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储备粮有限公司持有的库存白酒(品名:金潭玉液)一批 | ||
项目编号 | 202308001966 | 转让底价 | 3.48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08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一、转让方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 标的系“金潭玉液”白酒一批,共计100件(每件6瓶装)金潭玉液为浓香型,每瓶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办事处中坝街777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48 万元 | ||
计量单位 | 件 | 数 量 | 100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电话 | 17723177756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永川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永川区储备粮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庆市永川区储备粮有限公司持有的库存白酒(品名:金潭玉液)一批,共计100件(每件6瓶装),浓香型,每瓶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转让方和重庆联交所不对所处置标的的真伪、品相、质量、优劣、品牌等作任何形式的评论、保证和承诺,按其现状处置。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认可现状并知晓风险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标的交易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成交价的2%收取。 八、自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全部支付至重庆联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的保管、搬迁、运输、质量保障、售后等)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九、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名称、质量、品质、数量等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标的移交后,概不接受退换。 十、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查看标的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储备粮有限公司,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查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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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5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渝西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明勇 | 联系电话 | 138835708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