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晓静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 公 告



为满足我司所属项目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司就长丰县人民医院EPC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及洽谈采购合作事宜。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长丰县人民医院EPC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供应。(具体参数、数量等详见招标文件或云筑网招标清单及要求)。

1.3工程位置:合肥市长丰县下塘路与长寿路交叉口西北角,长寿路91号

1.4招标工程概况:建筑面积77455.30平方米,商品混凝土暂估量约9万立方米。

1.5中标单位数量:1家

二、投标人资格

2.1注册资本金1000万以上;经营建材(砂石、水泥等)生产、经营贸易等业务2年以上。

2.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且与中建股份所属各分公司合作中无不良记录。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项目层级代表(项目物资、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分公司层级(分公司生产资源管理部、分公司招采部)、总公司层级(总公司生产资源管理部)等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3.3拟中标单位在定标前需要项目及业主团队至拟中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才能定标。

3.4特别提示:

严谨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分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3.5报名及投标特别提示:

A、报名资审结束后,入围单位须积极响应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回标。若发发生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回标的,该投标人投标作废,没收其全额投标保证金,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做拉黑处理,拉黑后无法参加其他投标。请报名时考虑楚。

B、分包单位在报名前更改好联系人!!!具体修改单位联系人一栏操作方法:登录云筑网,点击右上角我的云筑――我的资料――姓名(单位名称修改为姓名就可以了)点击确认就可以了。

3.6严禁不平衡报价就是常用的单价高,不常用的低于市场价,以此来拉低总金额的行为,一经核实未不平衡报价投标单位对每项材料的投标价格负责,保证能供应,将直接对此单位进行废标处理单项单价为0的直接对其废标淘汰二轮及后期调价,单价只能调低不允许调高(投标单位需要核定准确的价格后谨慎投标),单价往高调的直接对其废标淘汰;此三种原因导致对其废标的单位,没收该单位投标保证金!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条件下综合价格最低者中标;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投标方自行承担。

4.4此次招标为项目招标,一经确定中标单位,本项目履约期内原则上不再另行招标。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5.2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5.3档次品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六、交货、验收要求

6.1 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质量(材质)证明书:保证材质证明书随货同行,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送货时必须随带出库单。

6.3 验收方式:以我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以过磅单数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6.4 交货时间:按项目计划分批进货。

6.5 交货地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县人民医院EPC项目指定现场。

七、结算方式

7.1乙方提供银行帐户,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2结算:验收无问题的情况下每月20日办理结算。

7.3款项支付:

①无预付款,次月支付上月入账总货款的70%,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支付至总货款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与甲方项目部最终达成结算金额一致后三个月内陆续付款到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调试完毕,并最终经甲方经管部审核结算完成后两年内甲方陆续向乙方支付剩余货物价款。

②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限内,不得因甲方未支付货款而停止供货。

③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六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

④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转账汇票、保理、供应链、抵房等中的一种或者组合方式(商业承兑汇票累计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的70%)。



八、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时请备注:长丰县人民医院EPC项目混凝土材料投标保证金)。

8.2投标/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中路支行

账号:3205 0159 4044 0000 0727

行号:1053 0100 0249

8.3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未中标通知发出后2个月内原账户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本集采的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原账户无息退还。

8.4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名单位资审时不予通过,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是相互约束招标/投标的合法权益。

8.5投标保证金缴纳完成后自行联系华东分公司财务部及时开具收据,资审时需要出具财务部开具的收据扫描件或者转账记录扫描件,作为资审入围的依据(财务联系地址:南京市建业区海峡城12楼二局三华东分公司财务部);保证金退还时需要投标单位出具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的收据原件。



九、招标文件获取

9.1采用网络招标形式,投标方需自行在云筑网平台(http://cscec.jc.yzw.cn)进行报名,经资格审查入围的供应商(以招标人网络通知为准),可直接登录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十、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日17:00整(详见云筑网)



十一、招标清单:

详见附页长丰县人民医院EPC项目混凝土材料采购招标清单



、联系方式:

联系人:项目商务:陈晓静18556882788

公司招采:谭华云18666215828

联系地址:合肥市长丰县下塘路与长寿路交叉口西北角,长寿路91号(项目部)

南京市建业区海峡城12楼二局三华东分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附页:长丰县人民医院EPC项目混凝土材料采购招标清单








长丰县人民医院EPC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清单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2021 年 8月合肥信息价-含税

下浮比例

税前单价

增值税率(3%)

含税单价

税前合价

税金

合价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

立方米

5000

543.66





0.00

0.00

0.00

泵送

2

商品混凝土

C20

立方米

700

569.84





0.00

0.00

0.00

泵送

3

商品混凝土

C25

立方米

2000

594.23





0.00

0.00

0.00

泵送

4

商品混凝土

C30

立方米

30000

611.82





0.00

0.00

0.00

泵送

5

商品混凝土

C35

立方米

17000

631.20





0.00

0.00

0.00

泵送

6

商品混凝土

C40

立方米

33000

660.90





0.00

0.00

0.00

泵送

7

商品混凝土

C45

立方米

200

716.35





0.00

0.00

0.00

泵送

8

商品混凝土

C50

立方米

200

731.35





0.00

0.00

0.00

泵送

9

商品混凝土

C55

立方米

1000

745.58





0.00

0.00

0.00

泵送

10

商品混凝土

细石

立方米

1400

/





0.00

0.00

0.00


11

商品混凝土

P6

立方米

200

/





0.00

0.00

0.00


12

商品混凝土

P8

立方米

200

/





0.00

0.00

0.00


13

商品混凝土

膨胀剂

立方米

200

/





0.00

0.00

0.00


14

商品混凝土

抗裂防水剂

立方米

200

/





0.00

0.00

0.00


15

商品混凝土

缓凝剂

立方米

200

/





0.00

0.00

0.00


16

商品混凝土

抗冻剂

立方米

200

/





0.00

0.00

0.00


17

商品混凝土

早强剂

立方米

200

/





0.00

0.00

0.00


18

泵送费

地泵


45000






0.00

0.00

0.00


19

泵送费

天泵


44100






0.00

0.00

0.00


20

合计











0.00







附件二:技术参数资料

长丰县人民医院EPC项目工程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5-C55,标准试块龄期28d。为确保工程质量,商品混凝土须符合设计和施工相关技术要求,主要控制以下几个方面: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2本工程材料质量条件:达到合格;还需满足业主对产品质量实测实量专项要求。

3材料执行标准:应符合的国家规定及企业标准。

4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安徽省合肥市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产品质量的最终检验标准为产品使用后验收是否合格,并应符合设计及甲方施工方案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乙方应在进场后进行质量检验复试,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得到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因乙方原因而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混凝土运至现场后,必须按照甲方相关人员的要求进行配合,若发生货至现场,罐车不能浇筑完成,就卸货到地面的现象,甲方有权视为乙方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甲方不与签单。

5乙方应根据申请单及使用部位对材料进行编号。

6原材料

6.1水泥:水泥用低水化热水泥。水泥品种及用量直接影响水化热的高低,同时为了解决碱-骨料反应对混凝土工程的潜在危害、保证混凝土的耐久性和安全性,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标准的规定。

6.2骨料:粗骨料采用5-25mm连续级配碎卵石,针片状颗粒含量≤10%,含泥量小于1%,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运输管径之比:泵送高度不宜大于1:2.5,在颗粒级配及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有关要求;细骨料采用中砂,细度模数应大于2.3~3.0,含泥量小于3%,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其它质量指标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要求。采用I、II级粉煤灰,其各项质量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05)要求。

6.3外加剂选用:

为控制水泥用量和满足泵送施工要求,需掺加相应的外加剂,外加剂的掺量由试验确定,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350119)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低碱性。材料使用前应通过监理确认。

7混凝土试配

为了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技术性能,并具有良好的可泵性,混凝土施工前按照混凝土申请单配合比试配,按有关规定制作试块作为抗压强度和总碱含量测试使用,试验结果作为施工配合比的依据,从中选择最优配合比。

7.1本工程试配工作由试验室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共同承担,在考虑混凝土和易性的前提下,初步选出水灰比、水泥用量,求出用水量,再依据所选的砂率,求出砂、石的重量,得出初步配合比。

7.2在得到初步配合比后,以此制作强度试件及膨胀试件(包括自由膨胀试件和限制膨胀试件),在检验试件的强度、膨胀率(特别是限制膨胀率),均满足设计要求时,即可进行试拌,核对坍落度、调整用水量,确定理论配合比。

7.3本工程基本要求是: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少于275Kg,灰砂比保持1:2~1:2.5,水灰比不大于0.55,砂率控制在40%~50%,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02、碱含量不大于3Kg/m3,坍落度冬季为17±3cm、夏季为20±3cm。

8施工配合比

8.1由试配结果,对理论配合比进行确定,以完全满足混凝土强度、抗冻、总碱含量以及耐久性等各项技术要求。

8.2根据集料的实际状况,每开盘测定砂石材料的现场含水率,以调整每日每台班的施工配合比中的各种材料及水泥的用量。

8.3在每种配合比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混凝土搅拌开盘鉴定,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8.4混凝土使用前,对施工过程中将要使用的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包括掺加各种外加剂)全部进行试配,并会同监理一起对混凝土的各项指标进行鉴定确认,配合比一经决定,将不允许更改。如确需变更,必须提前8小时将新的配合比及相应资料报项目经理部,在获得甲方技术负责人、监理批准后,方可按新配合比进行混凝土供应。

9运输

9.1混凝土使用前按混凝土的需要量、浇筑速度做好混凝土搅拌运输的车辆安排,避免发生混凝土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现场压车过多现象。根据现场的实际需要由现场调度及时联络搅拌站,随时调节混凝土的供应速度。

9.2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经常进行转动搅拌,以防止造成混凝土假凝现象,保证混凝土泵送和浇筑过程的顺利进行。对于运到现场出现太干或假凝现象的混凝土要全部退回,并要留下随车小票并在票上记录好退回原因,防止司机在半道私自加水调整。

9.3每次浇筑混凝土前报送材质证明材料原件四份,每车混凝土必须有随车小票,注明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浇筑顺序号和搅拌站出站时间、到场时间、开始浇筑时间、浇筑完毕时间,保证混凝土正确使用,以防出现差错。

9.4正常施工时,冬季每车间隔时间不得大于40分钟,夏季每车间隔时间不得大于30分钟。项目部通知搅拌站浇筑时间,搅拌站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及汽车泵应及时到达,如延误超过1小时,罚款0.5万元。若由于搅拌站原因,造成混凝土无法送达,罚款额度为2.5万元。结算时,由项目商务部根据相关部门开具单据予以扣除。

10现场要求

10.1考虑交通运距、现场组织等,为防止混凝土接茬产生冷缝,将混凝土拌和物的初凝时间控制在6小时(根据混凝土掺外加剂的试验结果定出混凝土运输、浇筑、间歇的允许时间后确定),夏季入模温度控制在25℃以下。

10.2冬施期间必须按冬期混凝土有关规定出配合比和进行搅拌,运输过程有保温措施,以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10.3工程不同部位可能使用不同要求的混凝土,当多种混凝土同时使用时,搅拌站必须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完成各种混凝土的同步供应。

11资料管理

11.1每次混凝土开盘后,开盘鉴定、混凝土配合比、各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复试资料、碱含量检测报告、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应随同第一车混凝土送至现场试验员处,确保每次浇筑混凝土资料的完整、及时。

11.2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配合现场做好混凝土鉴定工作。

11.3现场与项目资料员核对商品混凝土的技术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

11.4强度报告、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等保证资料应根据混凝土龄期情况及时送至施工现场资料员处。

11.5商品混凝土拟加入的防冻剂,应确保不含有氯的成分,同时应提前将相应的资料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获得批准后才允许使用。

12混凝土所需提供资料:

商品混凝土合格证;

混凝土碱含量计算书;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

混凝土开盘鉴定;

水泥碱含量、氯离子含量检测报告;

水泥备案书;

水泥3d出厂质量证明书;

水泥28d出厂质量证明书;

水泥快测复试报告;

水泥3d复试报告;

水泥28d复试报告;

砂子碱活性检测报告;

砂子试验报告;

石子碱活性检测报告;

石子试验报告;

混凝土掺合料碱含量检测报告;

混凝土掺合料合格证;

混凝土掺合料出厂检测报告;

混凝土掺合料试验报告;

混凝土外加剂碱含量检测报告;

混凝土外加剂备案书;

外加剂使用及性能说明书;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或实验报告;

混凝土外加剂复试报告;

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试块28d抗压试验报告。

每浇筑一次混凝土所需资料数量为:一式四份。

13结构混凝土预防碱集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13.1结构所用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必须具有市技术监督局核定的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碱含量和集料活性检测报告》,无检测报告的材料搅拌混凝土禁止使用。

混凝土中各种掺合物总含碱量与混凝土体积比不得超过3kg/m3 ,优选低碱水泥(氯离子含量在0.20%.以下)。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最少水泥用量,最大氯离子含量均必须满足规范中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混凝土使用前必须提供混凝土碱含量评估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每次混凝土开盘后,搅拌站调度、应到施工现场配合指挥及检测,确保混凝土合格及供应顺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