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烈面镇白云村十一组道路边坡整治项目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第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烈面镇白云村十一组道路边坡整治项目工程施工
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公告
第1号
各供应商:
现将烈面镇白云村十一组道路边坡整治项目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更正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二、总则——16. 报价(实质性要求)“16.5本项目采用下浮比例报价,供应商施工响应文件中的首轮(第一轮)报价表只填写下浮比例,第二轮及多轮报价表(若有)也只需报下浮比例。供应商的合同总价=采购人最高限价×(1-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下浮比例)。16.6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按固定总价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修改为“16.5本项目采用下浮比例报价,供应商施工响应文件中的首轮(第一轮)报价表只填写下浮比例,第二轮及多轮报价表(若有)也只需报下浮比例。下浮比例是指在磋商文件附件中所提供的已组价工程量清单(采购预算)基础上下浮的比例,下浮比例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的合同总价=采购预算×(1-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下浮比例)。16.6本项目提供的已组价工程量清单(采购预算)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按固定总价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九、报价表(第 轮)中备注“2、下浮比例是指在磋商文件附件中所提供的已组价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基础上下浮的比例,下浮比例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的合同总价=采购人最高限价×(1-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下浮比例)。”修改为“2、下浮比例是指在磋商文件附件中所提供的已组价工程量清单(采购预算)基础上下浮的比例,下浮比例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的合同总价=采购预算×(1-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下浮比例)。”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十章“已组价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图纸”修改为“已组价工程量清单(采购预算)和图纸”。
4、本项目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不变。
采购人:武胜县烈面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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