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丽水市遂昌县财政局关于遂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基层防汛防台物资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yh【2023】082-公2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CYH【2023】082-公21 
二、项目名称:遂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基层防汛防台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杭州得壹科贸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江南大桥南路166-45号            
   被投诉人:遂昌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72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浙江凡星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桥街忠烈庙1-3号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遂昌县妙高街道北街34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得壹科贸有限公司对遂昌县应急管理局遂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基层防汛防台物资采购项目(编号: SCYH[2023]082-公21)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SCYH[2023]082-公21),2023年8月18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3年8月21日、8月24日、9月4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更正公告,2023年9月20日开标,2023年9月2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023年8月23日相关单位收到杭州得壹科贸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函,2023年8月25日遂昌一航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2023年9月20日收到投诉,2023年9月27日本机关收到本项目补正后的投诉书正式受理,截止2023年10月27日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实质性优惠承诺、售后服务相关如下: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缺项为0分) 分值
2 实施方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以及符合采购需求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包括①产品生产或采购、②供货、③包装、④运输、⑤验收、⑥技术培训。内容完整、措施有效、合理可行的每一项得1.5分,内容有欠缺的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9分。 0-9分
3 质量保障措施 根据投标人提供质量保障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以及符合采购需求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包括①质量控制目标及体系、②先进的质量检测设施、③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完整、措施有效、合理可行的每一项得1.5分,内容有欠缺的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5分。 0-4.5分
4 实质性优惠承诺 根据投标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承诺进行综合打分,包括①易损备品备件、②优惠承诺。内容完整、措施有效、合理可行的每一项得1.5分,内容有欠缺的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0-3分
6 售后服务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以及符合采购需求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包括①保修范围、②技术服务维护承诺、③维护人员配备、④维护响应时间、⑤质保期外后续服务。内容完整、措施有效、合理可行的每一项得1.5分,内容有欠缺的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7.5分。 0-7.5分
三、本项目2023年9月20日开标,共有9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所有供应商均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样品。
四、经查质疑和质疑答复函,投诉人投诉事项2第(2)点,“在招标文件中的样品评审办法中,样品评审因素只有对样品外观进行评审没有细化或量化,没有按照采购需求和实现采购目标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没有准确反映与报价相关、合同履行相关的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要求、产品功能、产品质量、服务需求;在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没有量化的模糊表述时未给出具体、明确判断标准,而是规定由评审专家凭肉眼、手感采用横向比较方式酌情自由打分,这样的评审分值设置使潜在供应商不构成有效竞争。”未依法质疑。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本投诉事项实质上是指采购文件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量化程度是否影响专家公正评审的问题。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以及符合采购需求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包括①产品生产或采购、②供货、③包装、④运输、⑤验收、⑥技术培训。内容完整、措施有效、合理可行的每一项得1.5分,内容有欠缺的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9分。”质量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质量保障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以及符合采购需求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包括①质量控制目标及体系、②先进的质量检测设施、③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完整、措施有效、合理可行的每一项得1.5分,内容有欠缺的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5分。”实质性优惠承诺:“根据投标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承诺进行综合打分,包括①易损备品备件、②优惠承诺。内容完整、措施有效、合理可行的每一项得1.5分,内容有欠缺的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以及符合采购需求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包括①保修范围、②技术服务维护承诺、③维护人员配备、④维护响应时间、⑤质保期外后续服务。内容完整、措施有效、合理可行的每一项得1.5分,内容有欠缺的每一项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7.5分。”前述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结合评审内容、占技术分比重、每项分值等。投诉人主张“评分项未给出量化指标的等次,且未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并未给出具体、明确的评审办法及标准”未提供相关具体有效证据材料。根据双方在投诉处理阶段的举证情况,结合本项目评审条款设置情况、专家评审打分情况,投诉处理调查过程中,本机关对专家评审情况通过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核实确认,也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在上述条款评审中存在不公正情况,故,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响应环节提供样品。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雨衣、雨鞋、安全帽、防水头灯、移动升降投光灯等样品,并明确规定了样品标准和要求、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并无不当。同时,在采购文件样品相关注意事项中“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取回、如供应商样品采用邮寄方式,则由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寄回(邮费到付)...”,不存在投诉人主张的“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提供样品的要求,刻意提高投标单位的投标成本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本投诉事项2第2点投诉人未依法质疑。据此,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投诉事项2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遂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基层防汛防台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遂昌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李先生 
   3、联系电话:0578-8121718   
附件信息:
遂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基层防汛防台物资采购项目决定书10.27.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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