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四川省天渠盐化有限公司MVR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金额
574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对四川省天渠盐化有限公司 MVR 清洁 能源替代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省天渠盐化有限公司 MVR 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 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 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8 月 29 日——2024 年 9 月 4 日(共 5 个 工作日)。
电话:0818-7322060
地址:渠县渠江街道四合街 55 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8 月 29 日
上传:唐尹,审核: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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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 川 省 天 渠 盐 化 有 限 公司 MVR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升 级 改 造项目 | 达州市渠县 渠江街道渠 光路 997 号 | 四 川 省 天 渠 盐 化 有 限 公司 | 成 都 嘉 卓 源 环 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本项目位于渠县 渠江街道渠光路 997 号,占地位于 原厂区范围内,不新增占地。项 目总投资 5745 万 元,环保投资 54 万元。本项目在 现有制盐主厂房 范围内,将现有 30 万吨/年多效 真空制盐装置改 为 MVR 制盐装置,包括新增卤水预 热系统,改造蒸 发结晶系统、冷 凝水系统,并在 制盐主厂房南侧 新建锅炉房,内 设 8t/h 燃气锅炉 系统与 8t/h 电锅 炉系统,替代现 有 30t/h 燃煤锅 炉系统,配套建 设二次蒸汽压缩 系 统 和 洗 气 系 统。盐加工 30 万 吨/年,维持现有 产能不变。 | (一)施工期:1.施工扬尘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文明施工,做好施工场地主要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在风速大于四级时,应停止挖、填土方作业;对运输车辆加强覆盖和运输 管理,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采取封闭运输,文明装卸,定期对车辆进出主干道进行洒水 清扫,减速行驶;运输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格清洗,严禁撒漏;严 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2.施工废水经过临时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 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施工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 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对施工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 时序,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外环境影响。4.施工期拆除的 建筑垃圾暂存场地内,施工中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分类收集,能回收的交由废物收 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集中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渣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 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土石方临时堆存于厂区内,用于绿化区绿化覆土。 (二)营运期: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干燥过程废气依托已建 2 套高效旋风除尘器加高效 湿式除尘器两级除尘后通过 2 根 25m 排气筒(DA001、DA002)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烟气 再循环)工艺处理后经 1 根 28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燃气锅炉标准;化验废气依托 现有化验室通风橱收集后由管道引至化验室楼顶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 至屋顶排放。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化验废水经中和池(3m 3)中和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洗水一起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2 座,共 400m 3)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锅炉蒸汽冷凝水(洗气废水)、锅炉 外排水、蒸发二次蒸汽冷凝水、设备冲洗废水以及制盐干燥工序除尘废水均收集暂存于冷 凝水桶中,输送到矿山用于采卤;石膏压滤水作为制盐原料卤水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 塔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制盐车间用于制盐除尘,不外排。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 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减振,泵体设置单独泵房,蒸汽压缩机设置隔音墙等 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15m 2),交由有资质固 废回收单位处置;废石膏暂存于石膏堆场,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 站;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沾染酸碱和重金属的废试剂瓶、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经收 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 2),定期交由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5.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在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的基础上,对项目各单元进行分区 防渗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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