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计量专项检验检测服务(一)——液化天然气加气机强制检定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2023年计量专项检验检测服务(一)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强制检定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00000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强制检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于6月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仅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递交投标文件,项目因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经审查,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供应商资格条件没有倾向性和歧视性,各项技术指标完整,不存在倾向性要求和特定指标,评分办法无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对于强制检定、检测相关工作内容,承检方须具备所投项目相应的资质能力。强制检定及其它检定、检测任务的机构其计量标准传递和范围必须覆盖杭州地区。经论证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具有本项目必须的相应资质能力。现拟就本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拟定供应商为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 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E座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7月17日 至 2023年07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 徐华莺
联系电话: 0571-86438519
传 真: /
地 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联 系 人: 朱女士/王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5252453
传 真: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强制检定单一来源论证.pdf
1.2 M
采购人: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2023年计量专项检验检测服务(一)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强制检定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00000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强制检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8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于6月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至投标截止时间仅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递交投标文件,项目因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经审查,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供应商资格条件没有倾向性和歧视性,各项技术指标完整,不存在倾向性要求和特定指标,评分办法无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关规定,对于强制检定、检测相关工作内容,承检方须具备所投项目相应的资质能力。强制检定及其它检定、检测任务的机构其计量标准传递和范围必须覆盖杭州地区。经论证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具有本项目必须的相应资质能力。现拟就本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拟定供应商为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 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路1588号E座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7月17日 至 2023年07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 徐华莺
联系电话: 0571-86438519
传 真: /
地 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10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联 系 人: 朱女士/王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5252453
传 真: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强制检定单一来源论证.pdf
1.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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