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邵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金额
141.6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邵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4日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緑濠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新邵财采计【2024】000008
(3)项目内容: 喷施叶面阻控剂16000亩,撒施生石灰3000亩,水分调控5500亩。
(4)是否分包: / 。
(5)项目负责人: 邓高 。
(6)联系电话: 18684875955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416700.00元
大写: 壹佰肆拾壹万陆仟柒佰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单价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t全额付款: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付款。施工进度款分两次支付,每次按施工进度款总额的80%予以支付,余款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经评估验收合格,采购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余款。(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实施面积、实施内容为准)。
¨预付款:。 /
¨分期付款: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3月1日,完成日期:2024年8月31日。总日历天数: 184 天。
(2)地点: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3)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定的技术方案进行项目实施,最终完成甲方的项目需求。
(4)履约担保: /
(5)质量保证金: / 。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
(2)验收方式: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乡镇、村对实施面积、实施措施、实施效果进行确认,建立项目实施台账。由新邵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实施面积、实施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拨付资金。
(3)验收标准:要求到货产品与供货商投标产品和送检产品一致。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违约
(1)双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协调双方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双方共同解决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内容提交项目成果完成工作,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按约定计划提交项目成果,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迟延一日(10天内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每天0.5%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5%。如果延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项目成果的,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说明,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具体交付时间。
(3)甲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甲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说明,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间。
(4)双方应当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情况有足够的理解,针对非对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等状况给予充分的理解,且不视为对方违约。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份,采购人执 贰份,供应商执 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2月2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湖南银行长沙雨花亭支行
帐 号:8111021100000022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4日
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緑濠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新邵财采计【2024】000008
(3)项目内容: 喷施叶面阻控剂16000亩,撒施生石灰3000亩,水分调控5500亩。
(4)是否分包: / 。
(5)项目负责人: 邓高 。
(6)联系电话: 18684875955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1416700.00元
大写: 壹佰肆拾壹万陆仟柒佰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单价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t全额付款: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付款。施工进度款分两次支付,每次按施工进度款总额的80%予以支付,余款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经评估验收合格,采购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余款。(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实施面积、实施内容为准)。
¨预付款:。 /
¨分期付款: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3月1日,完成日期:2024年8月31日。总日历天数: 184 天。
(2)地点: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
(3)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定的技术方案进行项目实施,最终完成甲方的项目需求。
(4)履约担保: /
(5)质量保证金: / 。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
(2)验收方式: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乡镇、村对实施面积、实施措施、实施效果进行确认,建立项目实施台账。由新邵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实施面积、实施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拨付资金。
(3)验收标准:要求到货产品与供货商投标产品和送检产品一致。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违约
(1)双方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应协调双方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完成合同内容,双方共同解决问题;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时,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内容提交项目成果完成工作,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按约定计划提交项目成果,则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迟延一日(10天内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每天0.5%的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5%。如果延期1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项目成果的,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甲方说明,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约定具体交付时间。
(3)甲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延期付款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甲方因非己方过错不能按约定时间付款,可于约定时间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将原因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说明,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时间。
(4)双方应当对于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情况有足够的理解,针对非对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等状况给予充分的理解,且不视为对方违约。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份,采购人执 贰份,供应商执 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2月2日
合同订立地点: 新邵县农业农村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湖南银行长沙雨花亭支行
帐 号:8111021100000022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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