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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贺女士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收购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评估机构比选文件

释 义

本评估机构比选文件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

比选:是指按规定由比选方案核准部门核准为实行委托评估的项目,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评估机构提出申请,由比选人代表按照公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是指通过比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项目业主,也是评估项目中的招标人。

比选文件:由比选人按照有关规定,对评估机构代理该项目评估提出的资格条件、评比标准等要求的格式文件。

评估机构:比选文件中的评估机构,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响应比选竞争的评估机构。

申请书:是指评估机构为响应评估机构比选文件的条件和要求而按规定格式编制的申请书。

中选:是指由比选人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评估机构的申请书进行评比,比选人最终确定评估机构的行为。

本比选文件共计37 页(含封皮),请评估机构获取时仔细核对,购买后如出现页码缺少情况,比选人概不负责。

目录

第1章委托评估的项目概况

第2章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第3章比选文件说明

第4章申请书的编制

第5章申请书的格式

第6章申请书的提交

第7章开启

第8章评比

第9章委托评估合同

第1章委托评估的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筹划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100.00%股份、四川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路建筑”)100.00%股权及四川高速公路绿化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路绿化”)96.6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拟对交建集团、高路建筑、高路绿化的上述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资产评估。

二、项目情况:

(一)四川路桥基本情况

四川路桥注册资本477543.0289万元,是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心子公司之一,拥有国家公路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主要从事公路、铁路交通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投资建设,水电、土地、矿藏资源项目开发,房建、市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金融证券投资等业务。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交建集团

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9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八楼A区B区,法定代表人:陈良春。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高路建筑

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6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三环路四段619号,法定代表人:赵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商品批发及零售。

3、高路绿化

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30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99号1栋2层,法定代表人:杨拥军。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管理与养护、电力生产、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工程设计、环保工程、施工劳务作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林木育苗、造林和更新、商品批发与零售、租赁业、清洁服务、雨水收集、处理、利用。

4、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

5、评估用途:四川路桥收购交建集团、高路建筑、高路绿化

三个公司股权。

6、项目时间要求:委托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参加比选的评估机构原则上要求达到三家以上(包括三家)。

四、服务费用标准:采取所有投标机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五、报价须知:

请比选申请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企业自身情况一次性报出不更改的价格。

六、评估机构选取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方式。通过综合评比,选取1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本次项目的中选单位。

七、评估机构中选后5日内必须进场开始做评估业务前期准备工作,随即签订合同。

第2章评估机构比选提示

一、比选申请人的条件:

1、所有参加比选的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及法人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都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比选。

2、评估机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及证劵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且从业近三年无任何不良记录。

3、对评估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评估专业人员基本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专职进入评估公司现场办公的注册评估师不少于3人。

4、协助比选人完成省国资委的资产评估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工商变更等工作。

二、比选文件的获取:请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0月28日,通过四川路桥官网下载本次评估机构的比选文件。

三、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的申请文件一式三份。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6-16 。

递交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9:00~11:30。

五、注意事项

(一)以密封的形式在骑缝处加盖密封章;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三)按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写报价文件,否则无效。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女士

联系电话:028-85126065

邮政编码:610041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6-16

日期:2021年10月21日

第3章比选文件说明

3.1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详见第1章委托评估项目概况。

3.2比选范围和内容

详见第2章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3.3评估机构的合格条件

对评估机构及其相关评估专业人员的要求,详见第2章评估机构比选提示中的相关要求。

评估机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一定期限市场禁入的,在禁入期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3.4比选费用

评估机构在比选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选与否,均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3.5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的内容除包含目录中所列篇次外,比选人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估机构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第5章要求的格式编写评估申请文件。

评估机构应认真检查比选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不完整时,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

3.5.1比选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比选人不再统一组织召开比选标前会,比选申请人有问题可于2021年10月28日12:00前联系比选人。比选人将把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比选人确认收到。

3.5.2比选文件的修改

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期1天之前,比选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补遗书将寄(送)或传真给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各次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作为比选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比选申请人都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比选人确认收到。

第4章申请书的编制

4.1申请书的语言

评估机构的申请书应用中文编制。

4.2评估机构所提交的申请书应包括第5章中的各项内容,并且还要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3申请书应逐页编码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4.4申请书不得有松散页。

4.5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打印,申请书的任何一页都不得涂改。

4.6申请书编制的形式要求:

申请书应按第5章的格式要求编写。

申请书中的各项证明文件应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按先后顺序归类。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评估机构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评估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申请书应装订成册,并按其先后顺序逐页连续编码。

第5章申请书格式

说明:

1、评估机构在编制申请书时必须使用本章所附格式并符合有关要求;本章未规定格式的,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本章的注释不得体现在申请书中。

2、申请书应在申请书内封皮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声明、评估申请、评估服务收费报价表上规定的地方填上评估机构的全称并加盖评估机构法人章,同时还须在各项证明材料上加盖评估机构法人章。

3、申请书中的表格或空格如填写不下,可编辑扩充或另行附页。除形式外,评估机构不得改变其内容要求。

5.1申请书封面

正(副)本

(项目名称)

评估机构

申请书

评估机构:(全称并加盖法人章)

日期:

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比选人的项目名称评估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评估机构比选活动、委托评估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

委托代理人部门: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签字)

评估机构:(全称并加盖法人章)

日期:年月日

注:①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委托代理人限一人。

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比选活动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

5.3声明

致:比选人

(评估机构全称)现参加比选人的项目名称评估机构比选,现特此声明:(评估机构全称)是否中选并为该项目提供评估服务,(评估机构全称)及其附属机构均不得泄露评估比选任何内容及评估项目概况。

如违反以上声明,(评估机构全称)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评估机构:(全称并加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4评估申请

致:比选人

一、我们非常愿意参加项目名称评估机构比选。作为(评估机构全称)合法行使其职责的代表,在完全理解了所提供的比选文件后,以下签字人在此作为评估机构的授权代表为获得项目名称的委托评估合同参加你方组织的评估机构比选。

二、(评估机构全称)对所提交的申请书负责,你方或你方的授权代表在此被授权可对我公司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所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三、(评估机构全称)完全理解你方因法律和政策原因而取消本项目和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申请,并对此类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由于整个比选是事后备案,(评估机构全称)也完全理解你方可能因评估方案核准部门备案审查受理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等某种正当原因而改变比选结果或重新比选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评估机构全称)如中选,报价中包括一切费用。

六、关于进一步的资料,你方或你方的授权代表可以向我方下列人员查询:

联系人:电话:

评估机构:(全称并加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5评估机构组织结构

评估机构企业登记信息

企业法人名称

详细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固定电话/手机

传真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注册号码

邮政编码

营业期限

省外评估机构在四川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信息①

在蜀机构名称

营业场所

负责人

固定电话/手机

经营范围

注册号码

传真

邮政编码

注①住所在四川省外的评估机构在四川设立分公司或者办事处的必须填写;省内评估机构不填写,省外评估机构未在四川设立分公司或者办事处的也不填写。

在本页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彩色)。

5.6评估机构资格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资格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固定电话/手机

传真

其他资格(1)

评估机构名称

资格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固定电话/手机

传真

其他资格(2)

评估机构名称

资格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固定电话/手机

传真

其他资格(3)

评估机构名称

资格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固定电话/手机

传真

注:①代理机构如只有一个资格,只填一个;如有多个,应分别填写。多个资格的,应将本项目需要的代理资格放在最前面。

本页后应附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彩色)。

5.7评估机构简介

5.8资产评估报备方案

一、评估前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以及业务处理

二、评估中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以及业务处理

三、评估后备案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以及业务处理

四、其他

5.9拟投入本项目的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评估机构名称)

姓名

拟任职务

专业

职称

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拟投入本项目的评估专业人员排在第一位的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正在承担两个以上(不含2个)其他项目尚未结束的,不得到本项目任职;

2、本表后须附已经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的备案表,拟投入本项目的评估专业人员情况应与备案确认的情况一致,否则评比时对该人员不予认可

3、、拟投入本项目的评估专业人员数量应满足比选公告的要求,评比时只考虑序号排在前4名的人员,多列的人员不予考虑。

5.10拟投入本项目的评估专业人员简历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职称

从事专业

从事专业年限

执业资格

拟在本项目中担的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

时间(年月)

工作简历和主要评估业绩

注:①拟担任本合同主要人员均应填写此表。本表后应附相应人员的身份证(提供正反两面)、毕业证和职称资格证及养老保险交纳证明等证件的彩色扫描(复印)件。

5.11 评估服务收费报价

致:比选人

我公司仔细研究了比选文件和委托评估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仔细研究,本公司收取本次服务费用金额人民币元,大写,本次费用包括评估人员工资、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并且愿意在资产评估备案结束及工商变更完成后才收取整个服务费70%的费用。

评估机构:(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5.12评估机构业绩

(2019年1月1日—至今)

评估同类项目中标金额累计

万元

评估同类项目总个数

已评估同类项目的详细清单

起止时间

评估项目名称

评估项目规模

业主单位

上市简称代码④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额(万元人民币)

①本表应严格按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的数据填写和汇总。

②评估机构填写的“同类项目”要与“评估机构比选公告”中要求评估机构的业绩标准基本相一致。

③本表后应附委托评估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④被评估企业为上市公司,请填写企业的上市简称及代码。5.13 拟在本招标项目中任职的主要人员评估业绩

(2019年1月1日—至今)

姓名

评估同类项目中标金额累计(万元)

评估同类项目的总个数

已评估同类项目的详细清单

起止时间

评估项目名称

评估项目规模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额

目前正在评估尚未完成的项目

评估时间

评估项目名称

评估项目规模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拟完成时间

①项目经理评估业绩,应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的中标金额和个数完全一致并紧附本表后;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项目经理。

5.14 本项目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商变更及主要措施

第6章申请书的提交

6.1评估机构应该在规定的提交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申请书提交给比选人。迟到的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且不论迟到的原因。

6.2申请书应提交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在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副本)。正副本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副本可用黑白复印件),如果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6.3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都应一起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且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加盖密封章,上有“正本”、“副本”标记。未密封的申请书将不予签收。

在封套上应写明:

(1)比选人

比选人地址

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申请书;

(3)在2021年10月29日下午14:00 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开启。

申请书的封套上不应有评估机构的识别标志。否则,该申请书将按作废处理。

第7章开启

7.1申请书开启会议由比选人主持。比选人将按本项目比选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申请书进行开启。

7.2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申请书,将不予开启,原封退还给评估机构。

7.3开启时,由比选人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检查申请书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比选人当众拆封申请书,宣读评估机构名称、项目经理名称、评估服务收费报价。

7.4开启仪式结束后,马上进入评比阶段。评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比选活动将通知相关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对比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7.5比选工作由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负责。

第8章评比

评比委员会首先对申请书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书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8.1申请书符合性审查:

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评估机构提交的申请书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作无效处理:

(1)申请书的格式、内容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声明和招标代理申请符合要求;

(2)营业执照和评估资格符合要求;

(3)评估机构已代理的同类项目的个数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

(4)评估机构拟投入到本项目的评估专业人员的人数符合要求;

(5)拟到本项目任职的项目经理已评估同类项目的个数和证明材料符合要求;

(6)没有弄虚作假等情形。

8.2 申请书详细评审

评比委员会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书进行详细评审。

8.2.1评估机构同类项目招标业绩要求(12分)

评估机构代理同类项目的个数得分计算规则为:近三年(自然年)代理一个同类评估项目得0.5分,代理过路桥及所属控股企业同类评估项目的得1分,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12分。

同类项目证明以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复印件为准,且项目是上市公司股权收购评估类别,该类资料复印件必须盖申请人鲜章。

8.2.2拟在本建设项目中任职的项目经理代理同类项目业绩(6分)

项目经理代理业绩得分包括其在本评估机构代理的同类项目业绩,也包括其在其他评估机构任职时曾经代理的同类项目业绩。

项目经理评估一个同类评估项目得2分,累计得分最多不超过6分。

项目经理业绩证明以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复印件为准,提供的复印件中必须有注册评估师签字并盖章页。

8.2.3人员要求(4分)

8.2.3.1 拟到本项目任职的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有4年评估从业经历的,每人得2分,有2年评估从业经历的,每人得1分。但最多得4分;必须同时附上评估资格证书、身份证、交纳社保复印件,必须盖申请人鲜章。

8.2.4 报价要求(50分)

8.2.4.1以所有评估机构报价的平均报价为基准价,比较基准价每增加或降低5%(包含此数)在基础分60分基础上减1分。

8.2.5 评估初步方案总体评价(25分)

8.2.5.1 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确保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8分)

8.2.5.2 服务承诺(10分)其中,拟参与投标的各家评估机构必须在服务承诺中明确:评估报告出具后将会代表转让方和受让方回答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港股监管机构和A股监管机构)、投资者以及上级单位等关于评估相关事宜的问询。

8.2.5.3 完成评估备案业务的保障措施(6分)

8.2.5.4后期服务的承诺(1分)

8.2.6 与四川路桥合作密切度(3分)

参与投标的评估公司提供近三年参与四川路桥评估项目投标台帐(需加盖鲜章),每与一个项目投标加0.5分,参与且中标一个项目加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台帐提供方需对台帐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后发现有造假直接取消加分,并以原分值进行惩罚性扣分。

8.3中选候选人的推荐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比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推荐排名第一的评估机构为该项目的中选候选人。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综合得分相同且最高,则比选评比价最低者中选;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综合得分最高且比选评比价相同,则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在前者中选。排名第一的中选人主动放弃的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比选人应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选人,依次类推。

第9章委托评估合同

委托人一(甲方):

委托人二(乙方):

委托人三(丙方):

委托人四(丁方):

委托人五(戊方):

委托人六(己方):

受委托人(庚方):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评估工作,甲方已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为规范评估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资产评估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等规范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组成本合同协议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条款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只能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否则该补充条款无效);

3.中选通知书;

4.申请书。

二、委托评估范围和具体评估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评估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为:

四川科能锂电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

三、评估期限

乙方的评估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有关评估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根据评估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评估服务费;

(3)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拟定评估工作计划,向比选人提供评估前期政策法规咨询,保证评估程序的合理合法;

⑵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比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保证评估人员及时到位服务,不得更换申请书中载明的评估服务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事项;

(4)在甲方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评估报告,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协助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和工商变更;

(5)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评估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评估情况的书面报告和工商变更的书面报告;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各项秘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7)切实履行在《申请书》中承诺的各项义务;

(8)收取约定的评估费。

五、评估费

1.评估服务收费以中选的评估机构在《申请书》中的“评估收费报价”为准,另行约定无效;

2.评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评估机构的原因造成评估无效的,评估费不予支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评估费用支付:(1)评估结束,上报国资委、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料时支付30%评估费用;(2)评估备案表经国资委盖章和工商变更确认后支付余下70%评估费用。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委托关系:

⑴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⑵委托评估的项目被有关部门撤销的;

⑶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⑷在评估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取消资格或被市场禁入的;

⑸乙方被有关部门降级而不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资质的;

⑹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评估人利益或给评估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⑺乙方变更“申请书”中承诺的评估人员超过1人的,或评估人员实际到位人数少于承诺人数1人的;

除上述7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评估事项的,甲方将重新通过比选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乙方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代理。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由甲方按约定的评估费全额赔偿乙方。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评估费,应双倍返还给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则按约定的评估费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5.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同意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

6.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事项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十四份,各方各执两份。

甲方(招标人):乙方(招标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招标人):丁方(招标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戊方(招标人):己方(招标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庚方(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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