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40100942
预算金额148万元
招标联系人余先生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104010094-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飞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固定观测数据信息平台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401009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固定观测数据信息平台采购项目 其他农林牧副渔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4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4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合同额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小写:¥1,480,000.00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业绿色发展信息采集系统
采购数量:1套
用途:农业绿色发展固定观测试验站试验信息的移动采集,主要包括生长信息采集、生产投入采集、生产产出采集、样品采集、试验可视化、观测数据管理、观测数据治理和配置管理等功能。
1、产品要求
1.1、支持作物生长信息采集,包括作物定植、物候期信息、叶面积指数、收获期植株性状等信息的填报;
1.2、支持生产投入信息采集,包括肥料施用、农药施用、灌溉用水、农膜使用等信息的填报;
1.3、支持生产产出信息采集,包括农产品数量、农产品质量、农产品销售价格、秸秆处理等信息的填报;
1.4、支持试验样品信息采集,包括试验样品采样时间及样品图片等信息的填报;
1.5、支持试验区、试验设计及试验环境的可视化展示;
1.6、支持观测数据管理,包括监测数据、试验数据等信息的管理;
1.7、支持观测数据治理,能够对观测试验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和整合;
1.8、支持配置管理,包括用户管理、肥料管理、版本管理等。
2、环境要求
支持Android 5.0及以上版本。
3、性能要求
2.1、稳定性:系统应保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要保证系统内部信息传输的可靠性。
2.2、可扩展性:系统应具有较好的可扩展性,各模块之间采用松耦合的方式,未来可方便与各种新的应用模块进行对接。
2.3、系统容错性:系统具备良好的异常处理机制,能够提供对异常状况进行正确处理的交互功能。
2.4、响应时间:一般查询响应时间≤1秒,复杂查询相应时间≤3秒。
2.5、并发:并发任务数≥100个。
4、售后服务
提供两年质保,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咨询、技术支持及版本升级相关工作。
(二)农业绿色发展固定观测数据平台
采购数量:1套
用途:农业绿色发展固定观测试验数据的采集、汇聚、分析及可视化,主要包括感知设备对接与管理、测数据汇交与处理、采集指标配置与管理、观测数据可视化、农业绿色发展服务和统一管理等功能。
1、产品要求
1.1、支持感知设备对接与管理,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标准,对接固定观测试验站所有感知设备的数据,并进行统一存储及管理;
1.2、支持观测数据汇交与处理:能将所有观测数据进行汇集、清洗、转换和整合,并根据国家平台的采集规范、数据标准及任务要求,实现与国家平台的无缝对接;
1.3、支持采集指标配置与管理:能够根据固定观测试验站建设现状和需求,实现采集内容和具体指标的梳理,并进行统一配置与管理;
1.4、支持观测数据可视化:基于观测设备采集数据、手机终端采集数据及基础数据,通过大数据技术、实时渲染技术等对农业绿色发展工作进展及成果进行可视化展示,为领导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1.5、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服务:能够以“大数据技术+模型算法”为核心,以“监测、分析、预警”为重点,为农业绿色发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实现绿色发展基地环境分析、种植结构分析、绿色评价服务等功能;
1.6、支持统一管理:能够利用用户集成、界面集成和系统接口集成等技术,支持对权限、访问认证和日志的统一管理。
2、性能要求
2.1、稳定性:系统应保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要保证系统内部信息传输的可靠性。
2.2、可扩展性:系统应具有较好的可扩展性,各模块之间采用松耦合的方式,未来可方便与各种新的应用模块进行对接。
2.3、系统容错性:系统具备良好的异常处理机制,能够提供对异常状况进行正确处理的交互功能。
2.4、响应时间:一般查询响应时间≤1秒;复杂查询响应时间≤3秒。
2.5、数据量:系统每天处理清洗、转换笔数≥10000笔。
3、售后服务
提供两年质保,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咨询、技术支持及版本升级相关工作。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21 —— 2021-07-2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1履行期限:2021年04月21日至2021年07月20日
3.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履行方式:
3.3.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3.2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3.3.3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配合甲方辅具适配及效果评估等2服务。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15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
3.3.4培训
按照甲方要求,乙方针对相关技术设备提供专业人员现场操作和培训,直至使用及维护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35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7,说明:完成系统平台建设,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系统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上海市漕河泾支行(上海飞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494627962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货物包装完整,数量与货物清单一致,附件齐全。
5.2.2质保期两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及义务
6.1.1.有权随时抽查、了解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作记录、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有权对乙方项目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监督管理、评审评价。对甲方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不予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款项。
6.1.2.负责合同项目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督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进行项目验收。
6.1.3.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项目内容和任务,合同金额不变。调整具体事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1.4.若乙方阶段性项目工作成果未通过第三方评价,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
6.1.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本合同下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设计、图片等,对于合同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乙方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1.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余先生 为项目的联系人。
6.2乙方权利及义务
6.2.1.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应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
6.2.2.在甲方指导下实施项目,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项目监管、检查调研、中期评估、项目验收。
6.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罗顶林 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指定李菁 为技术负责人,马君洋 为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承担以下责任:
(1)在项目进度上进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项目联系人;
(2)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支持与配合,协调本方的工作人员与对方人员进行协作;
(3)根据现有条件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各种资料与技术支持。
6.2.4.制定完备的项目工作制度,项目管理、保障措施健全,工作质量、服务效果良好。
6.2.5.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2.6.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和相关资料。
6.2.7.配合甲方及/或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6.2.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详细报告项目进展的相关情况,具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由甲方确定。
6.2.9.乙方工作不当或失误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员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6.2.10.乙方所提供设备如有专利权的,需保证甲方在使用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服务中,遭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如在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省、地方相关机密或数据必须保密,不得传播、赠送、发售或借阅,否则,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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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4月21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三栋四楼 地址: 上海市市辖区徐汇区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418号A区512室

法定代理人: 李斌 法定代理人: 汤勇

委托代理人: 余先生 委托代理人: 马君洋

电话: 0731-83627279 电话: 021-54260589

传真: 0731-83625607 传真: 021-54260587


附件列表:
盖章成交通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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