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化泉州石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增产品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安全评价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747-2360scczx14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钒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欧阳小飞1575981556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日 期:2023年5月10日
项目编号:0747-2360SCCZX146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1. 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增产品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安全评价服务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采购范围:中化泉州石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增产品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安全评价服务。
3.1 此次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新增产品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利用已建PX装置生产,不新增设施、改变工艺流程、增加产能。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1#PX装置于2020年11月建成投产,并于2022年6月份完成安全验收,装置以1#连续重整装置和2#连续重整装置来的C8+重整生成油及少量3#芳烃抽提C8芳烃为原料,生产对二甲苯产品,同时副产工业用碳十粗芳烃(C9+重芳烃)、乙烯驰放气等产品。
3.2 评价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业主提供的相关文件、技术资料为依据,通过现场考察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考评,并对相关行业的类似工程进行调研后,建立相应的安全评价模型,对该建设项目在总平面布置、工艺过程、工艺布置和操作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最后形成安全评价报告。
3.3评价机构负责准备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会所需要的所有送审资料、会议汇报资料、PowerPoint幻灯文件,并负责汇报、答辩、讨论和解释;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3.4 评价机构负责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会的会务组织和相关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5 评价机构应根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会的评审意见修改安全评价报告并完成报备稿,协助业主准备报备资料。
3.6 评价机构所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质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 服务期限: 项目安全评价的总工期为60个日历日。评价机构应于收到正式通知的6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向业主交付本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在申报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完善报告时,应负责及时无偿完成。
5.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5日。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文件。
谈判文件获取: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本项目平台使用费:500元。潜在报价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7.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评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8.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业绩等要求:
(1) 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报价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报名并获取了谈判文件的组织;
(4) 报价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 信誉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不能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情形;
证明材料:由报价人根据公司2020年1月1日至今发生上述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证实其响应文件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6)资质要求:报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包括: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证明材料:报价人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7)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至少具有1项PX装置的项目安全评价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装订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等)、应急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或专家审查组评审通过的意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价人若达不到以上(1)-(8)项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中化泉州石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增产品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安全评价服务的(唯一)授权的代理机构,我司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有关该项目的采购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报价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人监督和回访部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纪检室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邮 编: 362103
联 系 人: 纪检室
联 系 电 话: 0595-27572313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0747-2360SCCZX146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1. 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增产品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安全评价服务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采购范围:中化泉州石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增产品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安全评价服务。
3.1 此次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新增产品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利用已建PX装置生产,不新增设施、改变工艺流程、增加产能。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80万吨/年1#PX装置于2020年11月建成投产,并于2022年6月份完成安全验收,装置以1#连续重整装置和2#连续重整装置来的C8+重整生成油及少量3#芳烃抽提C8芳烃为原料,生产对二甲苯产品,同时副产工业用碳十粗芳烃(C9+重芳烃)、乙烯驰放气等产品。
3.2 评价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业主提供的相关文件、技术资料为依据,通过现场考察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考评,并对相关行业的类似工程进行调研后,建立相应的安全评价模型,对该建设项目在总平面布置、工艺过程、工艺布置和操作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最后形成安全评价报告。
3.3评价机构负责准备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会所需要的所有送审资料、会议汇报资料、PowerPoint幻灯文件,并负责汇报、答辩、讨论和解释;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3.4 评价机构负责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会的会务组织和相关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5 评价机构应根据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会的评审意见修改安全评价报告并完成报备稿,协助业主准备报备资料。
3.6 评价机构所编制的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质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 服务期限: 项目安全评价的总工期为60个日历日。评价机构应于收到正式通知的6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向业主交付本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在申报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完善报告时,应负责及时无偿完成。
5.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5日。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文件。
谈判文件获取: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本项目平台使用费:500元。潜在报价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7.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评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8.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业绩等要求:
(1) 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报价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报名并获取了谈判文件的组织;
(4) 报价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 信誉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不能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情形;
证明材料:由报价人根据公司2020年1月1日至今发生上述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证实其响应文件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6)资质要求:报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包括: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证明材料:报价人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7)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至少具有1项PX装置的项目安全评价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装订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等)、应急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或专家审查组评审通过的意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价人若达不到以上(1)-(8)项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中化泉州石化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增产品工业用碳十粗芳烃安全评价服务的(唯一)授权的代理机构,我司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有关该项目的采购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报价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地 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
邮 编: | 100071 |
联 系 人: | 欧阳小飞、陈雅静 |
联 系 电 话: | 15759815562、18876588327 |
电 子 邮 件: | ouyangxiaofei@sinochem.com, chenyajing@sinochem.com |
技术支持: | 010-86391277(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
采 购 人: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
邮编: | 362103 |
联系人: | 杨钒 |
联系电话: | 0595-27570106 |
电子邮件: | Yangfan01@sinoche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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