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抢修与零星维修服务商采购招标项目2024年抢修与零星维修服务商采购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和采购范围:
(1)本次招标维修范围包含以下部分:
资产经营公司在长春市的工商用房,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长春之外的工商用房分布在吉林市、北京、天津、海口、琼海、成都、昆明、柳州、大连、青岛、无锡、西安等城市,面积约44万平方米。因发生抢修或零星维修发生具有随机性,以上建筑物面积,不作为预测工程量的依据。
(2)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业主委托,承包方(本项目的中标方)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执行资产公司的工商用相关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相关的建筑装饰零星维修、改造工作和公用动力维修、改造引起的其它附属工程,维修改造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建(构)筑物内外墙面、地面、顶棚等的维修改造工作及与相关的其他工作;
2)建(构)筑物门窗、玻璃、把手、锁具等的维修改造工作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工作;
3)建(构)筑物漏水渗水等的维修改造工作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工作;
4)建(构)筑物采暖、通风、空调、给水、排水、雨水等公用动力系统的维修改造工作及与其相关的附属工程;
5)建(构)筑物配电、照明等电气系统的维修改造及与其相关的附属工程;
6)建(构)筑物消防系统及附属的水、电、气的维修改造及与其相关的附属工程;
7)建(构)筑物临时应急抢修相关的处置工作及业主交办的其它工程;
业主方拥有工作项目任务划分自主权,承包方无权以任何理由争取或实施未经业主指示的其它工作。
2.1标段名称:2024年抢修与零星维修服务商采购
2.2建设地点:资产经营公司在长春市的工商用房,长春之外的工商用房分布在吉林市、北京、天津、海口、琼海、成都、昆明、柳州、大连、青岛、无锡、西安等城市
2.3建设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年度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合格后可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2.4最高投标限价:有,折扣比例不能高于1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土建、管道、电器、装修(装饰)等施工的能力,具有在长春属地和长春以外的施工能力,上述两条需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时间介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免于提交2021年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免于提交2021和2022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1日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报表;
6) 净利润两年均不得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7) 审计报告中应带有二维码或带有查询验证审计报告真实性的网址。
3.1.3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施工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工程名称、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合同无法体现是否满足要求,则需补充提供技术协议;
6) 类似业绩是指年度框架维修服务业绩。
3.1.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注册建造师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2)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安全生产考核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开标前30日内出具的项目经理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1.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2)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中资格名称(或职称名称、任职资格、职务资格、资格级别、具备XX资格)一栏为工程师及以上级别,或级别一栏为中级及以上级别;
3)开标前30日内出具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1.6其他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专职安全员的姓名、身份证号;
2)开标前30日内出具的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信息(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3日23:00至2024年4月28日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300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09:00,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1951号
联系人:赵广涛
电话:15948060221
7.6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刘世尧、邵明月
座机:0431-80745106、0431-81868613
手机:18810322179、17678393601
邮箱:liushiyao@faw.com.cn、shaomingyue@faw.com.cn
7.7 项目投诉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投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款
8. 投标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投标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投标人异地开标须知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