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大羊坊路168号北楼2404.78平方米房屋出租
金额
1305.06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33010002975
预算金额1305.0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2975
项目编码
2024-CY/04-0113
挂牌金额
13050615.41
挂牌日期
2024-08-14
截止日期
2024-08-20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4-CY/04-0113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大羊坊路168号北楼2404.78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大羊坊路 168号北侧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404.78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商务办公、宾馆、餐饮、综合市场及商超等符合市、区禁限目录要求 |
附属设施: | 无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5年 | |
拟出让用途: | 商务办公、宾馆、餐饮、综合市场及商超等符合市、区禁限目录要求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8-07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8-13 | 挂牌总金额(元): | 13050615.41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10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13050615.41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建筑面积:租金单价2.8元/平方米/天,第三年起每年递增 5%,上付款,半年付。 2.受让方需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 3.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4.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5.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依法注册企业法人,设立年限不低于3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 2、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 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4、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2404.78平方米。 2. 该标的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项目业态为商务办公、宾馆、餐饮、综合市场及商超等符合市、区禁限目录要求。 3. 占地四至:东至田华十建筑公司,西至大羊坊路,南至大羊坊路168 号房屋,北至微沃办公楼。 4.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 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9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6. 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 7.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委托会员服务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其他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13501121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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