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西省于都县坳脑萤石矿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于都县黄麟乡迳尾村。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于都县华硕矿业有限公司坳脑萤石矿矿区范围为0.5004平方公里,项目采取地下开采,项目建设用地需约210亩,建筑面积约7821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包含车间、仓库、办公楼等配套设施。本项目建设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充填站、一期管缆井、回风井、总降、高压配电房、高位水池、行政生活区等,设计年生产矿石量39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于都县华硕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少蔚
联系电话:1867972154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赣州九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1804671060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凡对本项目建设有意见和建议的个人或单位可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于都县华硕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