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梅州市关闭搬迁地块重点监测和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1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401-2024-01182
预算金额214万元
招标联系人-0753-225398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万荟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熊小姐0753-229956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梅州市关闭搬迁地块重点监测和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01-2024-01182

项目名称:梅州市关闭搬迁地块重点监测和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梅州市关闭搬迁地块重点监测):

采购包预算金额:1,7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梅州市关闭搬迁地块重点监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740,000.00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采购包2(梅州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梅州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6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如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者提供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如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相关书面声明函);如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梅州市关闭搬迁地块重点监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梅州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梅州市关闭搬迁地块重点监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响应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资格审查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如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如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任意一方须提供。

(4)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响应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包2(梅州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于响应截止之日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资格审查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如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如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任意一方须提供。

(4)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响应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2024年10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21〕3号)。

5.供应商获取了磋商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供应商的基本条件,最终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大道南环境监控中心大楼

联系方式:0753-2253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万荟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侨乡路19号智慧广场B座1401

联系方式:0753-2299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姐

电 话:0753-2299563

广东万荟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9日


相关附件:
梅州市关闭搬迁地块重点监测和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项目磋商文件(2024092904).zip
资格承诺函.docx
委托代理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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