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5-2027年滁州市公园养护项目2包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sjcg202412-025
预算金额4075.54万元
招标公司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曾建博0550-3010861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蓓蕾0550-351951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
(2024年版)
项目名称:2025-2027年滁州市公园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czsjcg202412-025
采 购 人: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采购需求24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36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7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7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2025-2027年滁州市公园养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7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412-025
项目名称:2025-2027年滁州市公园养护项目
预算金额:三年40755452.17元
最高限价:三年40755452.17元(其中1包11632012.20元;2包7431427.62元;3包6842600.82元;4包9158928.30元;5包5690483.23元),1包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10元每平方米每年;2包综合单价最高限价2.70元每平方米每年;3包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00元每平方米每年;4包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10元每平方米每年;5包综合单价最高限价3.10元每平方米每年。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2025-2027年对管辖范围内城区各公园内绿化及设施进行管理养护,包括绿化日常养护、设施巡查维护、园内秩序管理劝导、对含有水体的公园进行水面保洁、水生植物清捞等。项目总面积约4553547.18平方米,1包龙蟠河公园养护面积1250754平方米(含市政府北侧(中都大道与南谯路间)约40000㎡大草坪黑麦草播撒及养护,详见采购需求);2包清流河公园一期养护面积917460.20平方米;3包清流河公园二期、菱溪湖公园养护面积760288.98平方米;4包南湖公园四期、内城河公园、北湖公园、古城改造遵阳街片区(一期) 工程景观绿化、内城河下游绿化提升二期、涧北公园养护面积984831平方米;5包会峰公园、永乐公园、城南湿地公园、城南绿廊公园、佑安公园养护面积640213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7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
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81号林业大厦8楼
联系人:曾建博
联系方式:0550-3010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人:周蓓蕾
联系方式:0550-3519519、18005505728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550-380165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服务及工程(如有)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3.开标
13.1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3.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13.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4.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5.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5.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投标文件的澄清
15.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15.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15.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投标无效
16.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1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比较与评价
1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8.废标、重新招标与变更采购方式
1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保密要求
19.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1.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
2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中标结果公告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anhui.gov.cn)、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 /)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3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中标通知书
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代理费用
28.1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0.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2.投诉
32.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
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32.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1.本项目划分5个包。
注:详细情况自行现场勘看,项目概况以现场实际存在为准。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服务需求
2.1人员配备要求
(1)管理人员:本项目要求每包配备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人员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负责人1人(人员在职期间,中标人应按法定要求为其购买社保)和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现场负责人须按要求考勤,每天在岗一个班次(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在上下班时各打卡1次,每月打卡天数不低于当月工作日天数,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纳入考勤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现场检查及各类会议,未参加的视同缺勤。以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2)固定养护人员:包含绿化养护人员、保安人员、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人员、巡查值守人员等综合管养工作实际需要的各类人员,1包不少于32人,2包不少于22人,3包不少于23人(其中京沪铁路项目移交前不少于22人),4包不少于26人(其中涧北公园移交前不少于24人),5包不少于22人(其中佑安公园移交前不少于20人)。具体人员配置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保安每日分2班次24小时在岗,每天在岗人次不低于确定后的数量,每班次在上下班时各打卡1次;其他人员每月在岗天数不低于当月工作日天数,每天在岗一个班次(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在上下班时各打卡1次。
(3)其他养护人员: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管养工作特点,及时增调各类人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予以增加),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配置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确保养护质量。
(4)中标人要保证各类人员的安全,如造成伤害,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应按法定要求为本包所有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2.2设备要求和采购生产资料要求
(1)每包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养护范围内所需养护用具,中标后及时配备齐全相应设备及工具,每包包括:不少于6台抽水泵,割草机、绿篱修剪机、油锯、高杆油锯、梯子、保洁船(如有水体保洁需要)等专业工具若干。
(2)每包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爆闪灯,安全锥,警示牌围挡等。
(3)遭遇雨雪恶劣天气,每包中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及采购人的要求配备应急抢险工具、机械及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防滑垫、平口锹、长竹竿等。
(4)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病虫害药品、肥料、刷白剂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使用前须经采购人认可。
注:①以上要求的设备,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配备到位,设备原物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由采购人进行核查,中标人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设备到场并投入使用。生产资料根据养护季节和采购人通知按时配备进场。
②以上设备数量为最低要求,应根据工作需要及临时任务、专项任务、应急任务(如抗旱防汛、防台风、迎检、创建等)等,无条件按照采购人需要增设各类设备(含洒水车),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3绿化养护服务要求
2.3.1日常绿化养护
(1)乔木及大灌木:生长旺盛、树形美观,分枝点合适,内堂通风透光;叶片、枝干健壮,无明显枯枝死枝;及时抹芽,树干、一级分枝上无萌条;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并进行补植,保持无缺株;及时扶正倾斜树木。乔木、大灌木每年修剪内膛枝、下垂枝、平行枝等不少于1次,修剪创面大于30cm2,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2)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绿篱及种植块生长茂盛,轮廓清晰,线条流畅,满栽密植、到边到角,无死枯、缺株、断档、倒伏、歪斜、亮脚和无杂生植物、蛛网等现象;整形灌木(球类等)生长丰满,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表面无修剪残留物。
(3)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杂草,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现象;暖季性草坪高度保持在5cm以下,混播常绿草坪高度保持在4cm以下,绿期在340天以上,草坪平整;草坪与种植块等绿化相接处应切边处理,沿种植块外轮廓线向下斜切,深度一般为8—10cm,切沟界线分明,线条自然流畅深浅一致,清除侵入种植块的地表草;做好暖季性草坪的冬季防火工作。
(4)正常养管中,对于胸径15cm及以上苗木、造型树、重要节点重要苗木,如因养护不到位、病虫损害及看管不力被人为破坏的,应在一周内补植、栽植相同规格相同品种苗木(经采购人认可),费用自理,否则按照市场价格在养护费用中扣除。
(5)病虫害防治:安排专人负责病虫害,根据植物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做好病虫害预防工作。对于已发生的病虫害,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的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基本无蛀干性害虫危害。喷药应在无风晴天进行雾状喷洒,并按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的顺序进行,不留空白;11月-次年3月应结合冬季养护管理防治不低于2次,通过修剪清理病虫枝、清除枯枝落叶、冬耕培土、合理施肥等措施,清除越冬病原菌,并辅以必要的药剂防治;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地下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药物埋设或人工捕杀的方法防治;要根据不同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药品需采购人验收后方可使用。若年度病虫害比较严重,中标人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有效进行防治。
(6)施肥:补植苗木要施足基肥,其他植物每年春季、秋季各施肥一次,生长季以复合肥为主,休眠期以腐熟有机肥为主;中标人肥料采购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肥。
(7)浇水和喷淋:视气候、土壤墒情等情况及时安排浇水,确保绿化无积尘、干枯和失水现象,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要求6-9月份抗旱浇水期间,需无条件满足业主要求,增设水泵及临时水车加大浇灌力度,抗旱保苗。绿化带上有积尘且最低温度不低于零摄氏度时,应及时采取水泵、洒水车等多种形式进行浇水、喷淋,高架桥下绿化常年不见雨水,应对高架桥下绿化加密浇水频次,保持植物生长良好、不缺水。喷淋除尘一律抵近喷洒,不得使用高压喷头作业。
(8)防护措施:新植乔木和有倒伏危险的树木须设置支撑,对意外造成的植物倒伏、折损,须在当日内扶正、修剪,需更换、补植的行道树在一周内安排更换;对易受冻害树木,须在每年的12月底之前完成根际培土、覆草、裹干、涂白等措施,涂白高度为乔木1.2m,花灌木1m或分支点以下;裹干高度为一级分支点以下,同一路段、区域的涂白和裹干高度应保持一致,次年4月初在植物萌芽前应及时拆除防寒物;降雪天气时应及时清除树木枝叶上的积雪,以防大雪压损树枝变形;在极端天气、汛期期间应对苗木进行适时防护,及时排除绿地积水。
(9)水体养护要求:及时清理水面垃圾、漂浮物、杂物,保持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水体无异味。及时清理水花生、水葫芦等各类水生杂草,避免水体富营养化。做好荷花等水生植物景观养护管理,控制生长范围,每年秋冬季节定期割剪清理。
2.3.2古树养护要求
定期开展养护工作,保护设施完好无损,古树养护精细科学,无明显枯死枝(桠)。严禁出现刻划钉钉,缠绕绳索铁丝,攀树折枝,剥损树皮,动土伤根等行为。严禁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挖坑取土、淹渍、封死地面、排烟、使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质、铺管架线、修筑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清理树干周围1.5m范围内种植的杂草确保根盘周围通风透气透光。由于古树根部土壤板结,造成根吸收水肥的能力降低。定期对根部板结土壤进行深翻,并对树根消毒、除虫。以树冠为中心开5-6条短圆形沟或放射沟(辐射状),开沟后,将有机肥和菌肥均匀撒施在沟内,约15kg-20kg,施肥后及时覆土。去除树体病虫枝、枯枝,并去除部分交叉、重叠枝条,增加树枝的通风透光。结实量多目前是古树树势衰弱的主要原因,将结实量较多及小果、残果、病果疏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注:绿化养护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34/T5016-2015)、《滁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滁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进行养护。
2.4公共设施设备零星维护要求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路、广场、铺装、栏杆扶手、道路护栏、座椅、树池、花坛、雕塑、小品、木质设施、亭、照明设备、指示牌、警示牌、广告栏等日常巡查、养护及维修工作,要求做到:①对维修的材质原则上须和原有的保持一致;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必须按照采购人时限要求及时进行维修;③施工结束后要求做到料尽场清;④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到文明施工。
(1)园路、铺装、广场养护包括地面铺装(包括塑胶、硅pu、大理石、花岗岩、面包砖等各类铺装)、路面、排水管道、花池栏杆及雕塑小品等设施的日常养护。
维修范围:①维修后场内道面平整、排水畅通、无积水;②维修范围;园路、铺装、广场每处小于2平方米的维修由中标人负责。
(2)公园、游园养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养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定期对养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木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②对养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的油漆剥落、锈蚀、脱落、刻画等各类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修复。硬铺装、木栈道、桥、廊亭等园建设施无腐损、断裂、松动;损坏部分原则上须同材质、同规格修复,随坏随修。③因基础或结构原因影响到建筑物、构筑物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采购人,现场做好安全维护、并安排专人值守。(由采购人专项招标维修)。⑤发现木质设施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主动处理、修复(如:腐蚀、开裂、虫害、面漆脱落、翘起松动、坑洞、螺丝裸露、断裂等)。
维修范围:上述工作内容凡不是整体翻新,所有零星维修由中标人负责。
(3)路灯、景观灯及弱电系统等养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照明灯具和光源应确保完好,弱电系统内各设备(含监控、音响、道闸)发挥正常使用功能。②灯架和灯杆及线路安装牢固,无锈蚀、松动等安全隐患现象。③各类照明设施开启、关闭时间由采购人(或有关部门)及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根据季节及实际需求统一安排。
维修范围:线缆需维修长度小于50米的由中标人负责,所有灯具光源、设施开关、弱电系统内各设备(含监控、音响、道闸)的维修由中标人负责。
(4)各类标识标牌、格栅及防护栏等养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位置正确,表面清洁、齐整,没有被树木遮蔽的现象;②各种立杆竖直并稳定;③木质、金属构件(定期除锈)表面油漆完好;④隔离桩、格栅及防护栏应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结构稳定。若损坏或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⑤各类标牌字迹清晰、醒目、完整。
维修范围:各类标识标牌的画面更换、长度小于10米的护栏维修由中标人负责。
(5)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等等养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中标人进场后须全面的对养护范围内的所有健身器材及儿童游乐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修;②对已损坏的健身器材及儿童游乐设施进行维修,确保所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④所有设施维修所用的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必须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使用。
维修范围: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的配件及配套标识标牌等由中标人负责。
注:①公共设施及设备量以进场现状为准,中标人进场后需对养护范围内所有养护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工作,管理过程中随坏随修,确保公共设施整洁完整能正常使用。 ②因中标人故意拖延维修导致破损范围增加的,维修责任不限于以上规定的范围。
2.5安全文明措施
(1)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洁,各类警示标识设置明显;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苗木等物料应定点存放,维修、养护垃圾及废料随产随清。
(2)不得露天用柴火烧饭、烧水,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火灾隐患等。
(3)中标人应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施工车辆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证照齐全,定期开展车辆状况安全检查,配备合格的灭火器、安全锤等设备,严禁使用货车、农用车载人,人货混装,车辆超员等违法现象。
(5)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作业应选择在天气较好时进行。在施工区域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要着防护服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每名养护工人在工作期间须穿着统一的反光马甲上岗,在道路周边工作时需佩戴安全帽,设置安全三角锥,高空作业时装备安全绳等,对作业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
(6)风险和法律责任
①中标人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②中标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③中标人的所配备的人在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工伤等意外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服务期内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须为所有养护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④中标人应综合考虑合同期内道路绿化养护的难度与风险,同时考虑苗木因自然因素或意外对行人、车辆及附属物所造成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养护期间所出现的意外伤害赔偿或财产损失及法律责任等由中标人承担。(鼓励中标人购买意外保险)若中标人拒绝支付相关损失赔偿,采购人可按程序将赔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受害方,并从中标人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⑤中标人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否则采购人可从剩余中标人服务费用中支付。
⑥若中标人未能按时按质养护,采购人有权雇用他人对该地段进行临时养护,产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6其他管养要求
(1)日常管理
①对于养护内可能残存的杂物、瓦砾、砖石、树木断枯、碎枝和其他废弃物,中标人须一次性全面清理完毕,不得以历史遗留为理由不予清理或要求额外增加费用。日常保持绿地内清洁卫生,内无杂物、瓦砾、砖头、树木断枝与碎枝和其他废弃物;植物表面无其他附着物、悬挂物、钉栓物。
(2)基础资料、台账管理:
①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采购人不定期抽查。
②有健全的养护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养护管理计划、科学可行的灾害性天气应急抢险预案并严格执行。中标人在每月5日前应编制养护工作计划,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月的工作完成情况,每年度报送任务完成情况表格及相关资料,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③养护维修应当及时做好维修纪录,对有关养护的计划、统计、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
④其他采购人要求的按期上报的其他报表台账等。
(3)巡查管理
①每天全范围巡查一次。
②绿地内无毁绿破绿等现象。
③及时劝阻、制止践踏草坪、损坏绿化、损毁设施的行为。
④对破坏绿化和毁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采购人,向对已遭破坏的绿化,待现场取证后即行恢复;经审批同意在绿地内施工的项目,要监督施工单位,确保其在审批范围内施工,不得超范围破坏绿化。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制止并报告采购人。
⑤及时劝阻制止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乱设摊点、晾晒、刻画等有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⑥巡查中发现绿化损坏、遗失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车辆行人交通安全隐患时,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并在最短时间内清理完现场,消除对交通的影响,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处理,通知交管部门协助疏通交通。
(4)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保障
①中标人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
②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在灾害来临前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对树木合理修剪,做好护树工作。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涝。灾害后及时补好残缺,进行扶树,清除断枝落叶和垃圾,保证两天内恢复原状。
③针对法定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中标人应无条件响应采购人工作安排,确保人员车辆全年在岗履职。尤其是在应对突发情况处置及重大活动保障,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前做好人员和机械车辆调配,做好车辆检修、保养及安全防护措施,24小时备勤,并在规定时间将人员车辆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路段地点或区域24小时待命备用。
(5)专项工作(注:所有专项工作产生的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和养护工作(如应急抢险、文明创建、迎检等);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和专项工作等,听从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增加额外人员,不再增加费用。
黑麦草播撒及养护:1包中标人应负责市政府北侧(中都大道与南谯路间)约40000㎡大草坪每年10月至次年4月的黑麦草播撒及养护,要求草籽为矮化的蓝标黑麦草,在草籽规格型号中标注的纯净度/发芽率应不低于98/85,播种密度为25-30g/㎡,播撒后施尿素、复合肥或长效肥等2-3遍,用量根据实际情况及业主要求,最终效果应满眼见绿,无发黄斑秃,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须结合实际提出“专项任务”实施计划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有序实施。
2.7考勤制度
(1)人员考勤各标段建立考勤机制,按人员配置要求进行考勤。不存在漏考勤、调休等原因缺勤现象,若有缺岗、换岗的,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补缺(含缺勤当天),人员请假需提前向采购人报批,否则视为故意缺勤。
(2)设备检查
对合同内及采购人要求的各类设备、车辆不定期检查。
2.8违约事项管理
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项目合同管理违约事项清单》执行。
2.9管理考核
(1)考核标准:根据《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服务期限内,若有调整,按照新文件执行)进行考核。
(2)考核对象:管养考核对象为纳入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管养范围内的养护责任主体。
三、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的价格,其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
2.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要求
1.专利权: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方案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应根据其实际需求自行安排时间进行现场考察。供应商现场考察的费用自理,为投标报价取得依据。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费用。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由投标人自负。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二、评标方法
2.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3详细审查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和评分。
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88%,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2%。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注:本项目共分为5个包,其技术标的内容均一致(1包的技术标内容对2包、3包、4包、5包均有效),项目评审时仅对1包的技术标进行评审,1包评审结束后,直接将评审结果带入2包、3包、4包、5包且均有效,评标委员会不再对2包、3包、4包、5包重新评分,但2包、3包、4包、5包的技术标内容均需按要求制作。
2.3.3分值汇总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
(2)将投标人的技术资信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
三、无效投标条款
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招标公告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非联合体或者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向中小企业分包,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未达到应当达到的比例;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责令停产停业的;暂停或者取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资格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投标人投标MAC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3.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导致实质性内容不全以及实质上不响应,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3.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2025-2027年滁州市公园养护项目(1/2/3/4/5包)
项目编号:czsjcg202412-025
甲方(采购人):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2025-2027年滁州市公园养护项目(1/2/3/4/5包);
1.2.2服务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全部内容;
1.2.3服务质量:养护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考核标准。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单价为:¥ 元/平方米/年)。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甲方根据月度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具体考核要求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项目合同管理违约事项清单》相关规定执行;
1.4.2发票开具方式: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1.5.2服务地点:滁州市内,甲方指定地点;
1.5.3服务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扣除养护款),具体标准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项目合同管理违约事项清单》相关规定执行,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滁州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2)向 甲方(采购人)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年 月 日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项目编号:
【第 包】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格式见附件);
(6)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如是);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和资信评分的支持资料;
(8)其他(如有)。
(1)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2)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3)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若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有上述1-6项信誉要求,在此一并承诺我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没有上述1-6项情形)
七、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八、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九、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十、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一、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货物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设备,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对应货物的“所属行业”,如工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第 包】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2)诚信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及技术标评分的支持资料;
(4)其他(如有)。
(1)投标响应表
1.1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2)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配备人员数量、设备数量和采购生产资料数量均不低于采购需求的要求。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第 包】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其他(如有)。
(1)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投标人电子签章: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 (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价。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价。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或核查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附件3 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
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巩固城市绿化成果,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检查、考核范围是辖区内已接管纳入正常养护范围的公园、道路绿化(含游园、街头绿地)、其他绿化等公共绿地。
(三)中心为城区绿化养管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考核工作,绿化科和公园科具体负责道路和公园的绿化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与管理,滁州市重点工程管理处公用事业科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考核对象是纳入城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范围内绿化的养护责任主体。
(五)考核依据
1.《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
2.《安徽省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34/T5016-2015)
3.《滁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4.《滁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5.《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二、考核及评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滁州城区园林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质量和效果
2.各类养护台账资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考核方式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分为日常管理考核+月度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
日常管理考核:主要对日常养护管理、热线办理、安全文明施工、人员装备配备、软件资料报送、投诉曝光情况进行考核;
1.日常管理考核(100分)
日常管理考核按日常养护管理、热线办理、安全文明施工、人员装备配备、软件资料报送、投诉曝光情况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每个项目均设定最高分值,扣完为止(见附件1)。
(1)日常养护管理(30分)。包括日常管养、养护材料采购、绿地巡查和看护、专项任务完成情况等问题,中心将不定期抽查上述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被考核单位。每月对巡查整改情况汇总扣分,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2)热线办理(10分)。市长热线和各级考核通报、督查督办、巡查暗访、群众投诉、数字城管案件等各类渠道反馈的绿化养管问题及时抄告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月对上述办理情况汇总扣分,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3)安全文明施工(20分)。严格执行绿化安全生产相关规范,对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并视情况予以扣分和处罚。
(4)人员装备配备(20分)。按照每月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未按合同和应急管理要求配备人员和装备车辆的进行扣分,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5)软件资料报送(10分)。未按照中心要求及时报送各类软件资料的进行扣分,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6)舆情处置(10分)。因绿化管养不到位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进行扣分,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2.月度集中考核(100分)
由中心分管领导带队,会同业务科室、财务科、综合科和各管理所等组成考核小组,对各管养单位养护管理工作和绿化养护状况进行考核,各管养责任单位派员参加观摩。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扣完为止。
月度集中考核:每月考核小组对各养护企业绿化养护情况进行集中抽查,依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分。考核时间原则上定为次月5号前完成。(见附件2)。
3.年度考核(100分)(当年1月-当年12月)
按月度考核平均分的方式计算。
(三)考核要求
1.中心考核人员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实施考核。
2.量化考核: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做到考核范围全覆盖、无死角(考核对象包括绿化、园路、水体及绿地范围内公共设施等)。对道路和公园,每一标段每月检查不少于养护总面积的30%,其中道路绿化详查不少于100m(对只有行道树的道路抽取8至15株进行详查);对公园、广场类(含景区),抽查范围不少于5000㎡;对其他绿化抽查范围不少于1000㎡。
(四)评分办法
1.月度考核成绩=日常管理考核分值(100分)×60%+月度集中考核分值(100分)×40%。
2.年度考核成绩=月度考核成绩平均分
(五)考核等级划分
道路绿化、公园、游园:按《滁州市各类绿地日常养护考核标准(道路、公园绿化养护类)》(见附件2)进行考核,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良;80—90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养护经费按月度拨付,每个月度考核成绩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养护经费。
(二)奖励措施
一个年度内,成绩优良记录累计3次及以上的管养单位(无月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由中心颁发年度优秀管养企业奖状。
(三)处罚措施
1.月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每低于合格线1分,扣除该月度养护经费的1%。
2.月度考核成绩不合格连续2次或累计3次及以上、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管养单位,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
1.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日常管养考核标准
2.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各类绿地日常养护考核标准(道路、公园绿化养护类)
3.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考核成绩汇总表
4.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考核登记表
附件1:
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日常管养考核标准
附件2:
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各类绿地日常养护考核标准
(道路、公园绿化养护类)
附件3:
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考核成绩汇总表
附件4:
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考核登记表
编号:
附件4:
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养护项目合同管理违约事项清单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5.2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 □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6.1 | 网上询问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3日17时30分 |
7.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5个包 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本项目第 1-5包采用多投单中方式确定各包中标人。投标人可 以同时投任意一个或多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 约定如下:评审时按“第1包→第2包→第3包→第 4包→第5包”的顺序评审。1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可以继续参与2包、3包、4包、5包的开评标,但不能成为2包、3包、4包、5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注:本项目共分为5个包,其技术标的内容均一致(1包的技术标内容对2包、3包、4包、5包均有效),项目评审时仅对1包的技术标进行评审,1包评审结束后,直接将评审结果带入2包、3包、4包、5包且均有效,评标委员会不再对2包、3包、4包、5包重新评分,但2包、3包、4包、5包的技术标内容均需按要求制作。 |
10.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1.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13.1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
14.1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审查 □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
17.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17.3 | 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21.1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21.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采购人确定 |
23.3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
24.1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25.1 | 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 □评标现场告知 |
26.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险 保函 (3)收取单位:/ (4)收取账号:/ (5)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27.1 | 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 |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 (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
28.1 | 代理费用 | (1)收费对象:采购人 中标人 (2)收取方式:领取各包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3)收费标准:73194元(其中1包:20889.57元;2包13343.27元;3包12289.27元;4包16446.69元;5包10225.20元)。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计算。 |
31.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通过线上提出质疑【通过线上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接收部门: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0-3010861、0550-3519519、18005505728 通讯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81号林业大厦8楼、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
32 | 其他内容 | 1.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3.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4.部分可提供线下政采贷的金融机构: 市本级 金融机构名称:兴业银行滁州分行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丰乐大道1090号 伏庚:17755080811 5.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完善投标人信息,并在上传投标文件环节添加联合体投标信息。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6.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7.同义词语: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 “招标人”、“供应商”,等同于“采购人”、“投标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系统中提供的表格与采购文件中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为准。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采购人根据月度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具体考核要求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项目合同管理违约事项清单》相关规定执行。 |
2 | 服务地点 | 滁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2025-2027年滁州市公园养护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序号 | 包别 | 面积㎡ | ||
公园面积 | 总面积 | |||
1 | 1包 | 龙蟠河公园(含龙蟠河公园三期178754㎡,其中水面59600㎡暂不养护) | 1250754㎡(绿地1031154㎡,水体219600㎡) | |
2 | 2包 | 清流河公园一期 | 917460.20㎡ | |
3 | 3包 | 清流河公园二期(含内城河下游绿化提升一期44988.98㎡、暂列京沪铁路二期4.5万㎡绿地) | 560988.98㎡ | 760288.98㎡ |
菱溪湖公园 | 199300㎡(绿地100000㎡,水体99300㎡) | |||
4 | 4包 | 北湖公园 | 440000㎡(绿地230000㎡,水体210000㎡) | 984831.00㎡ |
南湖公园四期 | 244518㎡ (绿地94518㎡,水体150000㎡) | |||
内城河公园 | 162000㎡ | |||
古城改造遵阳街片区项目(一期) 工程景观绿化 | 42378㎡ | |||
内城河下游绿化提升二期 | 29935㎡ | |||
涧北公园(暂列) | 约66000㎡ | |||
5 | 5包 | 永乐公园 | 68000㎡(绿地38000㎡,水体30000㎡) | 640213㎡ |
会峰公园 | 56000㎡ | |||
城南湿地公园 | 245700㎡(绿地175700㎡,水体70000㎡) | |||
城南绿廊公园 | 124800㎡(绿地81100㎡,水体43700㎡) | |||
佑安公园(暂列)(养护期为29个月) | 145713㎡(绿地68394㎡,水体77319㎡) | |||
合计 | 4553547.18㎡ |
资格审查表 |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邀请第4条信誉要求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4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5 | 其他特定资格 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招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 或电子证照,应完 整的体现出材料 或电子证照全部 内容。 |
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1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2 | 投标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4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5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6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88分) | 技术部分 | ||
绿化养护实施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绿化养护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1)所制定的服务方案能充分结合公园绿化季节变化和每个公园的现状,计划周密,措施有效,内容详细、完整,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对服务水平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验,给出完善、细致的合理化建议的,得5分; (2)所制定的服务方案能结合公园绿化季节变化和每个公园的现状,计划合理,能满足采购人对服务水平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验,给出相应合理化建议的,得4分; (3)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认识不到位或内容有缺失,仍需进一步完善的,得3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0-5分 | |
文明创建保障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文明创建保障方案评审:方案需至少体现以下内容①文明创建养护人员网格化管理②文明创建项目组人员组织配备③针对文明创建特点如何组织保障和管理。 (1)思路与方案阐述清晰,能准确贴合项目实施,得5分; (2)思路与方案阐述合理、可行的,得4分; (3)思路与方案阐述模糊,未能准确体现项目特点的,得3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项目进场交接计划与承诺 | 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为确保项目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采取的各项措施与承诺,从而拟定方案,进行评审:对现状情况调研分析完善,了解充分,承诺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对现状情况调研分析浅薄,承诺满足项目实施的得4分;对现状情况摸排不到位,现状情况不清晰,无相关承诺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病虫害防治专项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绿地的气候条件、苗木品种、数量、现场周边情况等编制,病虫害防治方案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的方针的病虫害防治专项方案进行评审: (1)专项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具有可行的,得5分; (2)专项方案内容完整,贴合实际的,得4分; (3)专项方案内容粗糙,条理不清晰,仍需进一步完善的,得3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不得分。 | 0-5分 | |
安全作业方案 |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本项目特点,对日常运营和管养作业过程制定合理。方案需至少体现以下内容:①道路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②日常养护中的噪音管理措施,③日常养护的人员服装等规范性措施。 (1)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的得5分; (2)内容覆盖全面,内容完整详实,表述适当的得4分; (3)内容有待完善,要点突出不够明显,具体细节有待完善的得3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0-5分 | |
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理和投诉受理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方案需至少体现以下内容:恶劣天气(如台风、暴雨、暴雪、高温干旱)倒伏树断枝应急预案;市长热线投诉、媒体投诉曝光及行道树遮挡投诉等受理处置所制定制度及措施。 (1)方案完善,应急响应时间安排合理,应急设备及应急服务人员配备充足,突发情况应急处理控制措施完整可行的得5分; (2)应急响应时间安排合理,应急设备及应急服务人员配备可行,可以完成突发情况应急处理得4分; (3)方案简单,应急响应时间、应急设备及应急服务人员配备勉强满足项目需求且出现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性内容,方案有待改善的得3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0-5分 | |
园林专项培训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园林专项(杂草防治、大树修剪等)培训方案进行评审: (1)内容详细完善、表述清晰的得5分; (2)内容完整合理可行的得4分; (3)内容完整性欠缺,实施性有待提高的得3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0-5分 | |
园林绿化垃圾处置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主要针对园林绿化管养中各种绿化垃圾废弃物收集处置管理方案进行评审: (1)内容健全周密,实施措施合理的得5分; (2)内容完整,符合实际需求的得4分; (3)内容简单、条理不清晰,存在不足的得3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0-5分 | |
重、难点分析及相关措施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重、难点分析(尤其是大树整形修剪)及相关措施进行评审: (1)对本项目重点和难点理解精准全面,项目重难点分析精准实用的,得5分; (2)对本项目重点和难点理解满足项目需求,内容可行,得4分; (3)对本项目重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内容有待改善,得3分; (4)内容分析不可行或未提供不得分。 | 0-5分 | |
绿地看护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绿地看护方案进行评审: (1)组织措施、巡查方案、处理方案覆盖全面、要点突出,内容完整详实,表述清晰,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相契合,利于项目实施的得5分。 (2)组织措施、巡查方案、处理方案覆盖完整,内容表述合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较为匹配,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4分; (3)组织措施、巡查方案、处理方案覆盖不全,具体细节有待完善的得3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公园设施维护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设施维护方案进行评审: (1)针对园路铺装、亮化设施、强弱电系统分别制定维护方案,保证设施完好,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满足使用要求的得5分。 (2)针对园路铺装、亮化设施、强弱电系统分别制定维护方案,保证设施完好,方案内容表述清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较为匹配的得4分; (3)针对园路铺装、亮化设施、强弱电系统分别制定维护方案,保证设施完好,方案简单空洞,没有具体细节描述的得3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运用智慧园林管养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运用智慧园林管养方案进行评审: (1)针对智慧园林工单的处理、车辆机械的定位及智慧屏的维护管理提出管养方案。管养方案详实,要点突出,与本项目实际需求适应度相契合的得5分; (2)针对智慧园林工单的处理、车辆机械的定位及智慧屏的维护管理提出管养方案。管养方案内容与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4分; (3)针对智慧园林工单的处理、车辆机械的定位及智慧屏的维护管理提出管养方案。管养方案具体细节有待完善的得3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苗木施肥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养护路段的苗木品种、数量、土壤环境、季节、天气情况等编制苗木施肥方案进行评审: (1)方案措施详尽、举措得当,得5分; (2)方案措施详尽、应对措施合理,得4分; (3)方案措施不完善、无有效应对措施,得3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0-5分 | |
人员工资保障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工资保障方案进行评审:方案包括养护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保障措施及日常养护中各类事项的信访维稳。 (1)方案全面详细的得5分; (2)方案符合实际,满足工作开展的得4分; (3)方案内容不全的得3分; (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0-5分 | |
养护资料的整理汇报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养护资料的整理汇报方案进行评审: (1)方案切合实际情况,各部分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合理、有具体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的得5分; (2)方案内容完整,考虑了保障措施的得4分; (3)方案满足项目要求但有矛盾点的得3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0-5分 | |
苗木补植补栽方案 |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苗木补植补栽方案进行评审:方案需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养护期内胸径15cm以上苗木、造型树及特选树缺失和枯死补植实施方案。 (1)内容详实完整,准确且合理的得5分; (2)内容完整,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4分; (3)内容粗糙,逻辑不合理,有待提高的得3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
资信部分 | |||
投标人业绩 | 自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绿化养护项目(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公园养护服务内容),每提供一个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最高得4分。 注:①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业绩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另外提供业主(合同甲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投标人只须提供2个评审业绩,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个数超过2个,则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2个),超出部分业绩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2个)业绩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响应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 0-4分 | |
项目人员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组管理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或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类高级职称或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4分。 注:①同一人具有多个职称证书的仅计算一次,不累计计分。 ②同时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和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提供承诺已为其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 0-4分 | |
价格分 (12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2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2%×100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2.5 | 甲方根据月度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具体考核要求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项目合同管理违约事项清单》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费用按实际养护面积计算,具体数据以移交表或其他具备效力的材料为准。 |
2.11.3 |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
2.11.4 |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2.15 | 乙方须接受甲方对项目执行情况、服务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甲方有权查看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乙方应予以配合。 具体考核标准以《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附件3)、《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项目合同管理违约事项清单》(附件4)为准。 |
2.17 |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
2.18 | 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
(签订合同时可补充)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序号 | 商务条款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偏离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服务地点 | |||
3 | 服务期限 | |||
4 | “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 | |||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范围 | 第 包 |
投标报价 | 大写(三年): 小写(三年): |
其他 | 其中:单价: 元每平方米每年; 一年: 元。 |
序号 | 类别分数 | 标准要求 | 扣分细则 |
1 | 日常养护管理 (30分) | 现场养护质量满足采购需求养护材料按约定及时采购绿地、设施及秩序巡查管理和看护专项任务按要求完成 | 中心不定期巡查现场(日常苗木草坪修剪、乔木提干、病虫害防治、水面清理、刷白、开盘切边、设施维修整治、不文明行为劝导等)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回复的视情况每处扣0.2—0.5分。养护材料(肥料、农药、刷白剂等)未按要求及时采购的每项扣1-2分。绿地被破坏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未及时发现的扣1分,未及时恢复的扣2分。专项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3分,完成质量不好的每项扣1分。 |
2 | 热线办理 (10分) | 及时办理市长热线及时办理各级考核通报、督查督办、巡查暗访、群众投诉、数字城管案件等各类渠道反馈的绿化养管问题 | 市长热线因养护企业主观原因出现不满意的扣1分,出现超期的扣2分;各类渠道反馈的绿化等各类养管问题未及时回复的扣1分,回复出现返工的扣0.5分; |
3 | 安全文明施工 (20分) | 严格按照绿化养护安全,生产规范。 | 养护工人未按要求着装上岗的,每人每次扣0.1分;施工现场和作业车辆未设置围挡或安全警示标志的,每次扣1分。高空作业、树木修剪等未设置安全措施的每次扣1分,措施不到位的扣0.5分;材料堆放无序、工完料尽场地未清的,修剪树叶清理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因养护不到位导致绿化着火的,每次视情扣1-3分;使用明火烧饭的每次扣2分;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20分。 |
4 | 人员装备配备 (20分) | 1.根据季节,按要求配备约定车辆; 2.按约定配备固定的养护人员 3.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岗,按时参加养护例会、现场会等会议; 4.重要施工现场必须有养护现场管理人员; 5.应急抢险落实情况 | 未按要求配备车辆机械,视情况扣2-5分;未按要求配备固定养护人员(含保安),视养护效果每次扣除1-5分。项目负责人未向甲方请假不按时参加各类会议的,每人每次扣2分;重要施工现场没有现场管理人员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应急抢险人员配备不足、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储备不到位扣3-5分。 |
5 | 软件资料 (10分) | 基础台账资料齐全、真实,责任明确;各类报表、资料规范按时上报。 | 基础台账资料不齐全的,责任不明确,每项扣1分;报表、资料未按规范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报表、资料有明显错误的,每处扣0.5分。 |
6 | 舆情处置 (10分) | 管理养护到位,无媒体曝光,无不良社会影响。 | 1.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2.整改不到位,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扣2-5分。 |
序号 | 项目 | 养护标准 | 评分细则 |
1 | 乔木养护 (10分) | ①生长旺盛、树形美观,无明显枯枝死梢;冠型美观,分枝点合适,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枝干、叶片健壮; ②根部无萌蘖,干部无藤物缠绕;无布条、衣物、塑料袋等拉挂、晾晒物、飘浮物; ③及时清理死树,挖除死树桩; ④及时抹芽,树干、一级分枝上无萌条; ⑤有树木支撑的,要求支撑整齐、美观、牢固,无缺损; ⑥做好树木裹干、涂白等防寒措施,春季及时去除防寒物; ⑦每年修剪内膛枝、下垂枝、平行枝等不少于2次,不得有阻碍交通等安全隐患枝条,修剪产生垃圾及时清理; ⑧树木修剪、损伤创面大于5cm(直径)或20cm2的须进行防腐处理。 | ①未及时清理明显病虫枝、枯枝死梢、徒长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每株扣0.3分;正常生长季节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每株扣0.5分; ②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拉挂的,每株扣0.5分;无布条、衣物、塑料袋等拉挂、晾晒物、飘浮物每株扣1分; ③未及时挖除死树的,每株扣1分; ④抹芽不及时及抹芽时拉伤树皮的,每株扣0.5分; ⑤支撑绑扎不牢、断桩、缺损等,每株扣0.3分; ⑥未按要求涂白、裹干,做好防寒措施,每株扣0.5分;未及时去除防寒物,每株扣0.5分; ⑦未按要求实施的,每株扣0.5分;创面未进行防腐处理,每株扣0.3分,未及时清理修剪产生垃圾的每处扣1分。 |
2 | 花灌木养护 (10分) | ①树形美观,长势良好,无明显枯枝死梢;枝条分布合理、均匀,通风透光; ②适时开花,及时修剪残花败叶,修剪产生垃圾及时清理; ③树体无藤物缠绕,根部、主干无萌条;无布条、衣物、塑料袋等拉挂、晾晒物、飘浮物; ④死树清理更换及时; ⑤冬季做好有明显主干的树木涂白等防病工作; ⑥每年冬、春季全面整形修剪不少于一次。 | ①未及时清理明显病虫枝、枯枝死梢、徒长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每株扣0.3分;正常生长季节出现黄叶、焦叶、卷叶、落叶的,每株扣0.5分; ②花后残花败叶未及时修剪,影响景观效果,每株扣0.3分;未及时清理修剪产生垃圾的每处扣1分; ③未及时清理萌蘖、藤物,每株扣0.3分;无布条、衣物、塑料袋等拉挂、晾晒物、飘浮物每株扣1分; ④有死树的,每株扣0.5分; ⑤有明显主干的未按要求涂白,每株扣0.3分; ⑥未按要求实施整形修剪的,每株扣0.3分。 |
3 | 种植块、 整形灌 木养护 (10分) | ①种植块生长茂盛,无亮脚、死枯现象; ②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10cm),侧、平面平整,棱角线条流畅、清晰;不同品种植物边缘线清晰(包括草坪、种植块之间切边); ③表面无修剪残留物,修剪产生垃圾及时清理; ④整形灌木(球类等)冠型丰满,无偏冠、空洞,修剪面光滑。 | ①未及时清理明显病虫枝、枯枝死枝、徒长枝等影响景观效果的枝条,每株扣0.3分; ②修剪不及时,每路段扣2分;修剪质量不合格、漏剪、崩口,品种间界线不清晰的,每路段扣1分; ③表面修剪残留物未清除,每路段扣0.5分,未及时清理修剪后产生垃圾的每处扣1分; ④整形灌木(球类等)枝条稀疏、偏冠、空洞、修剪面不光滑的,每株扣0.2分。 |
4 | 地被养护 (10分) | ①草坪、地被植物生长茂盛,生长季节无枯黄,无违规使用化学药剂除草现象; ②适时修剪(其中暖季型草坪高度保持在6cm以下,冷季型草坪保持在8cm以下); ③做好草坪冬季防火工作。 | ①生长季节有枯黄现象,每m2扣0.1分;擅自使用除草剂、药物等造成景观损失的每路段扣1-5分; ②草坪、地被未及时修剪,修剪后碎草未及时清扫,每m2扣0.1分;修剪未到边到角或有夹缝,每处(m2)扣0.1分; ③放火纵烧未及时整改的每m2扣0.5分。 |
5 | 喷淋浇水 开盘施肥 (10分) | ①绿化无积尘、缺水现象,及时开展喷淋浇水; ②开盘大小适当、线条圆滑、盘面平整;植物施肥(结合开盘、浇水、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 | ①未按要求开展喷淋浇水每路段扣2分; ②未开盘的,每路段扣2分;开盘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每路段扣1分;未施肥的,每路段扣2分,施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路段扣1分(施肥实行旁站式管理,未上报计划、申请旁站视为未实施)。 |
6 | 绿化补植(5分) | ①行道树、造型树和特选树无缺株;造型树和特选树补植需与原树种同品种,同规格。 ②乔木:行道树干径不低于10cm的同品种全冠苗(枝下高、分枝点与同路段基本一致); ③公园内胸径15cm及以上苗木、重要节点重要苗木、造型树,补植需与原树种同品种,同规格。 | ①行道树、造型树和特选树、公园内胸径15cm及以上苗木、重要节点重要苗木缺株,每株扣2分; ②苗木质量不合格及补植后景观效果差的,每株扣1分。 |
7 | 病虫防治 (10分) | ①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m2)小于10%;基本无蛀干性害虫危害;病害叶片每株(m2)小于5%;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②及时上报病虫害发生治理情况。 | ①虫害严重乔木、花灌木每株扣0.5分、种植块,每m2扣0.2分,地被每m2扣0.1分; ②爆发性病虫害危害未及时治理造成植物死亡或景观损失的,每路段扣1-5分;未及时上报的扣2分。 |
8 | 绿地、水体及设施管理 (15分) | ①绿地(带)、树池内无砖瓦石块,杂物;无积水、杂草、杂树等,随时扶正歪斜、倒伏树木;苗木无干旱现象; ②园路、绿地无积土、积水、积雪、废弃物等垃圾; ③水体洁净,无漂浮物,无浮萍杂草。 ④建筑小品、路灯、指示牌、护栏、管线等园林设施以及大理石、塑胶各类铺装地面和路牙石等园建设施,应保持完整、稳固、安全; ⑤园内无摆摊设点、乱停乱放、垂钓、捕鱼、洗衣及其他各类不文明行为; | ①有砖瓦石块、杂物、堆土、杂草的每处扣0.5分,倾斜倒伏树木、种植块未及时扶正的,每株(m2)扣0.5分; ②有积土、积水、积雪(雨、雪停两日内)、废弃物等现象的,每处(m2)扣0.5分; ③水面脏乱、有漂浮物、浮萍杂草的,每处(或每10m2)扣1分。 ④建筑小品、路灯、指示牌、护栏、管线等园林设施以及大理石、塑胶各类铺装地面和路牙石等园建设施,有零星损坏未修补的,每处(m2/m/件)扣0.5分; ⑤发现摆摊设点、乱停乱放、垂钓、捕鱼、洗衣及其他各类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0.5分; |
9 | 月计划督查(20分) | 园林中心每次月例会下发月养护管理任务,各养护企业依据养护任务按周排出具体月工作分解计划,并于3日内上报。园林中心针对审核通过的养护企业月计划进行督查。 | ①月考核养护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月养护管理任务的,扣2-10分,养护管理任务进度严重滞后的,扣20分。 |
标段 | 总计 | 日常考核(100分) | 月度考核(100分) | ||||||
日常巡查(30分) | 案件巡查 (10分) | 安全文明施工(20分) | 人员装备配备 (20分) | 软件资料报送 (10分) | 舆情处置(10分) | 小计 | |||
考核时间 | |||||
考核标段 | 考核内容 | ||||
考核地点 | |||||
参加人员 | |||||
考核小组 | 姓名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负面清单 | 违约处理措施 | 备注 |
一、严重违约清单 | ||||
1 | 舆情处置 | 各类养管问题被通报或被曝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社会舆情的 | 1.限期整改; 2.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并每次按当月养护款1%金额扣罚养护款; | |
2 | 安全生产 | 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 1.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 2.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按10000元/次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 |
3 | 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经查实存在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 | 1.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前停止拨付养护款 2.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可直接扣除相应款项用于垫付民工的工资,并按1000元/次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
4 | 问题反复整改不到位情况 | 各类养管问题处置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 1.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按1000元/次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2.问题长期整改不力的,采购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承担整改工作,费用由该中标人承担(从养管经费中直接扣除,并按实际工作量支付给指定承担整改工作单位); | 包括各级考核通报、督查督办、巡查暗访、群众投诉、市长热线转办、数字城管案件等各类渠道反馈的绿化养管问题 |
二、日常监管考核清单 | ||||
1 | 人员配备情况 | 项目管理人员考勤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 | 1.限期整改; 2.未打卡、打卡不规范或未按要求参会等,按项目负责人2000元/次、项目现场负责人500元/天、其他项目管理人员300元/人次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 |
固定养护作业人员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 | 1.限期整改; 2.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 3.按每天100元/人次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 |||
公园游园驻点保安等人员配备不到位 | 1.限期整改; 2.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 3.现场保安人员配备不到位或擅自脱岗的,并按每天100元/人次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 |||
2 | 机械设备情况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机械设备 | 1.限期整改; 2.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缺少机械设备的,并按机械设备2000元/台次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3.抗旱季节未按采购人要求增加水车的,每少一台按5000元/台次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未按要求增加配备抽水泵等机械的,每少一台按2000元/台次的标准扣除当月养护费; | 机械设备指洒水车、高架车、巡查车、客货车、抽水泵等; |
3 | 日常养护落实情况 | 《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中要求的各类绿地日常养护落实不到位 | 1.限期整改; 2.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 3.未按要求开展相关日常养护工作的,视具体情况,并按200-1000元/处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 日常养护内容包括:绿化行道树补植、整形修剪、喷淋浇水、施肥、开盘、裹干、刷白、病虫害防治、水体清捞等。 |
4 | 应急保障情况 | 未按要求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应急抢险人员配备不足、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储备不到位。 | 1.限期整改; 2.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 3.并按2000元/项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 |
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或重要节假日应急保障值班值守不到位 | 1.限期整改; 2.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并按1000元/次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 |||
不服从采购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园林绿化应急工作统一调度 | 1.限期整改; 2.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并按1000元/次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3.采购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承担应急工作,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养管经费中直接扣除,并按实际发生量支付给指定承担应急工作单位)。 | |||
5 | 绿化成果保护情况 | 因监管不严造成养管范围内的绿化被破坏或绿地被占用 | 1.限期恢复原状; 2.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 3.视情况,并按1000-5000元/次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 |
6 | 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 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或安全警示牌的、施工材料堆放无序的、施工结束未及时清理现场的、随意倾倒或堆放废弃物的 | 1.限期整改; 2.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 3.并按500元/次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 |
私自焚烧绿化废弃物或现场使用明火的行为的 | 1.限期整改; 2.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 3.并按1000元/次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 |||
7 | 台账管理情况 | 未按采购人要求制定养护管理、专项任务等相关计划和方案的、未按采购人要求上报临时交办事项处理情况及各类报表台账的 | 1.限期整改; 2.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 3.并按500元/次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 |
8 | 公园游园文明创建管理情况 | 设施管理、不文明行为劝导、文明创建督办工作落实等公园游园日常管理不到位 | 1.限期整改; 2.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 3.视具体情况,并按200-1000元/处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 |
9 | 专项任务完成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乔木、亚乔木整形修剪、水体防治、安全隐患整改、市政府北侧草坪黑麦草播种等。 | 1.限期整改; 2.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 3.视具体情况,并按2000-5000元/处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 |
10 | 生产资料采购完成情况 | 生产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病虫害药品、肥料、刷白剂等由中标人采购,经采购人认可方可。 | 1.限期整改; 2.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 3.视具体情况,并按2000-5000元/处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 |
11 | 公园游园设施管理 | 包括建筑小品、路灯、指示牌、护栏、管线等园林设施以及大理石、塑胶各类铺装地面和路牙石等园建设施,翻板闸、泵房、喷灌系统等特种设施 | 限期整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滁州市园林景观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扣除月度考核相应分数;3.视具体情况,并按1000-5000元/处的标准扣罚当月养护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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