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星城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县开元路39号大院物业服务外包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20230420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星城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开元路39号大院物业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30420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项目位置:长沙县开元路39号,用地面积约127221㎡。 2.2服务范围:开元路39号院子主要由西栋办公楼、东栋办公楼、信访大厅、收发室、高压配电间、锅炉房、配套用房、停车场、人工湖、后山等组成。 2.3服务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服务、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服务、办公楼外墙清洗、化粪池清理、会务服务、安全生产等其他工作。 2.4分项价格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2 —— 2026-05-1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开元路39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费从乙方正式提供物业服务之日起计,费用按季度结算,甲方在每季度末根据《服务质量考核表》对乙方当季的物业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交乙方签收,得分在90分及以上分数时,甲方全额结算季度服务费用;得分在80(含)-90(不含)分时,按每低于0.1分扣除500元的方式结算季度服务费用;得分在80(不含)分以下分数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当季服务费,且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另外,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中标方物业服务和安全生产进行不定期现场督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及相关部门有权按照500元/次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2)每次付款前,乙方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在下季度15日前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相应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季度服务费(遇节假日顺延)。乙方需对“(▲)”条款按月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3)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如果乙方申请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乙方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4)如遇国家政策或服务内容调整,在双方协商情况下可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87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87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87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87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87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87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87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87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87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87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87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87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逸欣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74020101828000050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项目总体质量目标及要求 1)质量目标 1.1服务区域内和谐、稳定,不发生重大投诉。 1.2服务区域内无因物业服务方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1.3设备系统完好率98%。 1.4甲方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达95%以上。 2)总体要求 2.1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物业服务,严禁租借挂靠资质,严禁转让合同。 2.2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2.3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物业管理机构、配备物业管理人员,所有服务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2.4制定完善的整体物业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物资装备管理等制度和措施。 2.5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计划,组织对项目全部服务人员进行各岗位实际要求相对应的专业培训,提供优质服务等系统性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甲方将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2.6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物业服务人员所需办公家具、器材、文具等办公设备,以及服装等均由乙方购置并承担费用。) (2)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及要求 1.1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质量管理国家标准的要求、考评细则、验收标准、岗位责任制度、三防措施、物业服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投诉制度等管理要求。 1.2服务人员配置要求:在满足物业管理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总服务人数不少于84人。 1.2.1配备1名物业项目副经理(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年龄50周岁(含)以下,从事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负责本项目的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同时做好与甲方的沟通服务工作。 1.2.2配备秩序维护人员,男性年龄59周岁(含)以下,女性年龄54周岁(含)以下,退伍军人或保安专业学校毕业人员优先,秩序维护人员需持有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至少有2人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1.2.3配备环境维护员,男性年龄59周岁(含)以下,女性年龄54周岁(含)以下; 1.2.4配备设施设备维护人员不少于7名(含),男性年龄59周岁(含)以下,熟悉电气安全规程和设备运行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电工作业安全技术、电工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持有相应的上岗资格证。2.5配备会务人员不少于7名(含),限女性,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形象气质佳,能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 1.3.以上人员须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均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秩序维护员须执有保安培训合格证,设施设备维护人员执有电工证,消防控制值班室值班人员须执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所有员工档案交甲方备案(▲)。 1.4.工作期间统一穿戴工作服,保持着装整洁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1.5.遵守劳动纪律,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宜。 1.6.积极完成责任区域的各项工作,按品质要求,规范操作,做到保质保量,优质服务。 1.7.安全规范地使用保安、保洁、工程维修等用具、设施设备,爱护服务项目物品。 1.8.服从甲方和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临时性的相关工作。 备注:以上人员配置计划是本项目最低人数要求,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人员配备,不得少于以上计划要求。 (3)服务内容及要求 1)综合管理服务 1.1服务范围:负责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全面管理工作,配合完成甲方安排临时性的相关工作。 1.2服务内容:负责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巡视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及实施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制度,按要求将责任落实到位;负责具体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处理和协调各种突发情况;制定详尽管理和考核制度;按各工作类别考核标准要求,督促相关工作人员按要求执行到位;协助完成甲方交办的各种临时性工作。 1.3服务要求 1.3.1检查和督促服务项目区域服务人员日常工作等落实情况;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等制度执行情况。 1.3.2根据已制定的月度工作计划,按计划实施。 1.3.3根据甲方要求,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临时性事件。 1.3.4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等。 2) 秩序维护服务 1.1服务范围:负责服务项目区域内的现场秩序维护、门岗值守、收发、安全巡查、治安、防火、防盗、车辆出入管理、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服务工作。 1.2服务内容:做好物业服务范围内人员、财物保护和防火防盗;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保存记录本一年以上(▲);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门卫管理、巡逻检查,处理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内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负责消控、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冲击等突发事件,乙方必须协助甲方、保卫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物业服务人员所需的应急设备物资由乙方购置并承担费用,如强光手电筒、应急灯、对讲机、扩音器、警棍、雨衣、雨靴、棉大衣、消防服、消防护具等) 1.3服务要求:公司制定严格的安保制度;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区);掌握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运行操作,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保证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财产安全;办公区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制度。 1.3.1安全监控的记录及要求: 1.3.2值班记录要求:24小时值班,每班有记录。定期检查,保留存档,文字记录存档一年(▲); 1.3.3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保证各监控部门的参数设置符合要求。 3)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服务 1.1服务范围:负责服务项目范围内公共区域、会议室的日常卫生保洁服务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及垃圾清运等工作。 1.2服务内容:物业服务区域院内办公大楼内的大厅、办公区、院内道路、停车场、绿地、大楼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定期保洁;所有公共场地及设施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保洁保养以及垃圾分类管理、废弃物清理和灭“四害”等所有环境卫生保洁。 1.2.1保洁服务周到,着装统一、仪表整洁,讲礼貌,有素养。 1.2.2责任明确,严格按照卫生保洁标准和管理措施提供保洁服务;每天对服务项目工作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公共卫生间、垃圾桶及宣传展栏等公用设施区域进行全面清扫,清除地面纸屑、落叶、烟头等物,目视地面干净,无垃圾;明沟每日清扫一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1.2.3做好垃圾分类管理(湿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垃圾箱、筒的垃圾存量不超过上缘,每日清理二次,做到日产日清,定期清洗,每周消毒一次,无明显积水,无蚊蝇飞舞,垃圾清运处理,符合长沙县行政部门有关规定。 1.2.4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停车场、绿地和“门前三包”及所有公共区域的地面,无有形垃圾和建筑垃圾、无堆积杂物、无积水和淤泥、无阻塞等,做到每日清扫两次,巡回保洁。 1.2.5建立“除四害”(蟑螂、老鼠、苍蝇、蚊)和白蚁防治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蟑螂、老鼠、苍蝇、蚊、白蚁等害虫孳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和设施(“除四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未列入的且为正常保洁工作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保洁工作的项目、部位均包括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乙方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保洁服务。 1.2.7每年办公楼外墙须清洗一次,化粪池清理两次(外墙清洗、化粪池清理、下水道疏通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8定期清洗服务区域内的喷泉池、人工湖,保证水体干净整洁,池水无异味。 1.2.9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进行宣传预防工作,并定期消毒。 (楼梯、垃圾车、手推垃圾车、铁锹、洒水车、疏通机、吸尘器等保洁相关设备、器材,毛巾、抹布、清洁剂、洗衣粉、洗手液、84消毒液、垃圾袋、扫帚、簸箕、拖把、水桶、纸篓、茶叶篓、厕所卫生纸、擦手纸等常规清洁工具及日常清洁用品、易耗品等,均由乙方购置并承担费用) 4)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服务 1.1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机电设备、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维护。 1.2服务内容:负责服务项目区域内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1.3服务要求: 1.3.1建立房屋维护与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结构、建筑部件、附属构筑物、道路、户外设置物、标识标牌等进行有效管理,保持功能完好,并引导物业使用单位正确使用房屋。 1.3.2加强服务项目区域内日常巡逻、检查,防止供、排水设施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设施设备完好。 1.3.3定期对排水管进行疏通、清污,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 1.3.4定期对变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做好记录,确保高(低)压变(配)电柜操作运行正常,各类表计显示正常,应急供电系统运行正常。 1.3.5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监控制度,一般故障半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涉及供电部门维修处置的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向使用单位报告;发现应急照明故障,30分钟内到达并组织维修。 1.3.6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加强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柜及线路的重点监测,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应保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1.3.7负责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须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定期保养。 1.3.8定期对消防、监控主机及各消防、监控点的设备进行巡查,确保运行无故障。 (公共部位建筑工程及给排水系统、公共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避雷系统、弱电系统等设备设施及区域维修维护单次单品200元以内的维修维护材料费用,日常维修维护使用的工具设备、电梯维护保养及检测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会务服务 1.1服务范围:专用会议室。 1.2服务内容:会议室各类会议前的会议预约、茶水、会议用品、照明、音响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会议室的卫生保洁,包括地面、地毯、门窗、桌椅、植物及部分室内设施等;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会前台签、会议资料等摆放;会议期间的茶水服务;会后会场的清扫与保洁,设施设备的关闭;会议室设备及服务用品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报修;会议室茶具、杯具等的清洗及消毒。 1.3服务要求: 1.3.1服务周到细致,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仪表整洁,讲礼貌,有素养。 1.3.2制定会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明确。 1.3.3对会议室照明、空调、音响等设施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有问题及时报修,确保会议期间能正常使用。 1.3.4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谈论、不询问、不外传会议内容,严禁擅自将其他人员带入会议区。 1.3.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重大会议的服务及会场布置、组织工作。 1.3.6负责会议室会议用品(包括茶叶、水壶、茶杯等)的保管。 6)安全生产 1.1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应制度、安全管理措施、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体系。隐患治理与风险管控,每月定期进行消防、水、电、设施设备、生产现场等安全隐患排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应急演练(▲)。 1.2对乙方“三防”的要求:防火灾、防偷盗、防事故;确保服务期间无一例火灾,无一件偷盗,无一项设备损毁事件发生。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服务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7)应急措施 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管理部门,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造成财产损失。 8)其他服务要求 1.1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临时性服务,包括布置会场、绿化(盆景)摆设和保养、横幅悬挂,以及器材、桌椅、其他物品搬移等工作。 1.2根据实际需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进行国旗、彩旗、花卉、横幅等布置工作。 1.3负责办公楼能源方面(如水、电、气等消耗)数据的采集及统计工作。 1.4如遇突发或应急事件,应即时协助安排配备充足后援力量,做好应对准备,防止事态扩大化、严重化。 1.5负责加强对物业区域内外来施工的监管,及时与相关部门上报异常情况、劝阻违规作业并取证、发生事故时保护现场。 1.6能够对突发事件和常规法务工作进行处理,能应对信访人员涉及到常规法律法规的沟通处理。 1.7蓝天保卫战洒水服务根据县蓝天办及蓝天保卫战实际要求视情况实施。 1.8如遇大型会议、重要活动或突发、重大事件需要加班或临时增加物业服务人员时,乙方须提供人力支持,并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派,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1.9乙方应确保管理团队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时,应保证服务质量不变的情况下,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3.3 履行方式》及《附件:开元路39号院子物业服务考核评分表》要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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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开元路39号院子物业服务考核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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