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某部拍摄制作示范片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名称:为某部拍摄制作示范片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4-BDGL-F4001
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为我部制作拍摄示范片,时间为25分钟,本项目最高限价130000.00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本项目不受理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
必须有为军队单位拍摄制作相关示范片工作经验。
报名时间及询价文件领取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1日
(二)询价文件领取方式:电子邮件。
于报名截止后一日内统一发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提供的邮箱。投标人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成册(网上递交报名材料:投标人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必须彩色、清晰,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到指定邮箱“1359747458@qq.com”。邮件主题:某部示范片拍摄制作+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邮件主题、内容、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我部将对邮件中报名资料进行初审)。投标人须依法真实递交报名材料,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报名材料料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不是项目负责人需提供);
5.报价方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报价方提供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的书面声明及网上查询截图证明;
7.相关示范片拍摄制作业绩及相关合同。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2月6日12时00分;
(二)评审时间:2024年2月6日12时30分;
报价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
报价方式:由于我部急需示范片拍摄制作服务,报价方式为:报价方指定专人
制作电子文件,文件夹压缩加密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于评审报价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中“1359747458@qq.com”,解压密码,在评审时通过邮箱统一发送到以上邮箱,进行解密评审,所有文件未压缩加密的,视为无效招标。如有提前找报价方询要解压密码或者提前提供报价文件材料的,报价方可以向纪检部门检举反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9325301256/0998-2731646
传真:0998-2731602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
邮政编码:844000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