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通州区平潮镇纬十四路中段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120307000693 | 项目名称 | 通州区平潮镇纬十四路中段工程 | ||||||||||||||||
标段编号 | B3206120307000693001001 | 标段名称 | 平潮镇纬十四路中段工程施工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平潮镇纬十四路中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潮镇纬十四路中段工程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3〕16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南通融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通州区平潮镇。 2.1.2 建设规模:拟建项目平潮镇纬十四路中段工程,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30km/h。该项目西起平东西路,向东过润通路后接已建纬十四路东段,路线总长约363m,红线宽30m。项目内容包括道路、桥涵、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 合同估算价:约为1276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算。 注:CA系统工期统一填15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后二年。 (注:投标时CA系统中质量统一填写合格)。 2.2 招标范围: (1)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道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补充说明等。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本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4)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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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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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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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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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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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潮镇纬十四路中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潮镇纬十四路中段工程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3〕16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南通融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通州区平潮镇。 2.1.2 建设规模:拟建项目平潮镇纬十四路中段工程,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为30km/h。该项目西起平东西路,向东过润通路后接已建纬十四路东段,路线总长约363m,红线宽30m。项目内容包括道路、桥涵、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 合同估算价:约为1276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具体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算。 注:CA系统工期统一填15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后二年。 (注:投标时CA系统中质量统一填写合格)。 2.2 招标范围: (1)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道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补充说明等。 (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1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本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4)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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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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