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道岔紧固器(提速道岔顶锁器)(第六批)谈判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3/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sgtp-2022-21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工18127445
标书截止时间2022/03/21
投标截止时间2022/03/29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建管甲供物资道岔紧固器(提速道岔顶锁器)(第六批)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NSGTP-2022-2
 
1.谈判采购条件
本项目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龙穴南水道特大桥段、南部港区特大桥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18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41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0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项目资本金、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建广州南沙港铁路工程(道岔紧固器(提速道岔顶锁器))以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谈判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道岔紧固器(提速道岔顶锁器)。
2.2谈判采购内容:详情见谈判采购公告附表。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各包件要求谈判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谈判采购公告附表。
3.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2年3月17日9时至2022年3月21日16时,谈判响应人在获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汇款凭证、相关联系人手机邮箱等联系信息(可编辑版),资料彩色扫描发送至邮箱gtsanzu@163.com,经我方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提供谈判文件。
4.2谈判文件每个标段(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谈判响应人须在购买谈判文件前将谈判文件款汇(不接受个人汇款、现金)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及购买标段(包件)号(如有)。谈判响应人拟申请多个标段(包件)的,必须分别购买多个标段(包件)的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发票获取:谈判响应人在购买完谈判文件后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bidding-crmsc.com.cn)完成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谈判响应人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谈判响应人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谈判响应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详细步骤请参考登录页面的《使用手册》。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700500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5.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时间为:2022年3月2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3月29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和大道南惠康路3号2座)。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其他:
6.1谈判时间、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另行通知。
6.2 谈判时,各申请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被授权人应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参加。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 系 人:庞理明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三和大道南惠康路3号2座
电  话:0750-8251982,13825093673
 
 
 
 
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联 系 人:郭工、刘工
电    话: 18127445505
邮    箱: gtsanzu@163.com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2年3月 16 日
谈判公告附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备注
1
NSGTP
-06包件
道岔紧固器(提速道岔顶锁器)
/
个(套)
195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
3. 生产能力:生产商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 财务能力:生产商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持续经营无亏损;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
5.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具有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投标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 供货业绩:生产商需提供投标产品近5年在时速120km/h及以上铁路正线供货业绩(包括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含数量和交货期信息)。
7. 履约信用: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供货业绩”要求的业绩中的买方出具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根据《国铁集团关于公布2020年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要求,报价人的信用评价不属于C、D级供应商。
8.其他要求:本包件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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