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零碳农村公路建养关键技术与绿色评价体系研究及应用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7 11: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竞争性磋商公告
近零碳农村公路建养关键技术与绿色评价体系研究及应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8号C-4栋103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ZC-320100-HBGL-C2023-0037
1.2项目名称:近零碳农村公路建养关键技术与绿色评价体系研究及应用项目
1.3预算及控制价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1.4采购需求:
为倡导绿色出行,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2023年南京交通运输科教工作要点》及《全省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关于公路绿色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探索建设一批近零碳道路,现开展近零碳农村公路建养关键技术与绿色评价体系研究及应用。
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面层就地冷再生方面相关技术、面层罩面方面相关技术、基层环保绿色建养相关技术研究及农村公路碳排放定额测算方法等在农村公路中的研究及应用。
1.5计划服务期:2023年09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时间:2023年09月04日至2023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现场领取或通过邮箱领取,领取邮箱:1831718421@qq.com
现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8号C-4栋103室
将以下材料通过扫描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或现场携带: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3.3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等手续,其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3年09月14日14:00-14:30(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双拜巷169号207会议室
4.3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双拜巷169号207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发布媒体
6.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2发布媒体:
(1)本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7.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3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3.9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双拜巷169号
联系人:胡科
电 话:025-84322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鸿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5-8号C-4栋103室
联系方式:025-84592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昌琴
电 话:025-845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