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300万元
招标联系人-0514-8785788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33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扬州市数据局以扬数据投资备[2024]1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景湖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33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东至杉湾路、西至工农河沿河绿化带、南至马泊河沿河绿化带、北至九龙路。
    2.1.2 工程规模:用地约166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38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357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2809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193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7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2027年01月19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地勘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GZ339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内容包含不限于: 1、初步设计、设计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桩基、建筑、结构、水、电、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户内精装修除外)、幕墙、室外市政配套、售楼部装修、样板房装修、景观示范区、泛会所功能展示区、景观绿化、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供水、供电、燃气等所有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 2、施工(包含围挡、桩基、支护、土方、场地平整、建筑、结构、水、电、电梯、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户内精装修除外)、幕墙、室外市政配套、售楼部装修(含拆改)、样板房装修、景观示范区、泛会所功能展示区、景观绿化、供水、供电、燃气、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等)至工程竣工验收; 3、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补充勘察)、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然气、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BIM 技术咨询。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14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1月04日14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1月04日14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评标方案 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设计文件:24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总承包业绩:1分。(一)工程总承包报价:64分,其中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费用)62分,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二)设计文件:24分 其中1.设计说明书(4分),2.总平面设计(4分),3.建筑设计(4分)4.结构设计(3分)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通风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6.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8、设计深度(1分)(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其中1.总体概述(2分) 2.采购管理方案(1分);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四)项目管理机构:2分,(五)工程总承包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二、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文件 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 ①资质等级(以资质证书为准);②过往业绩:投标人企业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最具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限评10项)(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提供审图合格证即可);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审图合格证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3)企业荣誉 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或设计奖项(限评10项)(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3年获奖的工程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4)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注: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三天另行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定标)的依据。(5)企业信誉 ①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注: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如以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程度高的优先;②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好的优先;③企业获奖级别高、数量多的优先;④企业获得的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好且多的优先。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景湖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街道锦旺苑9幢11号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1#,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编:225000
邮编:225012
联系人:刘智霄
联系人:陈刚
电话:0514-87857885
电话:0514-87880356
传真:
传真:0514-8788035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446324573@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扬州景湖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4-87857885通讯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梅岭街道锦旺苑9幢11号;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 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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