端掩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42000片光掩模版。建筑高度最高约18米,层数最高为3层。本项目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暖通动力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洁净室、纯废水系统工程、给排水工程等,详见发包人要求。 | ||||||||||||||||||||||||||||||||||||||||
2.1.3合同估算价:18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6月1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7月14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1日 17:00 | ||||||||||||||||||||||||||||||||||||||||
2.1.5其他:(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含以上)]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微电子产品)甲级(含以上)]}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员工;(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总发包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迪思微电子高端掩模制造项目机电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有关内容、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图纸范围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移交、相关备案资料的办理等全部工作(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下列a或b资质):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b、[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含以上)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微电子产品)甲级](含以上);(B)施工资质要求:[机电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下列a或b资质):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b、[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含以上)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微电子产品)甲级](含以上) | ||||||||||||||||||||||||||||||||||||||||
(B)施工资质要求:[机电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19 至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首日承担过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机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如投标人机电项目工程业绩含在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内的,则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须≥19000万元) | ||||||||||||||||||||||||||||||||||||||||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首日承担过合同金额≥300万元的机电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如投标人机电设计业绩含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内的,则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合同金额须≥700万元) | ||||||||||||||||||||||||||||||||||||||||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首日承担过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机电项目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如投标人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含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内的,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须≥19000万元)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首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机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如投标人机电项目工程业绩含在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内的,则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金额须≥19000万元) | ||||||||||||||||||||||||||||||||||||||||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首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合同金额≥300万元的机电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如投标人机电设计业绩含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内的,则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合同金额须≥700万元) | ||||||||||||||||||||||||||||||||||||||||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首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合同金额≥10000万元的机电项目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金额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如投标人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含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内的,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须≥19000万元)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若为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②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③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提供投标人企业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2年12月~2023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均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4月1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4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1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12日 16:00 时至2023年04月17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5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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