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桐城经济开发区道路路灯、电缆和路灯基础等采购及附设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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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经济开发区道路路灯、电缆和路灯基础等采购及附设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桐城经济开发区道路路灯、电缆和路灯基础等采购及附设安装工程
招标单位: 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 年 7 月 10 日
总 目 录
招标公告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
第二章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桐城经济开发区道路路灯、电缆和路灯基础等采购
及附设安装工程
招 标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受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对 桐城经济开发区道路路灯、电缆和路灯基础等采购及附设安装工程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点:桐城经济开发区
二、招标项目:桐城经济开发区道路路灯、电缆和路灯基础等采购及附设安装工程
三、项目内容:
1 、LED路灯清单
序号
名 称
路段地点
规格型号
功率
数量
1
LED路灯
同祥北路 (北三路-望溪东路)
10m单杆等高双臂
(140w+80w)
36套
2
LED路灯
外环北路 (北三路-望溪东路)
12m双杆高低双臂
(140w+80w)
36套
合 计
72套
2、电缆及套管础清单
序号
名 称
型 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铜芯交联聚氯
乙烯绝缘电缆
YJV-3*16 mm2
KM
2.2±5%
根据相应的路段长度计算
2
附属电缆套管
PEΦ40
KM
2.2±5%
根据相应的路段长度计算
3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BV--2.5mm2
KM
根据路灯杆
自行计算长度
3、土建部分清单
序号
名 称
型 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套管敷设
PEΦ40
KM
2.2±5%
根据相应的路段长度计算
2
破除及恢复
砼路面
部分钢套管
M
120±5%
根据相应的路段长度计算
3
路灯基础
600m*600m*1400m
座
72
使用砼C25浇筑,其他做法见附件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投标人资格要求(以路灯供应商为主):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省级及以上灯具检测部门(CMA认证)出具的此次预投标140W LED灯具的近期(2015年3月以后)检测报告和样品彩色图片。
(3)具有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6月至今)类似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LED道路照明灯具的供货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道路照明灯具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两家及以上投标人参与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开标时提供原件核验。
2、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 20 日 下午15:00时
3、开标地点:桐城经济开发区龙腾路62#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本项目勿须报名,请自行在桐城市经济开发区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文档格式招标文件。
五、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10%(不计息)。(2)招标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前将履约保证金由企业基本账户转至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账户。(3)收款人名称: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20000040787010300000106。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56-6677209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见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一路76号
联 系 人:陆瑜 电 话:0556-8811022
2017年 7 月10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采购人
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采购项目
桐城经济开发区道路路灯、电缆和路灯基础等采购及附设安装工程
3
最高控制价
人民币49.5万元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6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7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8
投标报价
包括材料、运输、装卸、工程安装调试、风险、保险、
税金、管理、施工措施、服务、资料等全部费用。
9
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45日内必须供货且工程安装调试完毕
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 10%
缴纳方式:转账
收款人名称: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账号:20000040787010300000106
1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书的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 20日 15:00 时
14
招标文件的澄清时间
2017年 7 月 15 日 17:00 时
15
投标文件地点
桐城经济开发区龙腾路62#
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 20 日 下午15:00时
开标地点: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楼
17
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中标价的0.286%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二 说 明
1.专用名词
1.1采购人:本项目采购人见2.1
1.2投标人:符合本次招标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阶段称为中标人。
2. 项目说明
2.1采购人: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2采购项目:桐城经济开发区道路路灯、电缆和路灯基础等采购及附设安装工程
2.3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项目清单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招标货物的名称及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7投标货物所遵循的标准和质量保证: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在投标文件中应对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提供国家最新的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8投标技术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符合每个品目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应按规定要求提供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资料。投标人提交的技术资料必须同投标货物相一致,其中包括货物的规格型号、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结构特点、适用范围。
2.9付款方式:中标人送货到指定地点,全部设备组装并安装结束、调试亮灯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后付合同价80%,二年后再付合同价10%,余款待五年后对安装的灯具(80w、140w)进行随机抽样送检并进行审计,并与投标时的检测报告进行比较,若光衰等指标下降在25%以内付清全款,若超出25%的业主将有权拒付(检测费用由供货单位支付)。
2.10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必须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11供货地点: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境内
2.12质量保证:
2.12.1质量: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灯杆保修期为20年,灯具质保期为5年。安装调试完毕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免费上门维修或更换。故障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时间不能超过72小时。若因业主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中标人有义务协助修复或更换,并可视情况收取相关部件的材料费。无论何时,因产品制造质量缺陷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2.12.2包装: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配备成套包装。中标人应提供货物运至交货地点所需的包装,以及其它防止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使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确保货物安全送至交货现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的责任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12.3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必须安全运输,发生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概由中标人承担。
2.12.4安装:中标人必须完成所有路灯设备及电缆附设工程的安装
2.1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所供货物必须是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必须持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商的销售代理授权证书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生产和设计上的缺陷,由于产品内在瑕疵和缺陷造成的任何问题都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承诺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修理或更换。
2.14验收方式: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人代表共同进行点收,点收时应对照“设备明细清单”逐一核对,如发现所收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和质量与所定购的产品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在收货单上签字。点收完毕,填写收货单(收货单一式二份,采购人和供货商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由采购人组成验收组进行随机抽检。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调换,验收完毕甲乙双方共同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格的货物
3.1.1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未使用过的全新合格产品。
3.2合格的服务
3.2.1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路灯灯杆保修期为20年,灯具质保期为5年,并提供服务承诺书。
4.投标资质要求
4.1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公告。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详见本次招标的公告要求。
6.资格审查:投标人资质审查为资格后审,开标时提供原件核验。
7.招标答疑
7.1答疑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 7 月 15 日 17:00 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8.投标费用
8.1无论本次招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的单位须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三 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的组成
9.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1.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9.1.3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招标人或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网上予以公告答复。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11.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1.4采购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11.5货物规格及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二章》为准,投标人不得随意调整,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有疑问可在标书说明中的第七条所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视情况做出书面回复。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13.1.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3.2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项报价明细表;
7、主要设备技术参数清单响应表;
8、投标人承诺函;
9、售后服务承诺;
其中: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4.1投标文件格式(见第五章)。
14.2《投标报价汇总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人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4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 投标文件的纸型、份数和签署15.1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型。
15.2投标文件分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3《投标报价汇总表》等重要文件资料需按照规定由投标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16.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志: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正、副本共同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注明“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写明在2017年 7 月 20 日下午15:00时前不得开封、写明投标人名称,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2017年 7 月 20 日 下午15:00时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17.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20 日 下午15:00时。
17.3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17.4 采购人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采购人将拒绝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9. 投标报价和货币
19.1 投标报价应按以下要求报价,并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9.1.1本项目总报价包括材料、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施工、风险、保险、税金、管理、施工措施、服务、资料等全部费用(含税费)。
19.1.2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密封投标,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造成的泄密,采购人概不负责。
19.2 产品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19.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19.4凡涉及报价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投标人书面依据为准。
20.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2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
21.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1.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数据、图片,它包括:
(1)货物品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备件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买方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2. 履约保证金
22.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10%,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履约保证金在路灯全部安装调试亮灯后,五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2.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
23. 投标报价
23.1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说明”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3.2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五 开标与评标
24. 开标
24.1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会议,迟到和不到会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4.2开标会议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迟到的文件将原封退回。
24.3开标时投标人应出示以下证件资料: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上述所需资料不全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退还其投标文件。
24.4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投标人,不予送交评审。
24.5采购人将做开标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5. 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组成。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在评标、定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7. 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7.2 算术错误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七部委12号令)进行算术修正。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2.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2.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3《投标报价汇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汇总表》为准修正。
27.5投标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修正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7.6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7.7评标委员会将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 评标和定标
28.1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抬高报价的,经查实后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8.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28.3 评标结果在开标之日公布。
29. 保密
29.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9.2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在评标期间投标人暂时回避,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
30. 废标
30.1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废标:
30.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1.3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控制价;
3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1.5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0.1.6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
30.1.7不满足采购货物基本技术参数需求和超出偏差范围较大的;
30.1.8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
30.1.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密封、编排,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0.1.9未按要求签署盖章的;
30.1.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 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2中标人确定后,在相关媒体发出中标公告(公示时间为三天)期满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31.3 采购人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的原因。
32. 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项目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产生的中标人。
32.2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使用规范合同文本签订供货合同。
3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所引起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证明;
(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33.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4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导致中标无效,给予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供货,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3.6投标人在投标中投标报价应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投标人一旦中标,若因报价过低,致使合同无法签订和履行的或在合同签订、履行中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33.6.1中标人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并由采购监督机构给予不良市场行为记录(三年内不能参加本市招投标活动)。
33.6.2不履行合同的,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此外,采购人可将情况报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
33.6.3在合同履行中中标人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采购人不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可将情况报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行为记录。
34.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质疑和投诉。
35. 其他条款
3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其后果自负,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索赔要求。
35.2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对投标文件中所报的质量、报价、供货时间等内容提出实质性调整;不得变更和修改承诺条件及合同主要条款。
35.3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货物(设备)的采购。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
35.4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第二章 主要技术参数、图样及要求
一、路灯杆技术参数要求
1、杆体及灯臂材料为Q235A型钢板型材,灯杆壁厚大于等于4mm。
2、路灯杆体为圆锥形,一次成型,锥度比合理,圆型杆体任一截面不得失圆(失圆比≤1.5%)。
3、灯杆、灯臂、灯盘及所有金属配件表面均应浸锌处理后静电喷塑。要求镀锌层均匀,厚度不小于65μm;镀锌后应钝化处理,表面光滑,喷塑层厚度不小于100μm,随着力二级以上。
4、路灯杆杆门位置距法兰400mm,尺寸260mm×100mm,安装接线盒横梁、接地端点(路灯法兰盘尺寸见配图)。12m、10m路灯法兰盘尺寸400mm×400m,厚度20mm,眼具尺寸为φ28mm×52mm。
5、采用连续性自动弧型焊接工艺,焊缝应光滑平整,均匀无虚焊,焊接熔透度达85%以上;法兰盘开孔应采用等离子切割工艺加工,杆身直线度误差应小于3‰。
6、防水内漏措施可靠,所有紧固件为不锈钢材质,可靠耐久易操作。
7、灯杆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具有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合格证和产品性能说明书,并按供货数量与配备工具10:1比例配齐专用开门工具。
8、10m路灯灯杆,上口径Ф80mm,下口径Ф210mm,支臂安装灯具口径Ф60mm;12m路灯为双杆高低灯,杆径为Ф102mm支臂安装灯具口径Ф60mm。灯杆灯臂外形见附件配图,自行到现场勘查。
9、路灯设计风速大于38米/秒,抗风力达到12级以上,抗震度大于8级,保证整杆路灯在恶劣天气状况正常工作。
二 、 LED 灯具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1、LED灯具技术参数
序号
规格
80W
120W
140W
1
输入电压
AC100-277V
AC100-277V
AC100-277V
2
频率范围
50Hz
50Hz
50Hz
3
*总光通量
≥7200LM
≥10800LM
≥12600LM
4
*功率因数
>0.97
>0.97
>0.97
5
电源效率
>93%
>93%
>93%
6
整灯光效
≥90lm/W
≥90lm/W
≥90lm/W
7
使用环境
-25~+55℃
-25~+55℃
-25~+55℃
8
使用寿命
>50,000 Hr
>50,000 Hr
>50,000 Hr
9
防护等级
≥IP65
≥IP65
≥IP65
10
光源类型
1-3W 单芯片或功率不高于60W的COB光源
1-3W 单芯片或功率不高于60W的COB光源
1-3W 单芯片或功率不高于60W的COB光源
11
3500H光衰
<1.5%
<1.5%
<1.5%
12
*相关色温
4500K±500K
4500K±500K
4500K±500K
13
*显色指数
RA=70±5
RA=70±5
RA=70±5
14
配光曲线
蝙蝠翼
蝙蝠翼
蝙蝠翼
注:以上带“*”的技术参数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由评委根据检测报告评定,若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将作无效标处理。
2、LED灯具性能要求:
①采用模组式光源或大功率COB+网络状散热结构设计。
②灯具具有良好的散热系统,保证LED灯具在38度正常环境下,铝基板背面散热器表面温度不得超过75℃。
③LED整灯光效≧90 lm/W(需提供投标产品的光学检测报告。)
④具有过温过流保护功能。
⑤具有过压异常保护,符合4KV耐突波等级(IEC61000-4-5)。
⑥具有抗LED异常工作能力,即灯具中每个串联组由独立的恒流电力驱动,以保证LED短路异常情况下能安全运行,并且电流稳定。
⑦灯具内部电路板经作防潮、防腐处理。
⑧LED灯具须一线品牌芯片(科锐、飞利浦、欧司朗、流明、普瑞),驱动电源须通过CCC认证或相关安全认证的证明资料,选配飞利浦、明纬、茂硕、卓越品牌,投标时须提供LED芯片及电源厂家授权书。
⑨LED灯具尺寸控制值要求:
宽度:(280mm-350mm);
厚度:(80mm-140mm);
长度:80W(400mm-600mm)、120W(500mm-700mm)、140W(600mm-700mm)、200W(650mm-750mm)。
⑩LED路灯灯具必须符合国家道路照明的照度标准,配光曲线图见附图。
三、路灯电缆技术要求
1、导线生产厂家须有同型号标准质量认证,导线技术参数符合GBT12706.1-2002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一部分规定值。
2、导线长度按照喷码标注每米不低于1.0M,按1KM为一捆包装。
3、绝缘导线抽样进行性能等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测试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
4、电缆采购数量为YJV-3*16MM2铜芯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缆2.2±5%千米;BV--500V--2.5mm2铜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根据灯杆高度及数量实际计算长度进行采购。
四、土建部分要求:
1、预埋PEΦ40mm套管要求:顺直,基准面以下60cm,覆土60cm;
部分破除砼路面需要先行切割在按施工要求恢复。
2、路灯杆基础:根据灯杆抗风要求设计的基础施工;采用钢筋笼和砼C25浇筑,采用40*40*5*1500mm热镀锌角铁接地,基础顶面应水平并低于路缘石50mm,预埋地脚螺栓高出基础平面60mm,待灯杆安装好后,用牛油加以包扎外露螺帽,现浇素砼保护帽500*m500m*100m。
3、具体安装的计划(包括位置、数量)须报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建设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路灯图片: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七部委第12号令,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的原则;(3)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评审后的最低投标价格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如未能满足参数要求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评标方式、程序
1、各投标人的资质证明原件送至评标室由评委进行评审,在完全符合公告上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开启投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进行评审,如不能响应主要参数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28条的规定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再就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及材料、服务承诺等进行详细评审,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服务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某一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材料,澄清或解释某些问题,投标单位不得拒绝,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的进一步竞争权,但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补充材料、澄清或解释不能造成原投标书的投标内容实质性的更改。
5、各有效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方法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价格合理最低价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本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定标
1、中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分结果,按照最低投标价格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如遇投标报价和得分都相同,则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2、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甲 方(采购单位):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中标人):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中标人(乙方)在道路照明设备购销方面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依据中标结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及数量: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货物及数量。
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详见“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三、供货时间及组装期限:合同签订后 45日内必须供货并组装调试完毕。
四、供货地点: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五、本项目合同总价为: (¥: 元)。价款包括材料、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风险、保险、税金、管理、施工措施、服务、资料等全部费用。
六、付款方式:中标人送货到指定地点,全部设备组装并安装结束、调试亮灯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后付合同价80%,二年后再付合同价10%,余款待五年后对安装的灯具(80w、140w)进行随机抽样送检并进行审计,并与投标时的检测报告进行比较,若光衰等指标下降在25%以内付清全款,若超出25%的业主将有权拒付(检测费用由供货单位支付)。
七、保质期: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按照所投标书的保修期限进行保修。验收合格并签字后进入保修期。
八、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和安装,或因运输及安装中产品缺损需要更换而影响实际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按合同总价款每日0.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甲方延期付款,应按延期付款数额每日0.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本合同条款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履行地在甲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相关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桐城经济开发区道路路灯、电缆和路灯基础等采购及附设安装工程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桐城经济开发区道路路灯、电缆和路灯基础等采购及附设安装工程
投 标 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
根据贵单位 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招标项目投(应)标。
1.我方现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2.如果我方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的责任。
3.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并承认采购人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
5.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币种,金额,单位)作为投标担保,一旦违约,接受招标文件约束。
投标人(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 任 职务,是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传:
网 址:
邮政编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 :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 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 务: 职 务: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路灯供应商资质要求:法人授权委托书、联系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灯具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须有CMA认证等)和样品彩色图片、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其它能够证明其履约能力材料。
五、投标报价表
投标单位
法人代表
概况部分
项目名称
供货及安装期(天)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小写:
交货地点
指定地点
说明:
投标报价表在开标会上当众宣读。务必按照格式和要求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路灯部分清单报价明细表
序号
品牌名称
设备型号
数 量
单 位
投标报价(元)
备 注
1
2
...
...
电缆部分清单报价明细表
序号
品牌名称
设备型号
数 量
单 位
投标报价(元)
备 注
1
2
...
...
附设安装部分清单报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数 量
单 位
投标报价(元)
备 注
1
2
...
...
注:单价含货物价格及货物附设安装结束验收前一切费用。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需按采购人提供的货物采购明细清单逐项填报单价和总价,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和总价,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总价内。
七、主要设备技术参数清单响应表
序
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招标文件主要参数
投标文件主要参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
...
...
...
八、投标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 :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 ,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投标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需方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我方一定尽快修复或重新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九、售后服务承诺
(格式供应商自行确定)
一、 货物的质量要求
二、 包装要求
三、 供货时间及地点
四、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