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汇片区城市更新外立面店招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99.2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9.23万元
招标公司宜兴经开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先生0510-8020816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0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 广汇片区城市更新外立面店招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不锈钢套壳发光字、不锈钢冲孔发光字、灯箱等;
2.4合同估算价:约99.23万元;
2.5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15日,竣工日期:2023年3月31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标识、标牌、灯箱的制作或广告牌(牌匾)、灯箱的制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7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30时;地点: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西路239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9月-2023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③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投标保证金票据
4.3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交纳形式:本票或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接收单位: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宜兴城中支行,账 号:10648201040011951;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供,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名义开出。本票或银行汇票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西路239号)开标室。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和资格审查提交的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2、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 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2023年2月3日
本招标 广汇片区城市更新外立面店招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不锈钢套壳发光字、不锈钢冲孔发光字、灯箱等;
2.4合同估算价:约99.23万元;
2.5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15日,竣工日期:2023年3月31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标识、标牌、灯箱的制作或广告牌(牌匾)、灯箱的制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7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30时;地点: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西路239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9月-2023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③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投标保证金票据
4.3投标保证金:报名时须交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交纳形式:本票或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接收单位: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宜兴城中支行,账 号:10648201040011951;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供,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名义开出。本票或银行汇票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西路239号)开标室。
5.2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和资格审查提交的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2、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 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全程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660871 |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660871 | |
联系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214200 |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10-80208162 联系地址:宜兴市龙潭西路239号 邮政编码:214200 |
监管部门 |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0-87660315 联系地址:宜兴经开区行政审批中心501室 |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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