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南京市2024年度碎石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建工集团2024年度苏州市、南京市地区碎石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框架协议采购行为,有效发挥集中采购的集约化优势,持续保障采购活动依法合规和提质增效,拟对集团公司所属苏州市、南京市地区碎石进行框架协议采购,通过公开招标和集中评审的方式确
定少数有质量、价格和服务优势的供应商。现提出采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与实施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由中铁建工集团物资设备部组织,中铁建工集团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二、采购需求、包件划分
1.采购需求:集团公司范围内南京市、苏州市地区工程项目所需的碎石;
2. 包件划分:
备注:1、以上招标需求为暂估框架协议采购数量,实际需求数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上表采购数量为采购人为便于采购评审暂定的评审数量,本次采购是以价格为主的综合协议采购,数量根据对应包件区域范围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内实际承接项目的实际需求确定。签订区域框架合作协议后
,采购人该区域承接工程产生需求,采购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求与成交人根据框架协议规定,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执行合同,执行合同明确数量。
3、以上城市区域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
4、各包件可兼投兼中,投标人投标一个或多个包件仅需缴纳一次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
5、以上碎石规格型号与数量以以往拌和站三级配比测算得出,实际需求量与规格型号以拌和站具体需求为准。
三、覆盖区域与单位:
1.覆盖区域:苏州市、南京市;
2.覆盖单位: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苏州市、南京市区域内施工的工程项目。
四、供应商产生方式: 公开招标。依据股份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关于框架协议采购的要求,此次框架协议采购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5.1.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报价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生产商或注册资金≥500万元销售商,成立时间≥1年
;
5.1.2 生产商的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碎石生产厂(商)须具备年产量不低
于200万吨、日产量不低于6000吨,且具有先进生产设备和冲洗(吸尘)设备。
5.1.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近两年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报价物资质量检测报告至少2份。
5.1.4 供货能力:报价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5.1.5 报价人业绩:报价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铁路项目供应经验或有报价产品近三年的至少2个以上国家或地方大中型工程项目(含铁路拌和站)的供货业绩,与中铁建工有合作经
历的优先(需附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意见(如有)等)。
5.1.6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两年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具备实施本框架协议采购协议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5.1.7 信誉要求: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不接受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 t p://www.gsxt .gov.cn/)公示为)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
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5.1.8投标人税务要求:投标人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近期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5.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定价机制:
6.1.结算实行浮动单价。
6.1.1包件SS-01、SS-02以《苏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网址:http://www.jszj.com.cn/)发布的“ 2024年6月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 碎石(5-20mm)的除税价为基准价进行浮动(浮动后即为投标
当月结算价格)。包件SS-03、SS-04以《南京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网址:http://www.njszj.cn/ZJWEB/)发布的“ 2024年6月份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 碎石(5-20mm)的除税价为基准价进行浮动(浮动后即为投
标当月结算价格),各包件浮动比例均保持不变。浮动比例=(不含税单价-除税信息价)/除税信息价*100%。
其中,以后每月结算价格如在投标当月结算价格浮动的±5%范围之内(包含±5%),结算单价保持不变;超出±5%范围时,超出部分进行价格调整。报价人不得因市场、运输、环保检查、限采、原产地价格飞
涨、枯水期、汛期、天气恶劣等理由进行调价。
6.1.2价格调差
基准价W1:苏州或南京地区投标当月信息价浮动后价格,即为投标不含税单价;
当月实际结算价格W2:结算当月信息价按投标当月浮动比例浮动后不含税单价;
调价条件:当实际结算价格W2对比基准价W1变化幅度超过±5%,对超出5%的部分进行结算价格调整,调整后不含税结算单价W3等于:
A:实际结算价格较基准价涨跌百分比,A=(W2-W1)/W1*100%,当-5%≤A≤5%时,结算价格不予调整,W3=W2;
当A>5%时,W3=W2-5%W1;当A<-5%时,W3=W2+5%W1。
6.1.3信息价说明:《苏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网址:http://www.jszj.com.cn/)发布的“ 2024年6月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 碎石(5-20mm)的除税价为128.72元/吨。《南京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网址:http://www.njszj.cn/ZJWEB/)发布的“ 2024年6月份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 碎石(5-20mm)的除税价为159.69元/吨。
6.2投标人定标价即为执行框架协议最高限价。
6.3本次招标采购的价款(单价、总价)均指报价人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卸货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产品采购、装卸、中转、吊装、储存、运输、损耗、电子计量装置、保管、保险、规费、风
险管理(含材料涨价风险、运输涨价风险等)、税金、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4结算付款方式:
6.4.1结算、付款
无预付款。
每月的最后一天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碎石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双方特别约定:遵循“ 先开票、后付款” 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5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
。中标人未按要求时间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款支付因此延迟的,采购人不算违约。
6.4.2货款支付:双方对帐结算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接收到乙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月底前向乙方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50%,具体合同期内供货结束支
付至已结算金额的70%,末次结算结束后一年内付至已结算货款金额的100%。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6.4.3支付方式:
电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建行E 信通、中铁E信、云信、天星粮票等多种方式或任意组合方式支付;当采用票据支付时,由乙方自行考虑兑现贴息的费用。
七、评审方法:
7.1分步评审法(即入围制评标法):第一步进行符合性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是否超控制价评审),形成评审汇总表,并记录重大偏差;各包件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
标人,评标排序前五分之四的单位(如:5家取前4;6家取前4;7家取前5;8家取前6;9家取前7;10家取前8等,以此类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二步,经招标人考察后确定中标人,各包件中标人数量均不大于1
0个,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以及明显不平衡报价将视作无效报价。各包件可兼中兼得。
7.2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结合以上评标办法、及包件划分情况,授权评标委员按照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不同包件可兼中兼得。
7.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照股份公司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7.4中标人的确定:
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一步考察或调查(包含中标候选人工厂或代理厂家),考察或调查结果与中标候选排序综合考虑,确定中标人。考察标准如下:
考察标准
考察说明:考察总分100分。总分60以下为不合格,60-74为基本合格,75-89为合格,90-100为优秀;上表中序号8、9的考察标准为红线项,当第8项得分为0、第9项不合格时,评分即为不合格,按废标处理。考察过程中,有总分低于60分不合格的,将废除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招标人应按投标报价除税总价最低的排序重新入围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组建及职责
本次评审设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人员拟通过鲁班电商平台随机抽取4名专家,评标人员应保密并形成记录。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及定标工作,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
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再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二)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按照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对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经过满足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报价评审环节;
2、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对其报价进行评审,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框架协议中标候选人。
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报价清单
工程名称:2024年度苏州市、南京市区域碎石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编号:编号:ZT JGDSJS- KJXYCG- WZ- 2024- 25
1.报价说明:
1.1投标人定标价即为执行框架协议最高限价。中标后二次交易时进行竞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框架协议定标价格。
本次招标采购的价款(单价、总价)均指报价人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卸货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产品采购、装卸、中转、吊装、储存、运输、损耗、电子计量装置、保管、保险、规费、风险
管理(含材料涨价风险、运输涨价风险等)、税金、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2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可以调整,调整方式为:
包件SS-01、SS-02以《苏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网址:http://www.jszj.com.cn/)发布的“ 2024年6月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 碎石(5-20mm)的除税价为基准价进行浮动(浮动后即为投标当月结
算价格)。包件SS-03、SS-04以《南京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网址:http://www.njszj.cn/ZJWEB/)发布的“ 2024年6月份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 碎石(5-20mm)的除税价为基准价进行浮动(浮动后即为投标当月
结算价格),各包件浮动比例均保持不变。浮动比例=(不含税单价-除税信息价)/除税信息价*100%。
其中,以后每月结算价格如在投标当月结算价格浮动的±5%范围之内(包含±5%),结算单价保持不变;超出±5%范围时,超出部分进行价格调整。报价人不得因市场、运输、环保检查、限采、原产地价格飞
涨、枯水期、汛期、天气恶劣等理由进行调价。
1.3价格调差
1.3.1 基准价W1:苏州或南京地区投标当月信息价浮动后价格,即为投标不含税单价;
1.3.2当月实际结算价格W2:结算当月信息价按投标当月浮动比例浮动后不含税单价;
1.3.3 调价条件:当实际结算价格W2对比基准价W1变化幅度超过±5%,对超出5%的部分进行结算价格调整,调整后不含税结算单价W3等于:
A:实际结算价格较基准价涨跌百分比,A=(W2-W1)/W1*100%,当-5%≤A≤5%时,结算价格不予调整,W3=W2;
当A>5%时,W3=W2-5%W1;当A<-5%时,W3=W2+5%W1。
1.4信息价说明:《苏州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网址:http://www.jszj.com.cn/)发布的“ 2024年6月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 碎石(5-20mm)的除税价为128.72元/吨。《南京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网址:http://www.njszj.cn/ZJWEB/)发布的“ 2024年6月份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 碎石(5-20mm)的除税价为159.69元/吨。
1.5计量方式:采用过磅计量。以招标人电子计量衡器为基准,投标人、招标人双方的电子计量衡计磅差在±1‰ 之内(含±1‰ ),视为合理磅差,按照招标人过磅数量结算;若磅差在±1‰ 之外,按照双方过磅
单的最小值结算;若有争议,则到第三方进行复磅,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6碎石天然含水率限定为1%,每批次应扣减经招标人试验室测定的超出限定含水率部分;若投标人供应的碎石进场时有滴水现象,直接退货处理,若有紧急特殊情况,则每车直接扣除净重的10%,再扣除检
测含水率的超出部分。投标人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1.7以上碎石规格型号与数量以以往拌和站三级配比测算得出,实际需求量与规格型号以拌和站具体需求为准。约定数量为暂定量,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招标人数量增减的,不属于违约。
2.结算、付款
2.1.无预付款。
2.2每月的最后一天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碎石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2.3双方特别约定:遵循“ 先开票、后付款” 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5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
付款。中标人未按要求时间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款支付因此延迟的,采购人不算违约。
2.4货款支付:双方对帐结算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接收到乙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月底前向乙方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50%,具体合同期内供货结束支付
至已结算金额的70%,末次结算结束后一年内付至已结算货款金额的100%。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2.5支付方式
电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建行E 信通、中铁E信、云信、天星粮票等多种方式或任意组合方式支付;当采用票据支付时,由乙方自行考虑兑现贴息的费用。
2.6不参与二轮竞价且拒不出具情况说明的中标人第一次不参与报价扣除框架履约保证金5%,第二次扣除10%,第三次扣除15%,以此类推。
2、具体包件物资需求情况如下:
包件号:SS- 01(苏州市区域高料碎石)
包件号:SS- 02(苏州市区域普料碎石)
包件号:SS- 03(南京市区域高料碎石)
包件号:SS- 04(南京市区域普料碎石)
八、 中标供应商的基准数量
8.1中标人的确定:
8.1.1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一步考察或调查(包含中标候选人工厂或代理厂家),考察或调查结果与中标候选排序综合考虑,确定中标人。
8.1.2中标人数量:经招标人考察后确定中标人,各包件中标人数量均不大于10个,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以及明显不平衡报价将视作无效报价。各包件可兼中兼得。
九、框架协议实施模式和执行主体
9.1.实施模式:统招、分签、分付。
9.2.执行主体:集团公司框架协议实施后,采购单位(子分公司或项目部)作为执行主体,进行二次交易具体实施,即采购单位通过在框架协议范围内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一步性价比比较,确
定供应商和执行合同的签订、组织供应和办理结算。框架协议价为最高限价。
十、、 技术质量要求
10.1、普料碎石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0.1.1碎石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执行期间有标准修订更新的按修订更新标准执行,标准间相关条款规定有冲突时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
10.1.2技术标准:
碎石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规范标准要求:
(1)碎石的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 、《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
表1 粗骨料的性能
表2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
(2)粗骨料的碱活性按《铁路混凝土》TB/T 3275对骨料的矿物组成和碱活性矿物类型进行鉴别和相关试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1)粗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30%。
2)梁体、轨道板、轨枕、接触网支柱等构件中使用的细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20%。
3)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的粗骨料,其岩石柱膨胀率应小于0.10%。
(3)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40%,CL-≤0.02%,碱活性<0.1%。
(4)碎石应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级配良好的连续级配碎石,其配制细石混凝土及自密实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16mm;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
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配制强度等级C50以下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31.5mm;选用骨料前应进行碱活性检验,不得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
(5)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6)每批次交付货物需满足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要求,颜色保持一致。
(7)投标人提供的碎石必须含泥量≤1.0%,泥块含量≤0.2%,针片状颗粒总含量≤8%,碎石颜色要统一、均匀,压碎值≤10%。
10.1.3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许可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10.2、高料碎石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0.2.1碎石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效的有关标准。执行期间有标准修订更新的按修订更新标准执行,标准间相关条款规定有冲突时以其中最高要求为准。
10.2.2技术标准:
碎石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规范标准要求:
(1)碎石的标准: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铁路混凝土》TB/T 3275-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
表1 粗骨料的性能
表2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
(2)粗骨料的碱活性按《铁路混凝土》TB/T 3275对骨料的矿物组成和碱活性矿物类型进行鉴别和相关试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1)粗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30%。
2)梁体、轨道板、轨枕、接触网支柱等构件中使用的细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20%。
3)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的粗骨料,其岩石柱膨胀率应小于0.10%。
(3)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40%,CL-≤0.02%,碱活性<0.1%。
(4)碎石应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级配良好的连续级配碎石,其配制细石混凝土及自密实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16mm;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
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配制强度等级C50以下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31.5mm;选用骨料前应进行碱活性检验,不得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
(5)每批次交付货物需满足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要求,颜色保持一致。
10.2.3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许可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十一、时间安排
(一)公告发布
本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于2024年 7月 22 日- 8月 1日,在中国中铁采购鲁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上发布。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鲁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期间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标书下载及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招标文件共4个包件。
4.有关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将在中国中铁采购鲁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发布。
(三)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网上报价的填写,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书面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 9:00AM。
3.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5日 9:00AM。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完全一致,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4.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4621弄李子园商务区10号楼15层。
5.开标时间:2024年 8月 5日 9:00AM。
6.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结果的使用范围及使用方法
1.对于“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规定。
2.对于股份公司区域性集中采购覆盖范围内并可保证供应的项目,优先融入区域性框架集采体系。
3.各单位在执行框架协议采购时,必须选用成交供应商,同等付款条件下价格不得高于成交供应商协议期的价格。
4.各单位应根据本项目需求情况、资金状况择优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商需经项目部领导班子及五部一室成员联合会签并形成纪要,签订合同要履行评审程序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6.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一年。
框采内容 | 包件 | 覆盖 区域 | 物资名 称 | 规格型号 | 招标暂 估量(吨 ) | 投标保 证金(万元)(可用 保函形 式) |
2024年度 苏州市、南京市区 域碎石框 架协议采 购 | SS-01 | 苏州 | 高料碎石 | 5-10mm、10-20mm、16-31.5 mm | 416000 | 10 |
SS-02 | 普料碎石 | 5-16mm、16-25mm、16-31.5 mm | 416000 | |||
SS-03 | 南京 | 高料碎石 | 5-10mm、10-20mm、16-31.5 mm | 520000 | ||
SS-04 | 普料碎石 | 5-16mm、16-25mm、16-31.5 mm | 520000 |
序号 | 考察内容:生产厂家及经销商 | 记录或评价 | 评分标准 | 考察评分 |
1 | 仓储场地容量、备用场地 | 总分10分;可投入仓 储场地总面积容量250 0吨(含2500吨)得1 0分,小于2500吨(A)得分:P=A/2500*1 0 | 0-10分 | |
2 | 分区存放、封闭料仓 | 设置分区存放得5分;设置料仓封闭得5分; | 0-10分 |
反之不得分 | ||||
3 | 企业/厂家规模,注册资金、在册员工数 量等 | 生产商注册资金大于 等于1200万元(A)得5分,在册员工≥15 人(A)得5分;经销 商注册资金≥650万元(A)得5分,在册员 工≥10人(A)得5分;小于上述标准(B)得分:F=B/A*5,分开 计分 | 0-10分 | |
4 | 投标样品与厂家材料以及送货材料、检 测报告一致 | 样品与厂家材料及送 货材料、检测报告一 致得10分,反之不得 分 | 0-10分 | |
5 | 能接受垫资额度,资金保障能力 | 合同内能接受垫资额 度400万以上得15分;小于400万元(B)得分:F=B/400*15 | 0-15分 | |
6 | 供应能力、日产量情况,经销商与上游 厂家签订购销合同或厂家生产线 | 生产商日产量6500吨 以上得15分,每减少5 0吨扣1分,扣完为止 ;经销商年购销合同 累计量150万吨得15分,每减少2万吨扣1分 ,扣完为止 | 0-15分 | |
7 | 运输供应保障,与运输队伍签订运输合 同,供应方案、履约能力 | 自有员工组成运输队 伍得10分;与专业运 输团队签订运输合同 得5分;二者均不具备 的不得分 | 0-10分 | |
8 | 产品质量,详见招标文件 | 实际供货完全达到实 验室试验标准的得20 分;能够通过改进筛 网、设备达到生产标 准的得5分,质量不达 标、无法通过技术改 进达到质量标准的不 得分 | 0-20分 | |
9 | 与中国中铁以往合作项目供货过程中 有无不良履约行为 | / | ||
总分 |
序号 | 物资名 称 | 覆盖 区域 | 规格型号 | 暂定数量(吨) | 2024年 年6 月信息价 | 不含税单价控 制价(元/吨)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浮动比例 | 备注 |
1 | 高料碎 石 | 5-10mm | 116480 | 128.72 | 145 | |||||
2 | 10-20m m | 199680 | 128.72 | 148 | ||||||
苏州 市 | ||||||||||||
3 | 16-31.5m m | 99840 | 128.72 | 150 | ||||||||
4 | 合计 | 416000 |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
含税总 计 | 大写:小写: |
序号 | 物资名 称 | 覆盖 区域 | 规格型号 | 暂定数量(吨) | 2024 年 年6月 信息价 | 不含税单价控 制价(元/吨)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浮动比例 | 备注 |
1 | 普料碎 石 | 苏州 市 | 5-10mm | 116480 | 128.72 | 142 | ||||
2 | 10-20m m | 199680 | 128.72 | 145 | ||||||
3 | 16-31.5m m | 99840 | 128.72 | 148 | ||||||
4 | 合计 | 416000 | ||||||||
增值税 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
含税总 计 | 大写:小写: |
序号 | 物资名 称 | 覆盖 区域 | 规格型号 | 暂定数量(吨) | 2024 年 年6月信息价 | 不含税单价控制价(元/吨)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浮动比 例 | 备注 | |
1 | 高料碎 石 | 南京 市 | 5-10mm | 145600 | 159.69 | 145 | |||||
2 | 10-20m m | 249600 | 159.69 | 148 | |||||||
3 | 16-31.5m m | 124800 | 159.69 | 150 | |||||||
4 | 合计 | 520000 | |||||||||
增值税 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
含税总 计 | 大写:小写: |
序号 | 物资名 称 | 覆盖 区域 | 规格型号 | 暂定数量(吨) | 2024 年 年6月信息价 | 不含税单价控制价(元/吨)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合价(元) | 浮动比 例 | 备注 | |
1 | 普料碎 石 | 南京 市 | 5-10mm | 145600 | 159.69 | 142 | |||||
2 | 10-20m m | 249600 | 159.69 | 145 | |||||||
3 | 16-31.5m m | 124800 | 159.69 | 148 | |||||||
4 | 合计 | 520000 |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
含税总 计 | 大写:小写: |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C30 | C30⁓C45 | ≥C50 | ||
1 | 颗粒级配 | 应符合表2规定 | ||
2 | 压碎指标 | ≤10% | ||
3 |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 | ≤10% | ≤8% | ≤5% |
4 | 含泥量 | ≤1.0% | ≤1.0% | ≤0.5% |
5 | 泥块含量 | ≤0.2% | ||
6 | 岩石抗压强度(碎石) | 大于或等于1.5倍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 | ||
7 | 吸水率 | ≤2.0%(冻融破坏环境下≤1.0%) | ||
8 | 紧密空隙率 | ≤40% | ||
9 | 坚固性 | ≤8%(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时≤5%) | ||
10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以SO3计) | ≤0.5% | ||
11 | 氯化物含量(以CL¯计) | ≤0.02% | ||
12 | 有机物含量(卵石) | 浅于标准色 |
公称粒级 mm | 累计筛余% | ||||||
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mm | |||||||
2.36 | 4.75 | 9.5 | 16.0 | 19.0 | 26.5 | 31.5 | |
5~16 | 95~10 0 | 85~10 0 | 30~60 | 0~10 | 0 | — | — |
16~25 | — | — | 95~10 0 | 55~70 | 25~40 | 0~10 | 0 |
16~31.5 | — | 95~10 0 | — | 85~10 0 | — | — | 0~10 |
5~25 | 95~10 0 | 90~10 0 | — | 30~70 | — | 0~5 | 0 |
5~31.5 | 95~10 0 | 90~10 0 | 70~90 | — | 15~45 | — | 0~5 |
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在严重腐蚀环 境下不宜超过1/2,且不应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 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 |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C30 | C30⁓C45 | ≥C50 | ||
1 | 颗粒级配 | 应符合表2规定 | ||
2 | 压碎指标 | ≤9% | ||
3 | 针片状颗粒总含量 | ≤10% | ≤8% | ≤5% |
4 | 含泥量 | ≤1.0% | ≤1.0% | ≤0.5% |
5 | 泥块含量 | ≤0.2% | ||
6 | 岩石抗压强度(碎石) | 大于或等于1.5倍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 | ||
7 | 吸水率 | ≤2.0%(冻融破坏环境下≤1.0%) | ||
8 | 紧密空隙率 | ≤40% | ||
9 | 坚固性 | ≤8%(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时≤5%) | ||
10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以SO3计) | ≤0.5% | ||
11 | 氯化物含量(以CL¯计) | ≤0.02% | ||
12 | 有机物含量(卵石) | 浅于标准色 |
公称粒级 mm | 累计筛余% | ||||||
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mm | |||||||
2.36 | 4.75 | 9.5 | 16.0 | 19.0 | 26.5 | 31.5 | |
5~10 | 95~10 0 | 80~10 0 | 0~15 | 0 | — | — | — |
10~20 | — | 95~10 0 | 85~10 0 | — | 0~15 | 0 | — |
5~20 | 95~10 0 | 90~10 0 | 40~80 | — | 0~10 | 0 | — |
5-31.5 | 95~10 0 | 90~10 0 | 70~90 | — | 15~45 | — | 0~5 |
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在严重腐蚀环 境下不宜超过1/2,且不应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 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