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及内控制度,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现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选聘供应商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提供法律顾问咨询及日常法律服务。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分A标、B标)
2. 预算金额:100000.00元(A标:50000.00元,B标:50000.00元)
3. 采购内容
(一)A标基本服务范围
(1)按要求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按要求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含规范文件)的起草并开展合法性及公平性竞争审查;
(3)按要求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典型案例的审核;
(4)按要求每季度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
(5)参与普法宣传,每年度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法律培训讲座1次;
(6)除专项服务范围外,按要求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因工作所需的一切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二)B标基本服务范围
(1)按要求开展采招投合同(协议)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
(2)按要求开展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的审查;
(3)按要求开展参与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磋商并开展磋商协议的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参与重大信访投诉案件的处理及矛盾纠纷化解;
(5)参与普法宣传,每年度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法律培训讲座1次;
(6)除专项服务范围外,按要求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因工作所需的一切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三)专项服务范围
以代理人身份代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案件。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最新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提供拟指派的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需附最新年检页);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6.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三、 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活动的供应商请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3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电子邮箱(kmszcfgc@163.com)办理报名事宜。
★2.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活动(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时间要求见本竞争性比选公告第3款)。
四、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8月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330室(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告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发布。
六、 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145782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分A标、B标)
2. 预算金额:100000.00元(A标:50000.00元,B标:50000.00元)
3. 采购内容
(一)A标基本服务范围
(1)按要求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按要求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含规范文件)的起草并开展合法性及公平性竞争审查;
(3)按要求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典型案例的审核;
(4)按要求每季度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
(5)参与普法宣传,每年度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法律培训讲座1次;
(6)除专项服务范围外,按要求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因工作所需的一切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二)B标基本服务范围
(1)按要求开展采招投合同(协议)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
(2)按要求开展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的审查;
(3)按要求开展参与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磋商并开展磋商协议的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参与重大信访投诉案件的处理及矛盾纠纷化解;
(5)参与普法宣传,每年度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法律培训讲座1次;
(6)除专项服务范围外,按要求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因工作所需的一切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三)专项服务范围
以代理人身份代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案件。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最新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提供拟指派的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需附最新年检页);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1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6.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三、 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活动的供应商请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3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电子邮箱(kmszcfgc@163.com)办理报名事宜。
★2.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活动(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时间要求见本竞争性比选公告第3款)。
四、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8月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昆明市生态环境局330室(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告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发布。
六、 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145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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