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集安市粮丰街排洪泵站建设项目
金额
521.77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qx-th-23027
预算金额521.77万元
招标公司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杨雪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飞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5
公告正文
集安市粮丰街排洪泵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QX-TH-2302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粮丰街排洪泵站建设项目已由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集发改字【2023】4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
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安市粮丰街排洪泵站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新建排洪泵站一座,包括购置设备、道路、围墙、大门及外网工程等。
2.3建设规模:该项目新建排洪泵站一座,雨水设计流量为14.4m³/s。主要包括:进水闸门井1座、排洪泵房(一体化泵房内设6台轴流泵提升泵,泵房简体
θ7500X7800共2套)、出水池1座、工具间18平方米、10KV双电源变电所270平方米、排水管100米、购置设备、道路、围墙、大门及外网工程。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
部内容。
2.4项目地点:集安市粮丰街南侧;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共320日历天;
2.6招标控制价:521.7745万元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
以上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3.2 人员要求: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
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
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
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
化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载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身份,从其他途径
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下载时,必须使用本单位CA锁。在填写投标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
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本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相关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3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单位CA锁。
4.4本项目需上传电子版文件,采用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相结合进行评审,在下载文件或制作文件过程中,如遇技术性问题,可咨询0435-329581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1号开标室。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开标方式:开标采用视频直播方式进行。各投标供应商请于开标前10分钟内(不可提前加入)加入904527775(开标直播QQ工作群组)。加入后将群昵称改
为供应商名称,并在QQ工作群中输入以下内容: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分包名称(如有)、分包编号(如有)、个人姓名、联系方式。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开标时间
本项目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5日09时00分,地点: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1号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现金转账、支票、保函等其中任何一种形式均可。(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线选择保函出具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具体操作以
一体化平台为准)。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金额、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2.开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
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集安市东盛街95号
招标人名称: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集安市东盛街95号
联 系 人:杨雪
电 话:1884359992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前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经济开发区北海路646号1号楼6楼
联系人:王飞
电 话:17543560688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集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集安市东盛街95号
联系人:栾忠强
联系电话:0435-622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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