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怀化学院东校区金博楼第12-17号门面招租公告
金额
8.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
怀化学院东校区金博楼第12-17号门面招租项目
二、门面位置及出租范围
位于怀化学院东校区金博楼一层,金博楼门面共17个,由西向东依次为1-17号门面(其中第1-11号门面已租用),所有门面均朝向校外马路。现将12-17号门面对外公开招租,12-17号门面分为二个等级,第12-13号门面为第二等级,第14-17号门面为第一等级,楼层高度为正常高度。
招租竞拍起步定价、竞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竞拍起步价
经过对怀化市鹤城区城东及怀化学院周边门面进行调研,根据门面位置,分二个等级确定每平米单价,乘以每个门面的建筑面积,确定每个门面的竞租起步价。第12-13号门面为一个竟租单位,第14-15号门面为一个竟租单位,16号门面为一个竟租单位,17号门面为一个竟租单位,各门面面积及竞租起步价见附表2《怀化学院东校区金博楼第12-17号门面面积及竞拍起步价统计表》。
(二)竞拍保证金
有意参加公开竞租者需先交竞拍保证金,竞拍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交纳。每个门面的竞拍保证金为2.5万元,凭怀化学院计划财务处的交费凭证参与竞拍,竞拍结束后未中标者的竞拍保证金半个月内返还,不计利息。
(三)履约保证金
中标者的竞拍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违约时,学校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经营期间,如出现转租、分租等违反合同约定情况,按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若租赁期间无违约或者无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租赁期限届满后,该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四、招租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竞租,采用竞拍的方式由出价最高者中标。各门面的公开竞拍起步价见附表2《怀化学院东校区金博楼第12-17号门面面积及竞拍起步价统计表》。
竞拍由怀化学院资产与招投标处组织,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基建处参与,怀化学院纪委办公室派人现场监督。竞拍时,每次加价为1000元或1000元的倍数,最终中标价以三次唱标无人继续加价竞争为止,最高价者中标。
报名与竞拍时一个竞租者只限一人参与。
五、合同授予
竞租者中标后,应在1个月内与怀化学院签订合同,若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则视为中标者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者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时学校不退还竞拍保证金。
六、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5年(2023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考虑实际装修需要等因素,给予每个中标者30天的门面装修期。
七、租金交付
租金头二年一次性交清,后续租金一年一交,先交付后使用。头二年的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交付。后续的每年租金在每年12份交付给怀化学院。
八、经营范围
竞租者中标后按合法合规、市场竞争、政府监管、怀化学院同意的原则选择经营范围,但不得经营汽修类、娱乐类等有噪音污染、影响楼上住户工作生活的商业活动,严禁经营生鲜鱼类、肉类、禽类出售与宰杀等污染周边环境的商业活动。
九、竞租者报名条件
(一)竞租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二)自然人参加竞租时,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实守信,在2020年10月-2023年10月间无违法记录,报名时递交无违法记录承诺、个人信用报告。
(三)法人参加竞租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范围允许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以及所涉及的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环保等事项相关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递交相应材料。
十、现场踏勘
意向竞租者应充分了解参加竞租的门面的场地条件、位置以及范围,可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
十一、报名须知
(一)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怀化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活动须服从怀化学院的统一安排和管理;收费标准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二)按合同约定的办法、用途及性质使用承租场地,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若装修,则装修方案须事先经怀化学院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门面装修、配套工程改造及配套设施安装、门面内原有装修等拆除等所有一切费用由中标者承担。合同期满后该装修即与承租人无关,不得向怀化学院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三)对经营的场所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职责,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中标后不得将经营权、承租权转让,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核实后,怀化学院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合同期限内不得将场所转让、转租、抵押、出借给他人,不得向他人收取类似“转让费”的款项,否则经查核实后,怀化学院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怀化学院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期限内,若因经营不善,与学校协商,经学校同意可以退还学校,不得转让。
(七)明确做出以下书面承诺:
1.经营期间须向怀化学院提供经营相关证明(法律要求办理的一切证件之复印件,并经核对后确认与原件相一致);
2.同意服从怀化学院的管理,经营项目的业务不得超出约定的范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与怀化学院签订安全承诺书,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4.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5.经营期间,一律禁止将场地转让、转租、抵押、出借给他人,不得向他人收取类似“转让费”的款项;
6.若从事餐饮类等有油烟排放的商业活动,所排放的油烟排放及净化处理设施须不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标准和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7.门面装修、配套工程改造及配套设施安装、门面内原有装修等拆除等均应达到国家及湖南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之要求。
十二、招租组织与程序
(一)招租组织
由怀化学院资产与招标处组织,怀化学院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基建处等相关部门参与,怀化学院纪委办公室现场监督。
(二)招租公告公示
怀化学院校园网
(三)接受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 10月 31 日 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怀化学院资产与招投标处资产科(怀化学院东校区宽也楼502办公室),
联系人:李泽科 18244846385
办公室 0745-2850057
(报名时递交资格材料)
(四)竞租时间
2023年11月 1 日上午09:30开始
(五)竞租程序
1.查验身份证件。自然人参加竞租时查验身份证;法人参加竞租时查验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竞拍时须持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2.查验竞拍保证金交纳情况。由怀化学院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完成。凡交齐竞拍保证金者取得一个竞拍资格。
3.发放竞拍号牌。获得资格者先到相关工作人员处领取统一编号的竞拍号牌,竞拍完毕将号牌交回相关工作人员(损失和丢失一块按100元赔偿)。
4.竞拍。在竞拍起步价的基础上,每次加价为1000元或1000元的倍数,最终中标价以三次唱标无人继续加价竞争为止。
5.竞标人每次举牌需向唱标人报出自己的编号和报价,经唱标人重复唱标为有效报价,并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竞拍时资产与招投标处工作人员现场记录各竞拍者的各次报价情况。
6. 竞标人到相关工作人员处签字确认。
十三、怀化学院银行账户名、账号及开户行
账户名:怀化学院
账号:1881610104000255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怀化分行营业部
附件2:
《怀化学院东校区金博楼第12-17号门面面积及竞拍起步价统计表》
备注:门面面积以房管局确定的面积或竣工图面积为准。
附件3:怀化学院门面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怀化学院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怀化学院 承租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000448195678M 身份证号:
所住地址:怀化市金海路180号 所住地址:
经公开招租,乙方 租赁甲方东校区(金博楼)第 号至第 号共 个门面,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怀化学院门面管理办法》,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租赁门面基本情况及租赁时间
1.乙方租赁甲方东校区(金博楼)第 号—第 号共 个门面。
2.门面租赁期为 年,即期限从2023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另,考虑实际装修需要等因素,给予每个中标者 天的门面装修期,装修期不在合同租赁期之内。
二、租金、其他费用及缴纳方式
1.门面租金:年租金 元。租金头二年一次性交清,后续租金一年一交需在每年12月份一次性交清给怀化学院,先交付后使用。若乙方延迟缴纳,甲方每天收取年租金0.5%的滞纳金。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足额上缴门面租金,并拖延达10天及以上时间,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年度的门面经营权,甲方直接收回门面。
2.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原有的竞拍保证金直接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通过转账方式向怀化学院对公账户交清。合同期满,乙方没有相关违约行为,则由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3.乙方租赁期间使用甲方水电的,按表计量,据实收取。乙方每月5-10日须向甲方水电管理部门自行交清水电费。逾期不交者,从每月15日起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拒不交纳的从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还未交纳所欠费用,则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并收回门面,门面物品限期7天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的,甲方有权强制处理。
如履约保证金已扣完,承租方需继续经营的,必须向怀化学院补足履约保证金。
三、经营范围
1.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任何经营活动。
2.按合法合规、市场竞争、政府监管、怀化学院同意的原则选择经营范围,但不得经营汽修类、娱乐类等有噪音污染、影响楼上住户工作生活的商业活动,也严禁经营生鲜鱼类、肉类、禽类出售与宰杀等污染周边环境的商业活动。
3.乙方租赁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办好如营业执照、工商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流动人口暂住证、计划生育证等一切相关证件,自觉接受政府、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由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4.若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学校将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并无条件收回门面,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装修改造及设备规定
1.乙方承租期间,严禁改变甲方门面结构,不准乱搭乱建,不准向校内开门,即禁止将后面几侧面的墙壁打通,临街面禁止安装雨阳蓬,要求归店经营。如需对店面进行装修、改造及安装配套主设施,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怀化学院后勤与基建处批准后,方可进行,门面装修、配套工程改造及配套设施安装、门面内原有装修等拆除等所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装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恢复被破坏的建筑,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造成门面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3.合同到期,乙方添置的物资设备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按照“来修去丢”的原则,乙方的装修原则上不得拆除,甲方也不补残值,乙方也不得要求后续承租人补偿残值;乙方一定要求拆除的,也不得对甲方的门面造成损坏,如有损坏的必须恢复原貌。
4.承租期间,乙方必须爱护、保管门面及门面内的设施并承担维修费用。合同期满,甲方门面内的设备随门面场地一起移交甲方,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若从事餐饮类等有油烟排放的商业活动,所排放的油烟及净化处理设施须不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等国家及湖南省相关标准和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6.门面装修、配套工程改造及配套设施安装、门面内原有装修等拆除等均应达到国家及湖南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之要求。
五、门面的转让
乙方承租期间,不得擅自转让门面。若乙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继续经营的,应将门面退还给甲方,由甲方另行对外重新公开招租,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租金不予退还,乙方自行处理剩余货物及设备以及承担装饰装修的损失,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门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门面,履约保证金不退。
六、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合同终止。
本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门面由学校收回,乙方应在三日内自行清空门面,将门面无条件退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经营期间店面装修、设备投资及剩余货物等不做任何补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或拒不退还门面,更不得把门面转给他方。如乙方逾期不退还门面和将自己的物品撤离门面,甲方停止水电供应、有权清场并强制收回出租门面,且乙方需承担因拒绝交还甲方门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学校除扣履约保证金之外,乙方每天另按门面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合同的解除。
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按实际租期核算租金,甲方无需就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门面装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①法定的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②该门面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列入拆迁许可范围的;
③该门面因怀化学院校园建设需要,需改造或拆除的;
④该门面非乙方责任而毁损、失火或者被鉴定为危险门面的。
因建设需要对门面改造拆除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需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①乙方恶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②乙方利用租赁门面进行非法活动的;
③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
⑶有下列情形式之一的,经需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解除合同:
①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设施设备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
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行使的管理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七、门前三包
1、乙方承租本门面期间必须与甲方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做好门前道路、绿化以及公共设施的保护工作,乙方必须执行怀化市政府相关部门“门前三包”、归店经营、店面广告等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关部门的奖罚条款,不得将货物、冰柜等物品摆到门店外占道经营,要加强门店管理,爱护公共卫生,不得在门面外搭棚摆摊,不得允许他人在门店外占道设点经营。
2、乙方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社会治安工作,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造成经济和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
(2)招租公告;
(3)中标通知书;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5)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标准、规范;
(6)其他合同文件。
九、其他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对合同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成,任何一方可向鹤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在怀化市鹤城区内签订,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单位名称:怀化学院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怀化市怀东路180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董正宇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怀化市农行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帐 号:18-816101040002552 帐 号:
电 话:0745-2858606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怀化学院东校区金博楼第12-17号门面招租项目
二、门面位置及出租范围
位于怀化学院东校区金博楼一层,金博楼门面共17个,由西向东依次为1-17号门面(其中第1-11号门面已租用),所有门面均朝向校外马路。现将12-17号门面对外公开招租,12-17号门面分为二个等级,第12-13号门面为第二等级,第14-17号门面为第一等级,楼层高度为正常高度。
招租竞拍起步定价、竞拍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竞拍起步价
经过对怀化市鹤城区城东及怀化学院周边门面进行调研,根据门面位置,分二个等级确定每平米单价,乘以每个门面的建筑面积,确定每个门面的竞租起步价。第12-13号门面为一个竟租单位,第14-15号门面为一个竟租单位,16号门面为一个竟租单位,17号门面为一个竟租单位,各门面面积及竞租起步价见附表2《怀化学院东校区金博楼第12-17号门面面积及竞拍起步价统计表》。
(二)竞拍保证金
有意参加公开竞租者需先交竞拍保证金,竞拍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交纳。每个门面的竞拍保证金为2.5万元,凭怀化学院计划财务处的交费凭证参与竞拍,竞拍结束后未中标者的竞拍保证金半个月内返还,不计利息。
(三)履约保证金
中标者的竞拍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违约时,学校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经营期间,如出现转租、分租等违反合同约定情况,按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若租赁期间无违约或者无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租赁期限届满后,该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四、招租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竞租,采用竞拍的方式由出价最高者中标。各门面的公开竞拍起步价见附表2《怀化学院东校区金博楼第12-17号门面面积及竞拍起步价统计表》。
竞拍由怀化学院资产与招投标处组织,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基建处参与,怀化学院纪委办公室派人现场监督。竞拍时,每次加价为1000元或1000元的倍数,最终中标价以三次唱标无人继续加价竞争为止,最高价者中标。
报名与竞拍时一个竞租者只限一人参与。
五、合同授予
竞租者中标后,应在1个月内与怀化学院签订合同,若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则视为中标者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中标者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时学校不退还竞拍保证金。
六、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5年(2023年 月 日至2028年 月 日),考虑实际装修需要等因素,给予每个中标者30天的门面装修期。
七、租金交付
租金头二年一次性交清,后续租金一年一交,先交付后使用。头二年的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交付。后续的每年租金在每年12份交付给怀化学院。
八、经营范围
竞租者中标后按合法合规、市场竞争、政府监管、怀化学院同意的原则选择经营范围,但不得经营汽修类、娱乐类等有噪音污染、影响楼上住户工作生活的商业活动,严禁经营生鲜鱼类、肉类、禽类出售与宰杀等污染周边环境的商业活动。
九、竞租者报名条件
(一)竞租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二)自然人参加竞租时,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实守信,在2020年10月-2023年10月间无违法记录,报名时递交无违法记录承诺、个人信用报告。
(三)法人参加竞租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范围允许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个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以及所涉及的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环保等事项相关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时递交相应材料。
十、现场踏勘
意向竞租者应充分了解参加竞租的门面的场地条件、位置以及范围,可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
十一、报名须知
(一)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怀化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活动须服从怀化学院的统一安排和管理;收费标准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二)按合同约定的办法、用途及性质使用承租场地,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若装修,则装修方案须事先经怀化学院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门面装修、配套工程改造及配套设施安装、门面内原有装修等拆除等所有一切费用由中标者承担。合同期满后该装修即与承租人无关,不得向怀化学院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三)对经营的场所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职责,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中标后不得将经营权、承租权转让,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否则经查核实后,怀化学院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五)合同期限内不得将场所转让、转租、抵押、出借给他人,不得向他人收取类似“转让费”的款项,否则经查核实后,怀化学院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怀化学院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期限内,若因经营不善,与学校协商,经学校同意可以退还学校,不得转让。
(七)明确做出以下书面承诺:
1.经营期间须向怀化学院提供经营相关证明(法律要求办理的一切证件之复印件,并经核对后确认与原件相一致);
2.同意服从怀化学院的管理,经营项目的业务不得超出约定的范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与怀化学院签订安全承诺书,相关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4.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5.经营期间,一律禁止将场地转让、转租、抵押、出借给他人,不得向他人收取类似“转让费”的款项;
6.若从事餐饮类等有油烟排放的商业活动,所排放的油烟排放及净化处理设施须不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等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标准和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7.门面装修、配套工程改造及配套设施安装、门面内原有装修等拆除等均应达到国家及湖南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之要求。
十二、招租组织与程序
(一)招租组织
由怀化学院资产与招标处组织,怀化学院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基建处等相关部门参与,怀化学院纪委办公室现场监督。
(二)招租公告公示
怀化学院校园网
(三)接受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 10月 31 日 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怀化学院资产与招投标处资产科(怀化学院东校区宽也楼502办公室),
联系人:李泽科 18244846385
办公室 0745-2850057
(报名时递交资格材料)
(四)竞租时间
2023年11月 1 日上午09:30开始
(五)竞租程序
1.查验身份证件。自然人参加竞租时查验身份证;法人参加竞租时查验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竞拍时须持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
2.查验竞拍保证金交纳情况。由怀化学院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完成。凡交齐竞拍保证金者取得一个竞拍资格。
3.发放竞拍号牌。获得资格者先到相关工作人员处领取统一编号的竞拍号牌,竞拍完毕将号牌交回相关工作人员(损失和丢失一块按100元赔偿)。
4.竞拍。在竞拍起步价的基础上,每次加价为1000元或1000元的倍数,最终中标价以三次唱标无人继续加价竞争为止。
5.竞标人每次举牌需向唱标人报出自己的编号和报价,经唱标人重复唱标为有效报价,并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竞拍时资产与招投标处工作人员现场记录各竞拍者的各次报价情况。
6. 竞标人到相关工作人员处签字确认。
十三、怀化学院银行账户名、账号及开户行
账户名:怀化学院
账号:1881610104000255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怀化分行营业部
附件2:
《怀化学院东校区金博楼第12-17号门面面积及竞拍起步价统计表》
序号 | 门面编号 | 等级 | 门面面积 (平方米) | 每平方米 起拍均价 (元/平方米·年) | 门面竞拍起步价 (元/年) | 备注 |
东临金磊楼 | ||||||
1 | 东校区12-13号门面 | 第二等级 | 87.22 | 1000 | 87220 | |
2 | 东校区14-15号门面 | 第一等级 | 111.52 | 900 | 100368 | |
3 | 东校区16号门面 | 第一等级 | 55.76 | 900 | 50184 | |
4 | 东校区17号门面 | 第一等级 | 98.98 | 900 | 89082 |
备注:门面面积以房管局确定的面积或竣工图面积为准。
附件3:怀化学院门面租赁合同(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怀化学院门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怀化学院 承租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000448195678M 身份证号:
所住地址:怀化市金海路180号 所住地址:
经公开招租,乙方 租赁甲方东校区(金博楼)第 号至第 号共 个门面,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怀化学院门面管理办法》,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租赁门面基本情况及租赁时间
1.乙方租赁甲方东校区(金博楼)第 号—第 号共 个门面。
2.门面租赁期为 年,即期限从2023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另,考虑实际装修需要等因素,给予每个中标者 天的门面装修期,装修期不在合同租赁期之内。
二、租金、其他费用及缴纳方式
1.门面租金:年租金 元。租金头二年一次性交清,后续租金一年一交需在每年12月份一次性交清给怀化学院,先交付后使用。若乙方延迟缴纳,甲方每天收取年租金0.5%的滞纳金。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足额上缴门面租金,并拖延达10天及以上时间,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年度的门面经营权,甲方直接收回门面。
2.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原有的竞拍保证金直接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通过转账方式向怀化学院对公账户交清。合同期满,乙方没有相关违约行为,则由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3.乙方租赁期间使用甲方水电的,按表计量,据实收取。乙方每月5-10日须向甲方水电管理部门自行交清水电费。逾期不交者,从每月15日起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拒不交纳的从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扣完后,还未交纳所欠费用,则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并收回门面,门面物品限期7天处理完毕,逾期未处理的,甲方有权强制处理。
如履约保证金已扣完,承租方需继续经营的,必须向怀化学院补足履约保证金。
三、经营范围
1.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任何经营活动。
2.按合法合规、市场竞争、政府监管、怀化学院同意的原则选择经营范围,但不得经营汽修类、娱乐类等有噪音污染、影响楼上住户工作生活的商业活动,也严禁经营生鲜鱼类、肉类、禽类出售与宰杀等污染周边环境的商业活动。
3.乙方租赁期间,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办好如营业执照、工商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流动人口暂住证、计划生育证等一切相关证件,自觉接受政府、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由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4.若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学校将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并无条件收回门面,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装修改造及设备规定
1.乙方承租期间,严禁改变甲方门面结构,不准乱搭乱建,不准向校内开门,即禁止将后面几侧面的墙壁打通,临街面禁止安装雨阳蓬,要求归店经营。如需对店面进行装修、改造及安装配套主设施,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怀化学院后勤与基建处批准后,方可进行,门面装修、配套工程改造及配套设施安装、门面内原有装修等拆除等所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装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恢复被破坏的建筑,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造成门面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3.合同到期,乙方添置的物资设备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按照“来修去丢”的原则,乙方的装修原则上不得拆除,甲方也不补残值,乙方也不得要求后续承租人补偿残值;乙方一定要求拆除的,也不得对甲方的门面造成损坏,如有损坏的必须恢复原貌。
4.承租期间,乙方必须爱护、保管门面及门面内的设施并承担维修费用。合同期满,甲方门面内的设备随门面场地一起移交甲方,如有丢失或损坏,乙方照价赔偿,或由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若从事餐饮类等有油烟排放的商业活动,所排放的油烟及净化处理设施须不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等国家及湖南省相关标准和规范所规定的要求。
6.门面装修、配套工程改造及配套设施安装、门面内原有装修等拆除等均应达到国家及湖南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之要求。
五、门面的转让
乙方承租期间,不得擅自转让门面。若乙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继续经营的,应将门面退还给甲方,由甲方另行对外重新公开招租,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租金不予退还,乙方自行处理剩余货物及设备以及承担装饰装修的损失,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门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门面,履约保证金不退。
六、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合同终止。
本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门面由学校收回,乙方应在三日内自行清空门面,将门面无条件退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经营期间店面装修、设备投资及剩余货物等不做任何补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或拒不退还门面,更不得把门面转给他方。如乙方逾期不退还门面和将自己的物品撤离门面,甲方停止水电供应、有权清场并强制收回出租门面,且乙方需承担因拒绝交还甲方门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学校除扣履约保证金之外,乙方每天另按门面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2.合同的解除。
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予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按实际租期核算租金,甲方无需就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门面装修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①法定的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②该门面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列入拆迁许可范围的;
③该门面因怀化学院校园建设需要,需改造或拆除的;
④该门面非乙方责任而毁损、失火或者被鉴定为危险门面的。
因建设需要对门面改造拆除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需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①乙方恶意拖欠或不支付到期租金的;
②乙方利用租赁门面进行非法活动的;
③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
⑶有下列情形式之一的,经需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解除合同:
①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设施设备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
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行使的管理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七、门前三包
1、乙方承租本门面期间必须与甲方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做好门前道路、绿化以及公共设施的保护工作,乙方必须执行怀化市政府相关部门“门前三包”、归店经营、店面广告等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关部门的奖罚条款,不得将货物、冰柜等物品摆到门店外占道经营,要加强门店管理,爱护公共卫生,不得在门面外搭棚摆摊,不得允许他人在门店外占道设点经营。
2、乙方做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社会治安工作,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造成经济和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本合同;
(2)招租公告;
(3)中标通知书;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5)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标准、规范;
(6)其他合同文件。
九、其他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对合同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成,任何一方可向鹤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在怀化市鹤城区内签订,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单位名称:怀化学院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怀化市怀东路180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董正宇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怀化市农行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帐 号:18-816101040002552 帐 号:
电 话:0745-2858606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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