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下白石镇海鲜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期)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福安市下白石镇海鲜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3〕68号、福安市下白石镇海鲜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安发改审批〔2024〕4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下白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招标人为福安市下白石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下白石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入口形象展示带:高速口挡墙、五中桥改造;海鲜文创基地打卡点:街景景观节点改造、榕树桥头广场、公厕改造、古榕树树池节点改造;X955英籁线基础设施及改造工程街景景观节点改造、榕树桥头广场、公厕改造、古榕树树池节点改造;X955英籁线基础设施及改造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入口形象展示带:高速口挡墙、五中桥改造;海鲜文创基地打卡点:街景景观节点改造、榕树桥头广场、公厕改造、古榕树树池节点改造;X955英籁线基础设施及改造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项目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中市政公用工程中小型规模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211608元(其中暂列金额18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3)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2.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3.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5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下白石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安市下白石镇八一路32号,邮编:355000
电子邮箱:/
电话:18059723923,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湖滨街道子芳路长福豪富华大厦七楼,邮编:3627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6396308,传真:/
联系人:小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2号
联系电话:0593-21303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联系电话:0593-213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