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四川省天渠盐化有限公司MVR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金额
574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745万元
招标联系人-0818-73220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对四川省天渠盐化有限公司 MVR 清洁 能源替代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省天渠盐化有限公司 MVR 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 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 示。公示期为 2024 年 8 月 29 日——2024 年 9 月 4 日(共 5 个 工作日)。 电话:0818-7322060 地址:渠县渠江街道四合街 55 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8 月 29 日 上传:唐尹,审核:杨柳 1
序号项目 名称建设 地点建设 单位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四 川 省 天 渠 盐 化 有 限 公司 MVR 清 洁 能 源 替 代 升 级 改 造项目达州市渠县 渠江街道渠 光路 997 号四 川 省 天 渠 盐 化 有 限 公司成 都 嘉 卓 源 环 保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本项目位于渠县 渠江街道渠光路 997 号,占地位于 原厂区范围内,不新增占地。项 目总投资 5745 万 元,环保投资 54 万元。本项目在 现有制盐主厂房 范围内,将现有 30 万吨/年多效 真空制盐装置改 为 MVR 制盐装置,包括新增卤水预 热系统,改造蒸 发结晶系统、冷 凝水系统,并在 制盐主厂房南侧 新建锅炉房,内 设 8t/h 燃气锅炉 系统与 8t/h 电锅 炉系统,替代现 有 30t/h 燃煤锅 炉系统,配套建 设二次蒸汽压缩 系 统 和 洗 气 系 统。盐加工 30 万 吨/年,维持现有 产能不变。(一)施工期:1.施工扬尘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文明施工,做好施工场地主要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在风速大于四级时,应停止挖、填土方作业;对运输车辆加强覆盖和运输 管理,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采取封闭运输,文明装卸,定期对车辆进出主干道进行洒水 清扫,减速行驶;运输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格清洗,严禁撒漏;严 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规定;2.施工废水经过临时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 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施工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 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对施工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 时序,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外环境影响。4.施工期拆除的 建筑垃圾暂存场地内,施工中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分类收集,能回收的交由废物收 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集中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建渣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 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土石方临时堆存于厂区内,用于绿化区绿化覆土。 (二)营运期: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干燥过程废气依托已建 2 套高效旋风除尘器加高效 湿式除尘器两级除尘后通过 2 根 25m 排气筒(DA001、DA002)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低氮燃烧(烟气 再循环)工艺处理后经 1 根 28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燃气锅炉标准;化验废气依托 现有化验室通风橱收集后由管道引至化验室楼顶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 至屋顶排放。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化验废水经中和池(3m 3)中和后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洗水一起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2 座,共 400m 3)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锅炉蒸汽冷凝水(洗气废水)、锅炉 外排水、蒸发二次蒸汽冷凝水、设备冲洗废水以及制盐干燥工序除尘废水均收集暂存于冷 凝水桶中,输送到矿山用于采卤;石膏压滤水作为制盐原料卤水回用,不外排;循环冷却 塔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制盐车间用于制盐除尘,不外排。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 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减振,泵体设置单独泵房,蒸汽压缩机设置隔音墙等 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15m 2),交由有资质固 废回收单位处置;废石膏暂存于石膏堆场,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 站;废润滑油、废油桶、实验室沾染酸碱和重金属的废试剂瓶、检验废液等危险废物经收 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 2),定期交由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5.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在做好防止和减少“跑、冒、滴、漏”等源头防污措施的基础上,对项目各单元进行分区 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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