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R仪等设备
-
2更正公告
-
4合同公告
PCR仪等设备 | 2021-11-29 |
PCR仪等设备 | 2021-11-29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中医院
乙方:江西优支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JSZB[GK]2021007-1的PCR仪等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2-1 |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 血细胞分析仪 | 迈瑞 | 1(台) | 269580.0000 | 269580 | 国内 | BC-5180CRP | 无 |
2-2 | A032022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心肺复苏仪 | 迈松 | 1(台) | 123960.0000 | 123960 | 国内 | MSCPR-1A | 无 |
2-3 |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 生化分析仪 | 微纳芯 | 1(台) | 149850.0000 | 149850 | 国内 | Pointcare M3ix4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叁仟叁佰玖拾元整(¥5433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清荣大道112号;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标准:设备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设备的出厂检验,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设备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设备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6.3到货验收:设备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双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设备、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产品验收标准、技术资料、系统安装手册、系统管理员手册、用户使用手册、出厂明细表(装箱单)、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其它应提交的资料等)、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6.4试运行:乙方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双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6.5最终验收 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我方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我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我方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经验收合格后,支付95% |
2 | 5 | 验收合格满1年后支付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结束位置。
10、违约责任
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设备,设备提供1年(国家或厂家对设备或配件另有约定更长免费保修期限的从其约定,技术参数中有规定的按技术参数中的规定执行)原厂免费保修和软件升级服务。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 14.2在质保期内仪器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提供同一档次设备供采购人使用。在质保期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乙方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质保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因我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被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半年内累计有五次以上投诉质量方面相关问题等影响采购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需无偿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半年内累计有十次以上投诉质量方面相关问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乙方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4.3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我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4为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供每年4次以上的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和每年1次以上的定期较准,并提供详细检测清单的维修报告。设备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事件,必须到设备部门备案登记。维护保养的次数与内容、更换维修备件的数目需详细记录,相关文件交甲方存档。 14.5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质保期后出现故障,并只能收取配件成本费,不收取上门维修费及差旅费。如遇乙方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 乙方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清市中医院 | 乙方: | 江西优支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玉屏清荣大道112号 | 住所: |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外环西路1006号2楼C-23 |
单位负责人: | 林华 | 单位负责人: | 周爱娇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959157040 |
联系方法: | 1395987941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60 501 106 598 000 019 24 |
签订地点: 福清市中医院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